改革不动产登记制度,加强不动产登记管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4-23
/ 2

改革不动产登记制度,加强不动产登记管理

程丽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山东 莒南 276600

摘要:不动产登记制度是我国在《物权法》体系下推动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也是当前不动产确权、保护及交易管理的重要依据。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实现了对不动产市场领域中一系列违规现象的有效控制,提高了不动产交易的规范性。为了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管理的水平,本文将针对如何借助改革不动产登记制度,加强不动产登记管理的问题展开探讨。

关键词:改革;不动产;登记制度;登记管理

在新时期的社会环境下,社会各行业都得到了快速发展,不动产交易活动也日益频繁,因而对于不动产管理的细致化、规范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传统管理制度下由于不动产权属还不够明确,对不动产保护、开发、交易的管理造成了诸多障碍,所以推进不动产登记改革,提高不动产登记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就显现出极大必要性。

一、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1.是不动产产权保护的重要基础

不动产产权保护是保障个人合法物权不受到侵害的关键。在我国传统的不动产管理制度下,由于不动产权属不清原登记管理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操作,导致不动产产权保护过程中常出现纠纷,如处理不当就会造成相关人员的利益损失。通过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提高不动产登记规范性,更有助于保证不动产权属的清晰度,从而对不动产产权归属、变动情况等进行准确客观把握,这样就能够有效避免因产权模糊导致的纠纷,也为不动产产权的依法保护提供可靠依据。

2.是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的必要措施

不动产交易过程中,登记记录是否清晰真实、公开透明直接关系着交易的安全性。传统不动产登记管理制度下产权权属模糊,变动信息记录不全,物权公开化程度不足,大大增加了不动产交易过程中的风险,部分人员受利益驱使可能借助信息不对称的机会,隐瞒不动产抵押、产权纠纷等信息,导致交易中购买者或相关利益者不能顺利获得完整产权,遭受较大损失。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可以有效保证不动产产权信息、状态、变化情况等的清晰度,进而有效控制不动产交易风险,这也是保证不动产安全性的必要措施。

3.是提高不动产开发利用水平的必要条件

不动产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对于社会发展而言是必不可少的,而这些需要以清晰的产权登记和规范的管理作为保障。通过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可以有效保证不动产产权信息清晰可查、公开透明,进而为管理工作开展提供依据。在进行不动产资源开发和利用时也更容易实现全面准确的把握,从而有针对性的采取开发利用措施,提高开发利用的有效性。同时新制度下不动产交易的流程得到优化,交易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都有所下降,这对于提高不动产开发利用水平也是具有积极作用的。

4.是规范不动产交易市场的必然选择

对不动产交易市场的引导和管理,是我国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过去由于不动产登记管理制度不完善,很多投资者利用信息差钻管理法规和制度的漏洞,通过囤房、炒房、哄抬交易价格来牟取暴利,严重干扰了不动产交易市场的秩序,也影响了不动产交易价格变化的平稳性。面对这样的现实,必须要通过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加强不动产征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通过税收调节约束不动产交易市场主体行为,对扰乱市场秩序的恶意投机现象进行遏制,进而使不动产交易市场回归稳定、规范的发展状态。

二、提高不动产登记管理水平的策略

1.完善不动产登记管理法律法规

依法治国是当前我国国家治理的重要方略,在不动产登记管理实践中必须要坚持立法先行,通过对不动产登记管理相关的现行法律制度体系进行分析研判,结合社会发展实际进行法律法规及制度体系的完善建设,持续提升法律制度的健全性与成熟度,为不动产登记管理实践提供法律依据。同时还要通过法律法规的建设,突出“生效主义”的原则,强化不动产登记对于相关合同生效的决定性价值,以此提高对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保障力度,也促进不动产交易活动的规范化开展。

2.加强不动产登记管理社会宣传

在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的推动作用下,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已经发生了很大改变,但仍有很多群众由于对新的不动产登记管理制度与规定缺乏了解,不能及时进行登记或在不动产交易活动中不配合登记管理工作,影响了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对此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不动产登记管理的社会宣传,帮助群众了解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所带来的变化,以及与群众自身利益的密切关系,提高社会整体对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视度,强化群众维权意识,使他们能够自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也为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3.加强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队伍建设

新形势下,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还离不开专业的工作队伍作为保障。这就需要不动产登记管理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工作队伍的建设,通过有效教育培训强化现有不动产登记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强化他们应对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后所提出的新要求,所带来的新问题、新挑战的能力,保证他们能够规范地开展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同时还要加强创新型人才的引入,提升工作队伍整体创新能力,以有效创新提高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的实践水平,以保证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高效开展。

4.加强不动产登记审查监督

要切实加强不动产登记管理,还需要在审查监督工作上予以有效加强。不动产登记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及监管部门应当全面加强不动产登记的审查监督,适当引入形式审查制度,通过形式审查制度对房地产登记管理工作中受到的行政权力干预进行限制,同时通过强化不动产权属证书在权利人名下不动产物审查中的凭证价值,避免不动产登记公信力的缺失,以及物权归属模糊的问题,在保证审查力度的同时确保不动产交易的安全性。在此基础上,还要对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的实践进行全过程监督,避免出现违规操作或不实登记等问题,以保证不动产登记管理的合规性与可靠性。

结语:在社会经济环境日益活跃的新时期,我国还需要进一步深化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改革,始终适应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充分发挥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的价值,更好地保障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不动产交易市场秩序,促进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

参考文献:

[1]吴兆安.不动产登记制度对房地产统一登记的影响研究[J].住宅与房地产,2019(12):5.

[2]代金钰,王勇.浅谈不动产登记制度对于完善不动产测绘工作建议[J].城市地理,2018(4):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