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财政部1998年2月6日发布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行政单位原执行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鉴于新制度下发较晚,单位已按原制度建立1998年新账,为实现新旧会计制度的平衡过渡,保证新制度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行政单位会计新旧账务衔接问题做如下规定:一、凡是1998年账务核算内容不多的单位,可以重新办理建立新账工作。具体方法为:(一)根据年终决算转胀的“资金活动情况表”结合账
简介:根据财政部制订并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1]61号,以下简称《核算办法》)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事务所”)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为实现原《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和《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向《企业会计制度》的平稳过渡,为更好地做好2002年度全行业的财务会计报表汇总工作,现将新旧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办法衔接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会计科目衔接原则(一)坚持按系统、完整、科学、实用的原则设置会计科目。一级会计科目不超出《企业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规定的范围,对于事务所不涉及或很少涉及的会计业务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可以不予体现。(二)原会计科目与《企业会计制度》和《核算办法》中的科目名称、核算内容一致的保留不变;名称不一致、核算内容一致的,根据新制度更名;名称一致、核算内容不一致的,根据新制度规范核算内容;原会计科目新制度中没有的取消,其核算内容归入相关会计科目。二、会计科目衔接分类说明(一)资产类1.设置一级会计科目“其他货币资金(1009)”,用于核算事务所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