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蔡娇诉请给付加班费的请求权是否已过仲裁时效。由此引发了笔者对当前《劳动法》规定的时效制度的法理思考,文章从劳权本位、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利益平衡等方面对劳动法时效制度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简介:温岭市铭扬海运有限公司是经交通部批准于2003年11月成立的海上货物运输企业。主要从事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各港间的货物运输业务。我公司本着“安全第一、信誉至上”的宗旨,以“安全、敬业、守信、创新”的精神.积极开拓安全生产。稳健经营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前。我公司拥有各类沿海货轮51艘,载货吨:72537T.各类技术船员300多人,航迹遍布全国各港口.有1万多吨至3万多吨散货船3艘,欢迎发电厂等和我们建立长期运输煤炭业务。作为水运行业的新生代,铭扬海运正以自身的努力、奋进,成为交通运输行业里的一颖新星,并为水上运输事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简介:【裁判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中相同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在类似商品上.致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虽不突出使用,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企业名称特别是字号.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人身权.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商业标识,本质上属于财产权益。原企业注销后.其债权债务由其后企业承继的,字号所产生的相关权益也由在后企业承继。在民事责任的承担上.在后商标的使用侵犯在先字号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判决停止构成侵权的注册商标的使用。
简介: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八旗二马路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