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江苏省无锡诺贝电脑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西直街7号。法定代表人:刘瑞武,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蔡晓明、林志明,江苏省无锡梁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ADI有限公司(ADVANCEDDIGITALINTERNATIONALLIMITED)。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红勘民乐街。法定代表人:简裕祥,该公司经理。被告:隆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LUNGYUENINTERNATI0NAL(HONGKONG)LIM-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0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