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钧新型复合材料(太仓)有限公司与仕丰科技有限公司、永利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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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诉人(原审被告):富钧新型复合材料(太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崇胜,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包忠华,江苏金太律9币事务所律师。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判例与研究》 2014年1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