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本篇文章是介绍1981年开始到1991年10年间日本对中国法制史研究的概况。写作中参照了滋贺秀三著的《日本对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和现状》(中国法律史学会主编《法律史论丛》第三辑,法律出版社1983年11月版294—304页吕文忠译)。这篇文章是滋贺秀三在1981年6月到7月参加的日本法制史专家访华团对中国进行访问期间,在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的学术座谈会上发表的讲演稿(滋贺秀三是东洋法制史研究会的会员)。本稿中,七野敏光(大阪经济法科大学法学部)撰写了先秦、秦、汉、魏、晋、南北朝部分,川村康(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撰写隋、唐、宋、元部分,中村正人(金泽大学法学部)撰写明清部分,近代部分及法文化论的现代研究由高见泽磨(武藏高等学校)撰
简介:保护文化多样性的价值追求应当融入反垄断法的制定与实施中,反垄断法应以最为文化友好型的方式来实现其经济效率目标。反垄断法作用于文化市场主要以普通的消费性文化产品为规制对象,对非消费性文化产品应尽量排除反垄断法的适用有些国家立法直接确立图书转售价格维持行为的合法性,或将其作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主要是基于文化多样性保护之考虑,但这种法定豁免模式并不符合现代反垄断法的发展趋势,反垄断法对文化多样性的保护应以个案分析为基础,宜采酌定豁免模式。个案分析主要依赖两条豁免路径,一是效率抗辩标准,二是附属限制理论我国《反垄断法》对文化多样性保护虽未有直接规定,但其第15条规定的社会公共利益豁免制度可类推为文化豁免的制度依据,只是需要注意规定的不明确在实践中可能存在适用上的障碍。
简介:“文化是人类劳动、智慧和感情创造的产品的总和。包括人们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社会制度、文学艺术、音乐美术、哲学、历史、宗教和科学技术等意识形态和劳动成果。””文化与人类的生存、发展密切相关,可以说.每个人的行为都与其所处的文化背景和所接受的文化观念有关,他的每一个行为都会透露出一定的文化气息。由此推断,犯罪无论是作为一种个体行为还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都必定包含着种种文化因素,丈化与犯罪具有干丝万缕的联系。本文拟从犯罪个体、犯罪社会现象和犯罪历史发展这三个角度出发,着重探讨文化对于犯罪的二重性问题。不妥之处.欢迎方家指正。一从犯罪个体而言,文化既诱发犯罪又抑制犯罪众所周知,人的行为是受人的思想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