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了解孕期妇女家庭暴力的发生情况,以及影响家庭暴力发生的相关因素,为相关部门制定干预措施和防治手段提供依据。方法采用整群随机抽样的方式在深圳市罗湖区选取围产期妇女7820名,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研究孕期妇女家庭暴力发生的情况以及影响家庭暴力产生的相关因素。结果孕期妇女家庭暴力总体发生率为11.57%,心理暴力发生率为5.87%,躯体暴力发生率为3.57%,性暴力发生率为2.14%;单因素分析显示不同家庭收入、职业及文化程度是影响家庭暴力发生的主要因素,多因素Logistic分析发现家庭收入(OR=0.395),配偶酗酒(OR=3.571),配偶文化程度(OR=0.410)是影响家庭暴力发生的主要因素。结论罗湖区围产期妇女存在一定的家庭暴力发生情况,应该引起重视;家庭经济收入和职业是影响家庭暴力发生的主要因素。
简介:2015年3月4日出台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对家庭暴力中正当防卫限度的判断标准给予了突破性的规定,即抛弃了长期占据主流地位的'基本相适应说'而提倡'必需说',并且在防卫过当的认定步骤上先判断结果归责,再单独评价行为限度,不仅在本体论的构建上更加符合时代要求,在方法论的革新上也取得进步。由此,可以建构出家庭暴力中正当防卫限度论的一般原则和判定方法。但具体到家庭暴力的不同情境中,保证人地位等法规范要素会对防卫限度论的一般原则作出调整,使得'必需说'的内涵发生相应的变化,于是在一般原则之下还需有针对具体情形的特别规则。追根溯源,防卫限度论背后的立场即正当防卫教义学的前提值得反思:法益衡量原理在教义学上值得批判,而法的确证原则也存在诸多矛盾之处,从正当防卫作为权利的本质属性出发,应定位为权利保护原则和法秩序统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