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重大贪污、受贿罪终身监禁的立法规定,是“废除死刑”国际趋势与严厉惩处腐败犯罪刑事政策“中和”的结果。无论是从刑法内部基本原则还是外部刑事一体化链条,乃至合宪性手段等方面进行分析,当前我国终身监禁的刑事立法规定均存在形式与实质方面合理性的不足。借鉴域外已有经验并结合当前我国刑事政策与刑事立法的具体情况,死缓期间“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排除终身监禁实际适用之功能。参考《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限制减刑的立法方式,治愈了当前终身监禁形式上合理性不足的基础上。立足我国死刑改革的大局,适当扩张我国终身监禁的适用对象范围,将是合理的选择。此外,假释、赦免等刑罚回归制度的启用,成为完善当前我国绝对终身监禁的适当路径。
简介:犯罪竞合处于定罪与量刑的交叉与冲突点上。德国犯罪竞合理论一方面严格遵循行为数即罪数的定罪规则,另一方面又必须贯彻禁止重复评价与全面评价的量刑原则。不真正法条竞合名为法条竞合,却行想象竞合之实,是罪数规则与量刑原则冲突妥协的产物。这导致了德国法条竞合理论内部的体系混乱,以及其与想象竞合之间界限的模糊。在继受德国犯罪竞合理论的过程中,在解决我国刑法所面临的特定竞合问题时,应当回归竞合的基本原则。只有从禁止重复评价与全面评价的量刑原则出发,才能正确理解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区分的必要性,才能正确处理罪量相关的中国式竞合问题。若两罪规定了不同性质与类型的定量要素,即便在定性要素上存在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也应按照想象竞合的规则从一重处断。
简介:现代资本主义社会起源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主导问题域,围绕这一主题,韦伯提供了独特的解释模式,这便是“韦伯命题”。在“韦伯命题”的阐释上,存在一些简单化的解读倾向。实际上,理性化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核心线索,它也构成了韦伯分析现代资本主义起源的核心框架。从理性化角度阐释“韦伯命题”,有助于全面准确把握韦伯关于现代社会起源、现代性危机等问题的研究。
简介:理性人标准是英美刑事司法实践中法官用以判断行为人行为时的心理状态是否合理,从而确定辩护事由是否成立的标准。其适用方法是:将理性人置于行为人行为时的具体情境下,如果理性人也会产生行为人那样的心理状态,辩护理由就成立;反之,则不成立。理性人不是一个具体的人,而是一种法律上拟制的人。拟制的理性人应当以普通人为基础兼吸收行为人的部分个人特征。确定应当吸收行为人哪些个人特征应以“漠视法益理论”为指导,即考察该个人特征是否影响到行为人对法益侵害的避免。理性人标准与我国刑法中判断预见能力有无的类型人标准在构成和功能上无实质性差异,理性人的拟制方法对类型人的构建具有借鉴意义。
简介:现代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每个人都可能面临被犯罪裹挟的风险。有效惩罚和预防犯罪是国家不可推卸的责任。前科就业限制通过立法的方式设定制度性排斥,将有前科的公民挑拣出来在就业中予以区别对待、限制或剥夺,以期实现预防犯罪,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对有前科公民就业权的立法限制形成的制度性壁垒在很大程度上梗阻了有前科公民的权利保障与权利实现。这种限制应当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遵循比例原则,接受目的正当性、手段适当性、必要性以及目的手段之间的均衡性检验。在限制程度、限制范围和限制方式上结合犯罪行为及犯罪人进行个案化、类别化判断,对前科就业限制进行规制,厘清国家权力在前科就业限制上的权力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