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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强调要“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对“认真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提出了进一步要求。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加紧推进干部任前公示,以正风气,以导正轨,既是顺乎民心、顺应时势的创新之举,也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必然要求,……

  • 标签: 干部任前公示制 作风 十五届六中全会 干部工作 监督权 民主
  • 简介:如何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扩大民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用人失察失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推进干部制度改革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为此,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对此进行了许多不懈的探索。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的出现和推广,正是为了解决这一现实问题而不断探索和实践所取得的重要成果。对这一制度所取得的成效以及今后如何坚持和完善进行认真的研究分析,对于整体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标签: 任前公示制 干部制度改革 扩大民主 用人失察 完善 任用
  • 简介:领导干部任前公示是我国刚刚实行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它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公开、公平、透明、择优的干部选任原则,但是由于实施时间尚短,难免存在一些欠缺,如公示内容不够丰富,下情上达的途径不够畅通等等,这些问题都有待在实践中不断摸索着解决.要不断充实任前公示的内容,更好地调动群众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使任前公示真正达到选贤任能的初衷.

  • 标签: 任前公示制 公示内容 公示对象
  • 简介:在7天的公示期内,任何个人、单位和组织均可就公示对象在思想政治品德、领导工作能力、工怍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直接向区委组织部署名反映和举报。干部群众在反映问题时,可采取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三种方式,反映人要署明姓名、身份、单位和联系地址;反应和举报的内容、时间、地点、经过、证人及事实要清楚或基本清楚.事实不清楚或纯属道听途说的不予核实。

  • 标签: 选拔任用干部 公示制 碑林区 思想政治品德 公示对象 工作能力
  • 简介:充分认识推行公示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坚持公示的自觉性.有的同志认为我们研究使用干部,一直是坚持下级组织没有推荐的不上会,政治机关没有考察的不研究,选拔程序不全的不通过,有争议的干部不轻易拍板,较好地落实了干部任免工作的有关规定,群众反映也比较好,再搞公示,是不是"多此一举",有点"绝对民主化"和"群众配班子"之嫌;也有同志认为选拔干部时知道的人越少跑官要官的越少,参与的人越少出现复杂情况的机会就越少.

  • 标签: 公示制 干部任用工作 改革
  • 简介:今年以来,我们潍坊市寒亭区把实行涉农收费公示,作为配合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隐性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大举措,在全区10处乡镇、街道和区直执收部门中实施,优化了发展环境,提高了服务质量,保护和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 标签: 涉农收费公示制度 农村 税费体制 农民负担 改革 村级监督员
  • 简介:英国学者霍布斯有一句名言:“人民的安全乃是至高无上的法律”,它充分说明了安全作为法律基础性价值之一的重要地位,即有助于使人们享有诸如生命、财产、自由与和平等其他价值的状况稳定化并尽可能地使之继续下去。民商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而在商品交换频繁发生、交易规模不断扩大、流转速度日趋快捷的现代经济生活中,必须以确保财产在生产流通过程中形成良性的归属和利用秩序为重任,这亦是民商法的指向的安全的真正涵义。

  • 标签: 民商法 物权公示制度 财产关系 交易安全 平等 霍布斯
  • 简介:张贵峰在4月11日的《新华每日电讯》上撰文指出:山西长治近日公示35名拟任职干部。其中8人因在18岁前参加工作引发议论。为什么干部任前公示中的年龄信息,会引来如此大量的舆论质疑?追根溯源,显然还是因为这些公示的干部信息太过简略。事实上,不仅此次山西长治。

  • 标签: 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新华每日电讯》 干部信息 长治 山西
  • 简介:我国台湾地区1996年实施信托法,旧"民法"所确立的不动产物权意定变动规则,除登记生效要件主义之外,又增添了登记对抗主义。这种规则的实质是承认契约对于物权的形成效力,但因契约的私秘性限制该种物权的对世效力。最终,契约本身的效力和登记公示的效力,在不动产信托登记中形成默契性融合,这就是台湾"土地登记规则"的双登记簿制度。2002年台湾"金融资产信托条例"和2003年"不动产证券化条例"的问世,其不动产信托公示度又面临着证券化所带来的物权变动公示困惑,但由于登记实务上尚能应付,故台湾立法当局秉承了实用主义的消极立场。

  • 标签: 登记对抗主义 双登记簿 证券化
  • 简介:【摘要】夫妻的财产约定已经成为了我国现代社会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将夫妻财产问题进行解决的方式之一,但是,就当前我国的立法来看,立法中并没有对夫妻的财产约定公示问题进行规定,现代社会中,夫妻财产约定公示度缺失已经在现实中导致了很多不利的影响,对于财产约定双方和第三人利益也构成了一定的威胁,所以,在立法中有必要将夫妻财产约定公示度进行引入,本文中,笔者通过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进行系统分析,得出了登记已经成为了我国当前能够进行采用的一种合理、合适夫妻财产约定公示方式这一结论,并且进一步的对登记程序、登记机关设定等等问题做出了一系列的理论探讨。【关键词】我国夫妻财产约定登记公证制度建立对交易安全进行保护重要的制度就是公示原则,然而,我国对于夫妻财产约定公式问题在我国的《婚姻法》中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本文中,笔者就对这一问题基本研究出发,对于夫妻约定财产公示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和探讨,笔者认为对于夫妻的财产约定进行公示不一定能够达到抱住交易安全这一目的,应该在现有制度这一基础之上进一步进行完善才能够达到其本身的目的,下面,笔者就浅谈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公示度的建立,希望有助于夫妻财产约定公示度在我国以后立法中能够得到充分的完善。

  • 标签: 公示制建立 夫妻财产 我国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