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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英国学者霍布斯有一句名言:“人民的安全乃是至高无上的法律”,它充分说明了安全作为法律基础性价值之一的重要地位,即有助于使人们享有诸如生命、财产、自由与和平等其他价值的状况稳定化并尽可能地使之继续下去。民商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而在商品交换频繁发生、交易规模不断扩大、流转速度日趋快捷的现代经济生活中,必须以确保财产在生产流通过程中形成良性的归属和利用秩序为重任,这亦是民商法的指向的安全的真正涵义。

  • 标签: 民商法 物权公示制度 财产关系 交易安全 平等 霍布斯
  • 简介:减刑工作是监狱执法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社会关注监狱工作中的一个焦点.这个环节做得好不好,关系到国家法律的威严,关系到监狱的执法形象,也关系到监狱的安全与稳定,可谓事关大局.为了确保监狱干警秉公执法、正确行使减刑建议权,我监近年来通过量化罪犯减刑条件,严格减刑程序,确保减刑工作公开、公正,促使监狱工作全面健康发展.2000年1月,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我监又大胆探索和实施了减刑计划公示,使减刑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通过1年多的实践,这项制度已经深入人心,受到监狱干警的普遍认同和支持,受到全监罪犯的普遍欢迎和积极响应,同时,也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树立了监狱公开、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

  • 标签: 中国 减刑计划公示制 监狱执法 现实意义
  • 简介:著作权"一女多嫁"现象在我国频频发生,究其原因,是我国著作权法在允许著作财产权转让的同时,没有建立起保护交易安全的相应制度.著作权转让登记公示度的建构既有安全、伦理性价值和证据支持,也有其深厚的制度底蕴.因此,在借鉴外国的立法例,并适度遵循我国的制度系统惯性的基础上,有必要构建我国的著作权转让登记公示度.

  • 标签: 著作权转让 登记公示 建构 公示制度 交易安全 产权转让
  • 简介:引言学界关于物权公示原则向存争议,加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并未明言物权公示之原则,更为理论之争鸣留下余地。有学者将物权公示原则作为物权法之基本原则,~①有学者则否认物权公示之基本原则地位,~②可见关于物权公示原则诸问题,学界难成达成共识,仍有探讨之必要。关于物权公示之理论争点,可概括为三问题:第一,物权公示之内容为何?是物权变动?物权本身?抑或二者结合?第二,物权公

  • 标签: 物权公示 物权变动 不动产登记 动产物权 动产交付 公示方法
  • 简介:公示是涉及成本的经济行为,不同公示行为的成本、风险以及收益均有不同;而交易安全的辩护并不成立,因此强制性公示颇值反思。公示作为当事人降低风险的机制,应由市场主体自行选择。公示作为推定知悉制度,与实际知悉具有相同的核心逻辑,不宜与物权变动硬性捆绑。公示规则应与实际知悉一并纳入知悉规则,并借助客观证明责任的方式加以表现。

  • 标签: 物权公示 成本 知悉规则 交易安全 客观证明责任
  • 简介: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票据权利人如不提示票据,就不能行使票据权利,如不缴出票据,就不能受领票据金额。因此,票据的占有与票据权利的行使有着不可分离的关系,持票人所持票据一经丧失,其行使票据权利便失去了依据。但是丧失票据并不等于丧失票据权利,因为票据丧失不是基于权利人的真实意志,法律仍须保护失票人的票据权利。在我国,票据权利人丧失票据后,可以通过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等救济措施行使票据权利。一个有效的完全

  • 标签: 公示催告程序 票据权利 空白票据 无效票据 票据丧失 失票人
  • 简介:截止到2010年底,在世界银行数据库中的176个国家中,有146个国家建立了公务员财产公示度,占83%。经合组织(OECD)34个成员国全部实施公务员财产公开法规,拉丁美洲、加勒比、东欧和中亚实施公务员财产公示法规的国家占90%,南亚、东亚、太平洋和撒哈拉南部非洲占65%以上,中东和北非为60%。

  • 标签: 公示制度 公务员 财产 国外 2010年 世界银行
  • 简介:物权法在权利质权部分对担保法的规定作了大幅修改,增加了基金份额、应收账款等几种新型权利质押,确立了以登记为主的公示方式,但是无论从物权法上还是实际的登记实践中,现行的权利质权公示度都存在着较大的问题,登记成为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的手段,而不是表彰物权变动的一种公示方式,如何使这种异化的登记恢复其本来面目,真正发挥作为权利质权的公示方式的功能,是我们下一步修法和改革的重点。

  • 标签: 权利质权 登记 公示
  • 简介:《物权法》第24条未规定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从体系解释来看,该条文仅适用于特殊动产所有权、抵押权的变动.一般情形下,特殊动产所有权转让适用“交付生效十登记对抗”规则,特殊动产抵押权设立适用“合意生效十登记对抗”规则,这两种规则均属第24条之规范意旨.至于特殊动产质权设立则应适用第212条所规定之交付主义.由于特殊动产物权变动兼采形式主义与意思主义,特殊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与生效要件呈现出对应性与非对应性并存的复杂局面.具言之,形式主义下的物权变动之公示方法与生效要件具有对应性,即均为交付;意思主义下的物权变动不存在公示方法.《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的制定者没有理清不动产物权(尤其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程序与特殊动产物权转移登记程序存在的差异性,进而混淆了主合同义务、从合同义务与物权请求权,致使该条规定与现实规制存在脱节.

  • 标签: 特殊动产 物权变动 物权公示
  • 简介:腐败是当今社会的一大“毒瘤”,对社会的危害极其严重。在美国,长期的制度建设形成了一种比较良好的廉政文化环境,正直的美国人民无法容忍腐败现象,所以很多腐败官员在贪腐数额还不大的时候就能及时被查处。

  • 标签: 反腐败 美国 公示 财产 文化环境 制度建设
  • 简介:2014年7月2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草案)》,推动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会议指出,在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废除企业年检制度、大力取消事前审批的同时,加快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度,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管企业,转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是创新政府事中事後监管的重要改革举措。

  • 标签: 国务院常务会议 信息公示制度 企业信息 暂行条例 审议 市场秩序规范
  • 简介:物权公示原则是物权法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为贯彻物权的对世性和排他性所设,旨在保护交易安全.隐私权作为一项具体人格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应贯彻于民法的方方面面。尽管物权公示原则和隐私权所指向的内容可能会存在一定重叠,但因两者分别服务于不同的立法目的,适用于不同领域,在理论上并不排斥,故两者可以且有必要并存于一圆法律体系之下。在具体适用上,因隐私权保护属于基本法,而物权公示原则属于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的法理,为贯彻物权公示原则所必须公开的信息,隐私权人应当作出让步,但这种让步仅限于物权公示原则的目的范围内,且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否则便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我国现行立法多为原则性规定,过于抽象,且存在漏洞,应尽快予以完善。

  • 标签: 物权公示 隐私权 对立 协调
  • 简介:不动产的特定性、固定性和所有不动产物权变动均需经过登记的法技术决定了其具有适用登记公示方式的基础和内在的实质合理性.动产的不特定性、流动性和一般动产物权以占有为公示方式的法技术决定了登记公示适用于动产具有难以克服的缺陷和严重的不合理性.规定的动产抵押权因登记取得的对抗效力也严重不合理.建议我国未来立法或者废弃动产抵押制度,或者改全面的动产抵押制度为特别种类动产上的动产抵押制度.

  • 标签: 登记公示 实质合理性 动产抵押权 质疑 动产抵押制度 公示方式
  • 简介:1997年9月12日,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股份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股份在我国《公司法》中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二种。本文仪论述股份有限公司与股份合作的异同。股份有限公司,又叫股份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

  • 标签: 股份合作制企业 股份公司 股份制 公有制实现形式 国有小企业 劳动者
  • 简介:动产抵押权的登记公示度破坏了公示方法选择之统一性原则,导致登记公示的动产抵押权与占有公示的动产所有权之间的矛盾,并最终将因登记而获得对抗力的抵押权人与因信赖占有而受公信力保护的第三人推向了利益尖锐对抗的两极.现有的立法与学说在平衡与协调两极利益上均无功而返,唯有将动产抵押物限制在一定范围的"准不动产"上,并在该领域也采行物权的登记公示度,才是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的最具合理性的方案.

  • 标签: 动产抵押物 公示方式 动产物权 动产抵押权 转让 公示制度
  • 简介:到银行开户、到网吧上网、上微博发言、上医院看病、买手机卡、买火车票……当平静的时光流淌过日常的生活。人们倏然惊觉,我们的生存,已经越来越紧密地和我们的“身份”、和一种叫“实名”的制度捆绑在一起。

  • 标签: 实名制 解剖 银行开户 手机卡 火车票 网吧
  • 简介:"违律"是中国古代律典及实践中常见的一款罪名,具有较强的笼统性和涵摄性。通过对"书"等皇帝的御用公文进行梳理,可以界定出"违律"的概念本源是因违反皇帝公文而致罪。"违律"源起何时一直存在争议。其实"违律"的雏形最晚肇始于西汉高祖时,在唐朝被纳入到律典中,为后世律典所承继,并被广泛适用。学界对"违律"的研究不多,且存在概念混淆、考证错误等情况,因此对古代的"违"现象进行辨析亦十分必要。

  • 标签: 违制律 制书 渊源流变 律典 逾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