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减刑工作是监狱执法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社会关注监狱工作中的一个焦点.这个环节做得好不好,关系到国家法律的威严,关系到监狱的执法形象,也关系到监狱的安全与稳定,可谓事关大局.为了确保监狱干警秉公执法、正确行使减刑建议权,我监近年来通过量化罪犯减刑条件,严格减刑程序,确保减刑工作公开、公正,促使监狱工作全面健康发展.2000年1月,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我监又大胆探索和实施了减刑计划公示制,使减刑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通过1年多的实践,这项制度已经深入人心,受到监狱干警的普遍认同和支持,受到全监罪犯的普遍欢迎和积极响应,同时,也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树立了监狱公开、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
简介:《物权法》第24条未规定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从体系解释来看,该条文仅适用于特殊动产所有权、抵押权的变动.一般情形下,特殊动产所有权转让适用“交付生效十登记对抗”规则,特殊动产抵押权设立适用“合意生效十登记对抗”规则,这两种规则均属第24条之规范意旨.至于特殊动产质权设立则应适用第212条所规定之交付主义.由于特殊动产物权变动兼采形式主义与意思主义,特殊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与生效要件呈现出对应性与非对应性并存的复杂局面.具言之,形式主义下的物权变动之公示方法与生效要件具有对应性,即均为交付;意思主义下的物权变动不存在公示方法.《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的制定者没有理清不动产物权(尤其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程序与特殊动产物权转移登记程序存在的差异性,进而混淆了主合同义务、从合同义务与物权请求权,致使该条规定与现实规制存在脱节.
简介:物权公示原则是物权法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为贯彻物权的对世性和排他性所设,旨在保护交易安全.隐私权作为一项具体人格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应贯彻于民法的方方面面。尽管物权公示原则和隐私权所指向的内容可能会存在一定重叠,但因两者分别服务于不同的立法目的,适用于不同领域,在理论上并不排斥,故两者可以且有必要并存于一圆法律体系之下。在具体适用上,因隐私权保护属于基本法,而物权公示原则属于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的法理,为贯彻物权公示原则所必须公开的信息,隐私权人应当作出让步,但这种让步仅限于物权公示原则的目的范围内,且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否则便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我国现行立法多为原则性规定,过于抽象,且存在漏洞,应尽快予以完善。
简介:1997年9月12日,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股份制在我国《公司法》中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二种。本文仪论述股份有限公司与股份合作制的异同。股份有限公司,又叫股份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