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是相对的,具有不同层次、情态和类型。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既不同于认罪认罚的真实性、明知性、合法性,亦有别于有罪供述的自愿性。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可以确保程序从简的合法性,增强程序从宽的正当性,强化实体从宽的合理性,并提高有罪供述的真实性。试点地区通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已经在自愿性的审查和保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自愿性审查形式化、法律帮助效果不佳等问题。从长远来看,选择以权利抗衡与权力保障相结合,而以权利抗衡为主的自愿性审查与保障模式是大势所趋,但受强制性刑事取供机制及刑事诉讼构造的制约,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权力保障模式”依然会占主导地位。
简介:摘要在现代化建设的居住环境中,保障性住房开放性的政策对中低收入人群影响较大,而与此同时这样的住房不仅影响着社会的和谐还与人民的幸福指数息息相关。由于该住房的特点是以规模大、实施难度较高、管理较为不便为主,因此文章首先分析保障性住房目前存在的问题,然后对保障性住房前期安全管理进行分析,最后对施工质量管理和存在问题采取的措施进行探讨。
简介:摘要现阶段,我国的经济发展的十分的迅速,保障性住房的制度也在不断地发展的过程中。供给量不断提升,已经形成了巨大的保障性住房存量。同时,城市快速发展与城市环境的不断恶化使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在此背景下,在保障性住房领域引入绿色建筑理念变得尤为迫切,其不仅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同时有助于提升全民的绿色意识,促进整个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中绿色建筑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保障性住房主要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公租房为主体,多种形式并存的供给体系。近年,随着各级政府对民生问题的关注,保障性住房建设已经成为政府施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政策制定到项目落实都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理论界也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研究成果。通过对现有理论内涵成果的梳理以及对实践的反思有助于进一步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绿色发展,形成示范,也有助于拓展现理论研究内涵,促进相关理论体系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