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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 个结果
  • 简介:去办房产证,不对,是去办不动证.人真多,去咨询台咨询时,旁边一人很热心,提醒我应该带什么材料.我问他,办完手续后,多长时间能拿到证.他说等叫号就得等将近半天,办完手续还得等领证.

  • 标签: 丽丽 李哥 一面之缘
  • 简介:“游牧”几乎可以说是中国西北少数民族在历史上形成的共同“情结”。在内蒙古自治区的有些地方曾经流传着成吉思汗的一句告诫:“有一天我的子嗣们放弃了自在的游牧生活,而住进用污泥造成的房屋,那就是蒙古人的末日了。”实际上,西北少数民族在历史上形成的这种“游牧文化”乃是与西北地区的自然生态环境相互调适的产物。据有关资料记载,

  • 标签: 不动产 西北少数民族 内蒙古自治区 自然生态环境 游牧生活 成吉思汗
  • 简介:我国的不动交易主要是指不动的买卖、赠与、交换、预售、抵押、租凭等。因此而签订的合同统称为不动交易合同。我国不动所有权的取得、变更,依法实行不动登记制度,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到指定的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不动所有权变更登记与不动交易合同的登记,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不动交易合同效力与登记是一种什么关系,目前司法界和学术界都有不同的看法,为此,谈一些个人的看法。

  • 标签: 不动产交易合同 法律效力 不动产登记 商品房预售合同 备案登记
  • 简介:不动登记实行形式审查主义的国家未将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不动,把不动登记和动产的占有作为物权的法定公示形式,善意第三人信赖不动的登记或动产占有的表征

  • 标签: 不动产善意 取得研究 善意取得
  • 简介:从理论依据、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上看,不动亦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可适用善意取得的不动包括部分共同共有人擅自处分已登记的、有登记瑕疵的、尚未进行登记但不违章的以及已登记的属赃物的不动.

  • 标签: 不动产 善意取得制度 适用 共同共有 赃物 法律效力
  • 简介:不动登记实行形式审查主义的国家未将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不动,把不动登记和动产的占有作为物权的法定公示形式,善意第三人信赖不动的登记或动产占有的表征

  • 标签: 不动产善意 取得研究 善意取得
  • 简介:不动登记实行形式审查主义的国家未将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不动,把不动登记和动产的占有作为物权的法定公示形式,善意第3人信赖不动的登记或动产占有的表征

  • 标签: 不动产善意 取得研究 善意取得
  • 简介:善意取得制度是否适用于不动,学者各持己见,本文总结了肯定不动善意取得和否定不动善意取得的主要观点,指出两派观点分歧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学方法论的差异,并进一步检讨二者的方法论,提出对我国未来物权法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想.

  • 标签: 不动产 善意取得 法学方法论
  • 简介:本文运用物权登记理论,比较深入地阐述了不动物权登记、不动债权行为备案与不动交易合同效力之间的关系。明确指出,不动登记不是不动交易合同生效的条件,而是不动物权变动的条件。不动债权行为备案登记是不动行政管理的手段和履行合同的义务,而非合同有效的必备条件。

  • 标签: 不动产登记制度 不动产交易 债权行为 物权登记 合同效力 交易合同
  • 简介:【摘要】统一不动物权登记制度,归根结底就是要统一登记效力。统一登记效力最理想的状态是采用一种登记效力模式。但《物权法》规定了两种模式,一是登记生效主义模式,这是原则性规定,二是登记对抗主义,主要是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和转让,此为特例。从我国现实国情来看,采用现有模式是可行且必要的。【关键词】登记制度物权范围法律效力我国长期以来将不动物权登记作为行政机关的一项职权,特别是国家公权力对交易秩序的一种干预,而不是作为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对待,从而形成了不动登记机关与行政机关只能一一对应关系,产生了多头登记的问题。这样一方面增加了交易成本,降低了交易效率,另一方面影响了公示效果。为解决上述问题,应当建立统一的物权登记制度,即统一法律依据、统一登记机关、统一登记效力、统一登记程序和统一权属证书。在我国,实行统一的不动登记制度,首先应当统一不动物权登记机关。《物权法》第十条对此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一是确立了不动登记的属地原则,即由不动所在地的登记机构登记,二是确立了由统一的登记机构来负责登记事务。但具体如何统一登记机构,还有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于由哪个部门来进行登记,目前有三种意见:基层人民法院、专门的行政机构或者公证机关。学者们对此分歧较大。但这不是问题的关键,将登记管理职权统一到一个机构才是当务之急。另外,登记机构应当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行使其职权……

  • 标签: 不动产登记 制度述评 我国不动产
  • 简介:2007年我国《物权法》第19条对不动异议登记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不动异议登记的申请主体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三)明确异议登记的法律效力我国的《物权法》应当对异议登记提起后登记权利人是否有权处分不动进行明确的规定

  • 标签: 不动产异议 异议登记 登记制度
  • 简介:在意大利法律实践中,不动登记制度甚至超越了法律传统和逻辑理论的重要性,直接制约着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意大利不动登记制度体现了大陆法系两种主要登记制度类型的融合:它在法国模式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确立了物权变动的意思主义原则和登记的对抗效力,以及对登记实行形式审查,不动登记簿采人的编成主义体例等规则,之后又受到德国法律理论和实践的深刻影响.但这种影响仍主要体现在微观制度层面,渗入到以法国模式为样本确立的登记制度体系内部,在共通互补之处融合,在彼此排斥之处替代.前者如对不动登记公信力的有限承认、登记机构受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双重管辖等;后者主要体现为不动登记簿向物的编成主义的改革,但是最终囿于现实条件未能实现.

  • 标签: 不动产登记 物权变动 登记对抗主义
  • 简介:【摘要】不动异议登记制度是物权法中崭新的内容,它从维护不动权利人的利益角度出发,对登记错误状态下事实权利人提供了救济手段。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布后,充分利用不动异议登记制度,直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不动物权纠纷,是一条方便快捷的救济途径。【关键词】物权纠纷异议登记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系统地建立了不动物权变动登记制度。凡在不动登记部门进行登记的物权即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公示方式确定了其公信力,称为法律物权。一般情况下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是一致的,但是对于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后,事实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如何实现救济,本文依据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对不动的异议登记制度相关问题做出探析……

  • 标签: 不动产异议 异议登记 浅析不动产
  • 简介:登记是不动物权公示的法律基础,界定依法登记的权利范围才能形成完整的公示体系.我国法律对该问题欠缺系统的规定,同时对应登记的权利还存在错误的定位.本文认为,立法应明确只有不动物权才是法定的登记权利;确定登记权利的方式应进择法定主义与开放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应建立预登记制度.

  • 标签: 物权 债权 法定主义 预登记
  • 简介:三、不动抵押登记的意义和审查我国对不动实行登记生效要件主义,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是怎样规定不动登记的效力,二、 我国不动登记效力的现行规定  不动登记制度属于物权法范畴

  • 标签: 不动产登记 登记效力
  • 简介:不动登记的效力是不动登记制度的核心,也是我国物权立法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 标签: 不动产 登记 效力
  • 简介:目次一、问题的提出及术语的界定二、美国契据登记制度之运作机理(一)不动登记之对象:契据(二)契据交付:不动登记的前提(三)契据登记在美国不动物权变动中的功能(四)契据的登记及索引的制作(五)产权检索三、契据登记之公信力来源(一)当索引发生错误:契据登记体制下的"登记错误"(二)游逸的契据:

  • 标签: 登记 公信力 英美财产法 契据 产权链
  • 简介:不动登记制度创设以来,登记机构便面临着这样的困惑:面对申请人的登记申请,登记机构究竟应审查到何种程度才能给予登记,而审查的程度又是由什么决定的?就这一问题,形成了两种观点:一是形式审查主义,另一是实质审查主义.两种观点孰是孰非,莫衷一是。

  • 标签: 实质审查主义 不动产登记 形式审查主义 登记机构 制度创设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