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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道路交通安全》(以下称《道交》)公布实施后,在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保险赔偿问题上出现了广泛激烈的争论.可概括为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以《道交》第七十六条为据.从强制保险的概念出发.认为无论机动车驾驶员的责任大小.均应依据该法条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全额赔偿.第二种意见以《保险》第五十条为据.从目前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商业保险的概念出发.认为应视机动车驾驶员责任大小.依据《保险》的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确立保险赔偿的数额。有人将其称为《道交》与《保险》之争。

  • 标签: 《道路交通安全法》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机动车驾驶员 《保险法》 适用 保险赔偿
  • 简介:道路交通安全》中有关机动车检验、交通事故处理的有些务款因较为原则,在实施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对此应引起重视。通过制定完善的管理办法、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与现有的机动车检验机构脱钩、向机动车检验机构派驻公安特派员等措施可防止机动车检验社会化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应通过修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出台《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等措施来进一步规范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 标签: 《道路交通安全法》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交通事故处理
  • 简介: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基本法律.其中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原则的规定,解决了长时间以来理论界和实务界就该问题的争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原则是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的关键环节,是维护社会正义保护公民利益的重要原则.本文疏理了该问题在我国立法中的发展状况,剖析了不同的归责原则的利弊,探讨了归责原则的具体运用.

  • 标签: 道路交通事故 归责原则 具体运用
  • 简介:2003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的相关内容值得探讨.详细解读的主要内容,可以看出存在的问题,例如在草案法律名称、相关概念表述、交通管理的主体、裁决处罚权限规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等方面存在不足,因此,建议对进行修改,希望能为立法机关提供有益的参考意见.

  • 标签: 《道路交通安全法》 主要内容 问题 建议
  • 简介:7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胜俊、吉炳轩、万鄂湘、张宝文出席会议。在听取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的汇报后,王胜俊指出,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 标签: 道路交通安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一次全体会议 生命财产安全 执法检查 副委员长
  • 简介:我国2004年5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安全》由于过度保护了非机动车以及行人一方的利益,导致了交通事故责任中双方责任的失衡,在实施后引发了很多争议,以至于在三年之后再度修改。本文主要分析了该第七十六条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减轻责任以及免除责任的条款规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 标签: 归责原则 减轻责任 免除责任
  • 简介: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是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制建设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里程碑,是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全面走向法治时代的崭新开端,它在立法目的、指导思想、法律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等方面都强调要保障公民的生命权利、财产权利,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

  • 标签: 道路交通 安全 畅通 以人为本
  • 简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具有行政可诉性一直是理论界和审判实务界长期争论的焦点.2004年5月1日实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取消了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权,将事故的裁判权交由人民法院.此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更加合理,同时也更符合与国际司法接轨的大趋势.

  • 标签: 公安机关 道路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 具体行政行为
  • 简介:道路交通安全》第76条之规定被解读为“机动车负全责”,从而成为社会讨论的焦点问题。该第76条中规定了两个无过错责任:即保险公司的无过错责任以及机动车对行人、非机动车的无过错责任。在提出“绝对无过错责任”和“相对无过错责任”的新分类方法的基础上,通过对受害人过错和过失相抵等概念的辨析,结合审判实践经验,论证在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跟进的情况下第76条所规定的两个无过错责任是合理的。

  • 标签: 无过错原则 责任保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
  • 简介:8月10日-12目,浦城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检查组实地察看了道路交通指挥中心(监控中心)、高速省际口官路执法检查站及德秀大道、朴树桥等危险、拥堵、事故多发路段,听取了县公安局和交通运输局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并就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问题进行座谈交流。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执法检查 人大常委会 浦城县 指挥中心 情况汇报
  • 简介:随着机动化社会的到来,道路交通安全律制度体系中不完善的地方日益显现,突出表现在:涉及交通构成要素的部分法律务文操作性不强,配套法规规章不健全、不衔接,相关标准规定执行有困难,相关部门法律职责履行不到位。现阶段,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律制度体系,必须以“法治理念、创新思维、科学管理、公平公正”为原则,加强车辆源头管理,进一步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规范,增加严重影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做好与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配套衔接,强化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

  • 标签: 道路交通安全 交通执法 交通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 简介:《行政处罚》中虽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做出规定,但对其中"同一违法行为数"的认定,未进一步具体明确,因此,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领域,复杂、特殊形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单复数的认定,成为交警执法的难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数认定,首先可按照构成要件说,列举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数,再判断是否存在想象竞合、继续性违法行为、连续性违法行为、触犯多个选择性构成要件违法行为和数个不作为违法行为等类型的特殊、复杂形态并予以修正,最终确定违法行为数。

  • 标签: 违法行为数 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
  • 简介:加强对交通参与者的再教育,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客观需要,是事物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再教育存在责任体系有缺陷、运行机制不健全、执法管理没力度的问题,应当从责任落实体系、运行机制体系、管理手段体系上进行重构。

  • 标签: 再教育 规律认识 问题分析 体系重构
  • 简介:机动车致人损害事故是现代侵权行为上的常见问题之一,几乎涉及侵权行为的所有原理。从机动车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主体来看,原则上由机动车的作业人予以赔偿,但存在着诸多例外。就机动车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来看,区分机动车之间的损害与机动车致行人损害分别适用于过失责任与无过失责任,是多数国家立法上的通例,也符合过失责任和无过失责任的基本原理。无过失责任仅仅是指侵权责任的成立不需要过失,在受害人有过失的情况下,损害赔偿范围的确立应该适用过失相抵规则。机动车致人损害的责任保险制度的宗旨是为了使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赔偿,不存在保险人有无过失的问题,但不能加重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第76条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 标签: 机动车 无过失责任 与有过失 责任保险
  • 简介:首届“中国武汉·道路交通安全论坛”于2008年4月25日在湖北警官学院隆重举行。本次论坛由湖北警官学院、湖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和湖北省交通厅世行办主办,湖北警官学院治安管理系、湖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管支队承办,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湖北省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协办。

  • 标签: 道路交通安全 武汉市公安局 论坛 公安局交警支队 中国 湖北警官学院
  • 简介:道路交通安全》第76条没有对交通无过错事故责任的承担提供具体规则。交通无过错事故中的损害应该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的人身损害可以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支付,仍然未获救济的损害由各方根据公平原则在可救济的范围内按照人身损害优先的顺序合理分担。

  • 标签: 交通无过错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