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损害赔偿制度之社会化,乃现代侵权行为法发展上之共同倾向,其典型之代表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之推行。在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确立与运行.可谓经过了一个颇具波折的过程。近年来.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转移和分散机动车运行风险,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在学界与社会上的呼声日高。随着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一个全新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得以确立.改变了过去的规则和实践做法。
简介:责任保险具有很强的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在市场经济国家,责任保险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本文从两个方面论证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制度价值:从哲学的角度看,责任保险体现了分配正义的理念;从法理学的角度看,责任保险对机动车受害人的利益给予了特别的尊重和充分的保护.2003年在社会上引起很大争议的"酒后驾车险",同样体现了分配正义和保护弱者的理念,具有其合理性.
简介:德国机动车强制保险实行传统的责任保险模式,无赔偿责任即无保险给付。在其历史发展中一直以强化被保险人的保护为中心,不仅规定较为广泛的投保义务,同时采取措施保障投保率,并实行法定最低保险金额,一方面提高了受害人保护的水平,另一方面也消除了机动车商业责任保险的生存空间。在权利实现方面赋予受害人以直接请求权,扩大被保险人及第三人的范围,尽可能使受害人可以得到救济。为兼顾保险人之利益及交通事故的预防,建立完善的追偿权制度。为弥补保险制度漏洞而建立的救助基金制度提供与保险制度近乎相同的保护水平,并有配套的追偿制度,是责任保险制度的有益补充。
简介:摘要:当今社会婚姻问题突出,特别是第三者插足、婚外恋等破坏合法婚姻家庭关系的现象屡见不鲜,使社会的一些基本矛盾进一步激化,甚至造成了违法犯罪的行为。这不仅是对我国实行的一夫一妻制的挑战,更违背了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对于“第三者”不能只停留在道德层面,所以明确“第三者”界限范围,追究第三者插足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出台有效的法律制裁越发重要。通过对“第三者”侵权及责任承担的分析,借鉴其他国家地区的有关规定,填补我国立法在相关内容上的空白,以有助于我国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