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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实践性作业的设计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合作探究、能力立意,贴近生活、充盈情感三大原则。评价时应坚持过程性与终结性相统一、主体性与主导性相统一、导向性与包容性相统一的原则,注重学生终身学习能力提升和主动探究精神的培养。

  • 标签: 实践性作业 合作探究 学以致用
  • 简介:应用主成分分析对检材与多个样本的总体状况进行综合评断,通过量化分析笔迹特征,将检材与多个样本之间笔迹特征的符合程度进行排序,为得出科学、正确的鉴定结论提供依据,发挥重要的作用。

  • 标签: 笔迹特征 主成分 特征向量 贡献率
  • 简介:3月10日上午,第二巡回法庭第一案的庭审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中,参加旁听观摩的辽宁、吉林、黑龙江省部分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代表、法官代表、群众代表、新闻媒体等120余人坐满了整个法庭,然而法庭的安静、肃穆和庄严却在这貌似喧闹中得到了最为极致的体现——明亮宽敞的法庭上绝大部分时间只有律师的声音在清晰地回荡,

  • 标签: 巡回法庭 庭审 旁听 侧记 瞬间 停电
  • 简介:1818—1819年度冬季学期1一切法度(Rechtsverfassung)的目的都是自由。也就是说,精神不是它依自然所是的东西,而仅仅是它将自己打造成的东西,它仅仅是它自己的作品。自然是精神的出发点,可精神的真正存在却是凌驾于这种自然的直接性,从自身中脱胎而出。我们看到,这种奋力扬弃

  • 标签: 法哲学 实定法 哲学探讨 自在自为 民族精神 活着
  • 简介:自然思想在西方法哲学史上源远流长,它对战争的形成和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第一,自然思想帮助人们形成了约束战争行为的法律确信;第二,自然思想引导人们确立了评判战争性质的正义法则;第三,自然思想为国际社会惩治战争犯罪提供了法理支持;第四,自然思想弥补了战争发展完善进程中的一些不足。探讨自然思想对战争的影响,能够帮助人们理性地看待战争现象,认识战争的本质,接受战争的约束,促进战争的发展,为减轻战争对人类的危害提供思想指导和法律保障。

  • 标签: 自然法 战争法 思想 影响
  • 简介:吴起学于儒门,深通兵法,又为战国法家之先驱,其思想具有兼融儒诸家的特点。一方面,吴起秉持儒家德治理念,向魏武侯阐述了治国“在德不在险”的理念。另一方面,吴起变法“一楚国之俗”,展露出明法审令、信赏必罚、持势任术、立公弃私的法家思想。同时,作为《左传》撰定者,吴起的史家特质显现出思想话语的多样性,其发微春秋“元年”大义,向君王陈述治国之本,正折射出儒两家思想在维系君权秩序价值方面所由通。这种“宗儒任”的思想形态,在战国由儒入的思想史历程中具有转捩意义。

  • 标签: 吴起 德治 法治 楚国 左传
  • 简介: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国际的一个主要的变化便是其法制化(Legalization)程度的加强。[1]国家已经创造出大量的法律制度(LegalRegimes)以规范此前属于政治领域的事务。毫不奇怪的是,这种法制化潮流使得国家面临着设计法律机制(LegalMechanisms)的问题,以解决此前属于政治领域的问题。但是国家富于创新,它们对政治问题适用法律手段解决导致了国际适用的新形式。国家已经扩展了国际组织的运

  • 标签: 政治问题 Legal 法律拘束力 当事方 人权事务委员会 争端解决机构
  • 简介:以解释论为指导,《著作权》第1条的立法原则以及第47、48条的具体规则为建筑作品不停止侵权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作品构成要件虚置、权利取得的非公示性以及停止侵权的高额移除成本构成建筑作品不停止侵权的特殊理由。为了防止虚置著作权人,不停止侵权应当满足主观善意、经济理性、可替代性等要件,并以恢复原状和损害赔偿作为替代责任。但替代责任的判决应坚持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当事人的程序利益可借助法院释明制度予以充分保障。

  • 标签: 建筑作品 不停止侵权 恢复原状 损害赔偿
  • 简介:法学曾经一度是哲学家关心的问题,并被当作哲学的一部分。而最近,社会科学家开始关注法律,将其视为~l'-J社会科学。律师知道法律是技艺和职业。也是一系列的规则;他们几乎不愿费心去弄清这些方面之间的关系。政治家知道法律是社会的重要面向,是指引、工具、拘束;他们却基本不会去努力获知这一切是如何嵌合起来的。事实上,法律是所有的前述事物,而且不止于此。如果我们把争论各方所钟情的法律维度分别同作为整体的法律联系起来,法学家之间的很大一部分争论就会失去意义。

  • 标签: 法哲学 社会科学家 法律维度 法学家 哲学家 政治家
  • 简介:今年“两会”有一项重要议程,那就是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随之,“立法”这个陌生的名词走进了大众的视野。其实,这部法律早在2000年就颁布施行了,已伴随我们走过了15载春秋。颁布之时,不少人尚不清楚这部法律的意义,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认知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法律的立、改、废,关乎每个公民的切身权益。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修改 法律 两会 大众
  • 简介:“赞成2761票,反对81票,弃权33票。”2015年3月15日上午,随着张德江委员长一声“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成为我国立法史上新的里程碑。2000年3月15日,同样在庄严的人民大会堂,这部“立法的”诞生。15年时光荏苒,人民共和国从“有法可依”向着“良之治”大踏步迈进。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良法之治 里程 修改 人民大会堂 有法可依
  • 简介:侵权中的益区分保护具有思想和技术两个层面,分别对应着是否要区分保护以及如何区分保护这两个不同的问题。就是否要区分保护而言,益区分保护思想是一种制度共识,具有体系理性和价值理性,仍值得肯定。就如何区分保护而言,以制定法实证主义为方法基础的德国法规范技术会带来保护不足等问题;我国侵权并未采取此种规范技术,妥当的解释方案应以动态系统作为方法基础,以“具有法律相关性的损害”概念作为规范前提,认为规范中隐含了益的区分标准是益的价值和社会典型公开性,容纳了多元化的考量因素,并承认实质性的论证规则,授权司法者进行更为动态和弹性化的综合权衡。

  • 标签: 侵权 保护对象 法益区分保护
  • 简介: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深入,世界经济形势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关系也越来越复杂。自从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个体经济、外资经济、集体经济、国有经济等经济体的共同发展,使得其中的利益关系愈加复杂。各个经济主体的行为之间产生了更大的影响。而其行为的放大效应对经济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 标签: 经济法主体行为 放大效应 消极影响 制约
  • 简介:工人之有组织工会权,非生而得之者,在十八世纪之时代,以个人主义为背境,以财产为对象之法律,其视工人不啻牛马走兽,实无人道之可言,工人苟欲集会,与雇主有所反抗,则视为洪水猛兽,不特法律所不许,亦为与情所不容.然则今日之所谓结社权,果何自得之?曰,得之自工人自身之奋斗.试观察各国工会之发达,英国实开其先河,英国在十六世纪之时,工人因受大地主之蹂躏,贵族者之压迫,不团结实无以谋自卫,不团结实无以除苦痛,于是而有工会之动机,然中世纪之英国,在封建政治之下,贵族与大地主之跋扈,有法律为其屏范。

  • 标签: 工会法 演进 十八世纪 个人主义 十六世纪 封建政治
  • 简介:惩罚是不是侵权的基本功能引致了诸多争议。争议的缘起有其本身的历史根源、现实原因,也有理论上的一些分歧。事实上,关于争议的惩罚性赔偿是无法彰显侵权的惩罚功能的,而争议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无法证成侵权具有惩罚功能。总之,惩罚功能不应是侵权的基本功能。

  • 标签: 侵权法 惩罚功能 惩罚性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
  • 简介:法律序号:越南第十三届国会2012年第十八号根据1992年颁布施行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依照2001年12月25日第十届国会通过的第五十一号决议即《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已经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过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国会颁布《越南海洋》。

  • 标签: 越南社会主义 海洋法 宪法修正案 2001年 共和国 国会
  • 简介:公共治理理论的授权、协商、多元共治的理念为软的形成奠定了理论基础。教育的独特性决定了教育在很大程度上也符合软的基本定义。当前,我国政府在教育法治中的缺位状态和民众对教育的认识,要求教育的设计和实施必须重视其强制力的体现和完善,从而实现教育法制的软硬共治。

  • 标签: 教育 软法 公共治理
  • 简介:《比较研究》(双月刊)系纯学术性法学期刊,主要刊载比较法学研究的学术论文,现设有“论文”、“法政时评”、“人物与思想”、“人文对话”、“法学译介”等栏目。本刊严格实行匿名审稿制度,欢迎国内外学者惠赐稿件。本刊不办增刊、副刊,不收取审稿费、版面费或任何其他费用。凡以本刊名义收取任何费用者均为冒名本刊,请作者切勿上当受骗。

  • 标签: 比较法研究 匿名审稿制度 法学期刊 学术论文 法学研究 学术性
  • 简介:随着所应对的国际和平与安全问题的日益复杂,联合国安理会开始在决议中创设具有普遍性的新的国际法规则,即决议造。基于《联合国宪章》中部分规定的“隐含的授权”,以及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客观需要,安理会既有的决议造实践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应当得到肯定。但是,由于安理会决议造本身与国际基本制度相悖,并且,国际法院亦无法通过司法审查对其进行必要的制约,因此,安理会决议造并不得任意地进行,而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制。

  • 标签: 联合国安理会 决议造法 《联合国宪章》 国际法基本制度 国际法院
  • 简介:中国古代司法体制中存在两个特点:一是司法与行政不分;二是法官实行等级制,这就决定了审权与判权纠结在一起的法系特性。但宋朝地方州府实行鞫谳分司制度,审讯权为鞫司行使,检法权为谳司行使,使审权与判权出现相当程度的分离。宋朝州级司法中,检构成权衡法条是否适用的单独环节,司法参军成为履行检职能的专职法官。检法权地位的突出,促进了宋朝州府司法中犯罪量刑认定的科学程度,这是宋朝地方司法比较清明的重要历史原因。

  • 标签: 宋朝 “检法” 审判制度 司法参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