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商事经济活动中,股东知情权是法律赋予股东掌握公司信息的基本权利,但在实践中,股东行使知情权时往往存在障碍并与公司之间引发纷争;本文旨在梳理股东知情权法律知识的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审理意见,总结股东知情权纠纷的实务要点,并认为唯有认可股东能够查阅公司的原始会计凭证,方能确保股东知情权制度设计的目的全面实现。
简介:摘要:在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相关的工作人员对于金融风险的探索意识不断增强,尤其是对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管力度也在提升。对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定义,不同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解释。从风险带来的影响来看,系统性金融风险是广泛破坏金融系统功能,使全部的金融机构陷入困境,并对整个金融市场以及实体经济带来不利影响的一种风险。有研究人员认为系统性风险是指由于银行间的关联性导致整个系统崩溃而非个别金融机构倒闭的可能性。因此,在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威胁下,相关部门对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首要监管工作便是确立系统性金融风险监管机构,从根本上对金融行业进行监管。其次,借助“大则不倒”的立法防范,通过大银行的调节作用,保障金融行业的稳定发展。最后,建立复杂金融产品的许可证制度,提升对于金融产品的开发标准,减少不可靠产品在市场上的投放。从这三方面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监管立法进行完善,有助于加强我国经济市场的管控。
简介:摘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制度”。公共资源交易是一种市场经济活动,应当遵循市场交易的规律和准则。合法、高效地实现公平竞争,既是市场经济改革的重要方向,也是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的必要前提。然而,当前公共资源交易不规范、不合法、不腐败现象频发,传统的信用评价体系缺乏法律支撑,难以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惩处,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因此,迫切需要将法律改革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的信用评价,维护公共资源交易的市场环境和秩序,遏制失信行为。近年来,中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信用评价和立法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立法体系,推进政府职能部门对交易行为、程序、资格等的监管,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维护多方权益。
简介:摘要:本文分析了家族企业日常经营和代际传承中剩余控制权配置可能面临的问题以及可以采取的措施,在不完全契约条件下,剩余控制权的配置是家族企业中权力配置的核心问题。
简介:摘要:实践中,房屋受让人签订买卖合同后,由于我国的房屋需经登记才可完成房屋所有权的变动,因此受让人不能即时取得所有权,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认为登机前的受让人的法律地位应当受到保护。因此我国法律引进期待权理论,但是司法实践中,对于以房抵债受让人能有享有期待权,争议很大,深究期待权的理论基础,其仅欠缺一个登记的公示,但物权合意无论是通过买卖合同还是通过以房抵债的方式,当事人都已经达成的转让物权的合意,赋予以房抵债受让人期待权具有其正当性。
简介:摘要:三胎政策的实行及防疫政策的放开,预示着远程办公模式在我国的发展势头不会减弱。远程办公中劳动者休息权极易受损,表现在工时延长、工作家庭界限模糊、休息时间被打扰等方面。远程劳动中的休息权是一个以私生活安宁权、离线权、健康权等组成的庞大权利体系,关系到工时、休息休假等劳动基准制度。在我国保护远程办公劳动者的休息权,需要国家在立法层面于劳动法典的编纂中增设对远程办公者的特殊保护、完善工时制度,在司法层面明确维权路径、加强用人单位举证责任,在执法层面从严劳动监管;用人单位推动劳资协商、精进办公系统、转变管理思维;劳动者发挥工会作用、进行自身调整。
简介:摘要:排污权交易作为环境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旨在通过市场机制促使企业减少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然而,当前政府监管存在一系列问题。首先,监管体系不完善,法规缺失,监管责任不明确。其次,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企业排污数据缺乏透明度,监管机构获取信息困难。第三,执法和处罚力度不足,导致违规行为缺乏有效制约。最后,地方政府之间协调不足,导致区域监管不一致。为解决这些问题,应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企业排污信息公开,提高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地方政府协调机制。通过这些改进策略,可提高监管效能,促进排污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发展,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
简介:摘要:我国《著作权法》对于视听表达采取二元保护模式,区分视听作品与录像制品,分别纳入著作权和邻接权的保护范围。《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过程曾经出现放弃二元保护模式的方案;修改后的法律扩充了视听作品的范围,为二元保护模式下视听作品与录像制品的区分带来了新问题。司法实践中,我国法院通常坚持二元保护模式下视听作品的高独创性要求,但是近年来在涉及体育赛事直播画面和短视频保护的案件中出现了降低独创性要求的趋势。由此可见,二元保护模式下关于视听作品与录像制品区分标准的争议仍然存在,这种争议甚至直接影响到二元保护模式存在的合理性。考虑到短视频、体育赛事节目、网络游戏画面等新型视听表达的保护需求,基于著作权法鼓励作品创作与传播的目的,在立法论的层面,我国《著作权法》应当采取视听表达的一元保护模式,删除关于录像制品的规定,避免区分视听作品与录像制品的困扰。
简介:摘要:推进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守正创新,在理论逻辑上要科学认识网络意识形态的本质属性,在现实逻辑上要深刻把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目标要求,在实践逻辑上要明确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着力点。网络时代社会现实和社会意识的矛盾运动是网络意识形态的产生根源,社会实践和社会生产力规定网络意识形态的发展,利益性、技术性、隐蔽性是网络意识形态的显著特征。坚决打赢网络意识形态斗争是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战略目标,要充分认识斗争的重要意义及其客观现实性,重点关注阵地、技术、群体。新时代新征程,要坚持党对网络意识形态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和人民至上价值立场,坚持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和国家战略相结合,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网络意识形态的国际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