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前世贸组织("WTO")多边体制下,区域贸易安排("RTAs")和优惠贸易安排("PTAs")持续激增的态势,已成为国际贸易格局中越来越鲜明的特征。与此同时,RTAs与WTO在争议解决机制管辖权问题上的冲突在实践中也日益显现。2004年美国诉至WTO的"墨西哥软饮案(WT/DS308)"引发了对"是否存在可以阻却WTO对诉至其处的案件行使管辖权的合法事由"的探讨,由此得出的"WTO具有强制性管辖权"的关键性结论促使人们去寻求诸如对《争议解决谅解》("DSU")第24条进行扩大解释、借助国际法原则等解决两者冲突的合理路径。中国现有的自贸协定("FTAs")中相关条款未能突破窠臼,其仍将面临类似于北美自贸协定("NAFTA")所经历过的困境,为此,本文力图站在前人的肩膀上紧扣中国FTAs的实践,为其提供分析预测及可行性建议。
简介:中国应坚持科学的立法导向推进《期货法》立法。关于期货市场基本问题立法,建议以发展趋势为导向处理《期货法》调整范围问题,以国际化发展为导向处理期货市场对外开放问题。关于期货市场主体立法,建议以强化保护为导向专章规范期货交易者,以市场化为导向规范期货交易所,以促进发展为导向规范期货经营机构。关于期货市场重点制度立法,建议以还原市场基础性地位为导向完善期货品种上市制度,以维护立法协调一致为导向完善期货保证金管理制度,以突出期货市场基本理念为导向完善强行平仓制度,以突出法律属性为导向健全基本民商事制度,以强化监管为导向完善期货交割制度。关于期货市场监管执法立法,建议以功能监管为导向完善期货市场监管体制,以从严监管为导向健全期货市场监管执法手段,以全面监管为导向完善跨市场监管执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