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规定情境的表演意识原始宗教的技术、技艺、经验和能力,成为一种规定性的动作以后,如果说开始还有些真诚和纯粹,不断经历无数次的重复,则真诚和纯粹可能会出现渗漏和倾斜,产生一种怀疑,尤其是人类的智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对宗教思维和行动的有效性和绝对性,对宗教仪式的神圣不可动摇的真实性和应验性,哪怕是丝毫的动摇,则必然出现"假"的意识,"演"不再与现实生活本身同一,尽管这种宗教仪式仍会照常进行并一直延续下去,然而,这样已经产生一种人格分裂,即自我和角色的分离,有一种表演的意念,"形象"和"原型"的同一性观念开始有了折扣了,而不可能将它们完全"等值".
简介:本文就与王洛宾有关之所谓"民歌版权"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学理层面的意见.本文以为:"所谓民歌,其原始的作者,已经无从查考;其在文脉之中流传,业已历经无数歌者润饰、加工.作为族类的成果,根本不存在现代意义之主体法人的版权问题."本文以为:"人们所广为传唱的,乃是王洛宾搜集、发现、记录、整理、加工、改编乃至激活,附加了许多新值、焕发了充沛生命的所谓‘民歌';而并非‘原始'的民歌."本文以为:"王洛宾深入西北边疆之腹地,沉浸原始民歌之海洋,发现其珍品,记录其旋律,加工其曲调,改编其歌词.使之重新激活,而焕发生命的光彩;使之面目焕然,而激荡历史的洪波.这里所谓的‘发现'、‘记录',凝聚着王洛宾超人一等的识见;这里所谓的‘加工'、‘改编',显现了王洛宾画龙点睛的功夫.许多‘民歌',正是因王洛宾的采风工作而激活.对此,所谓‘量化'的尺度,根本无法加以评价."
简介:<正>隋唐时期的民歌、诗乐、琵琶音乐、古筝音乐和古琴音乐等是十分丰富多彩的。但是,真正能体现隋唐时期音乐的总体水平的,则是汇集了当时华夏民族音乐和外来音乐精华的燕乐和唐代歌舞大曲。燕乐是我国隋、唐、宋代宫廷在饮宴时供娱乐欣赏的、具有很高艺术水平的歌舞。隋唐时期的燕乐一般是按地区或国别分为几个部分的。如隋代初期分为国伎、清商伎、天竺伎、高丽伎、龟兹伎、安国伎和文康伎七部。至隋代大业年间,隋炀帝国伎和文康伎改名为西凉和礼毕,并增设疏勒、康国两部,合为九部乐。至唐代武德初年重定九部乐,去掉礼毕部,增设燕乐部。624年,又加高昌部,成为十部乐。在隋唐的七、九、十部乐中,分别汇集了中原汉族,东夷朝鲜半岛上的高丽、新罗、百济三国,南方的古代印度、柬埔寨、缅甸和南沼四国,西北的高昌、龟兹、疏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