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监所检察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刑罚权实现的必要路径。近年来频繁发生的被监管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以及刑罚执行、变更中存在的种种不当行为,反映出监所检察权在配置和运行中存在诸多问题,监所检察权亟待强化。对监所检察权法律定位理解上的偏差是导致监所检察职能相对弱化的原因,尽管监所检察表现出若干行政行为的属性,但监所检察权的本质只能是诉讼监督权,而非行政检察权。科学、合理的监所检察权配置是监所检察权有效行使的基础和保障,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实践中监所检察权在权力配置上不甚完善,存在诸多不科学、不合理之处,制约着监所检察权的正常行使,影响了监所检察权运行的效果。针对监所检察配置和运行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有必要探究监所检察权优化配置的合理路径,尽快改变当前监所检察权被弱化、虚置的现状。
简介:模糊性和因模糊性产生的不确定性是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模糊性内在表现为在法律与道德、法律与宗教的边缘不清,甚至法律内部诸如民法与刑法,行政法与刑法也并非泾渭分明。其外在表现为法律立法语言模糊不清,存在诸多"半影地带",司法判决理由模糊。模糊性给司法带来灵活性的同时,也带来量刑失衡的问题。我国受"重定罪轻量刑"的刑法思想影响,加之司法不独立,其人事、财政均受制于行政机关,且司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因而量刑不均衡表现尤甚。为了更好地描述量刑中的模糊现象,根据量刑中存在的模糊性问题,提出基于模糊评价方法来解决量刑失衡问题,以强奸罪为实例,通过对案例进行考察和研究,从中提取强奸案共同的量刑情节和权重值,建立了基于模糊批评方法的量刑系统,实证研究发现,该模糊评价方法能够有效减小量刑失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