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在中国百年共和的宪政史上,民国最初十年间的国会制宪与议会政治实践是极具象征意义而同时又被有意无意化约处理的。其象征意义在于,民初十年,或者更确切地说,中华民国首届国会存续期间(1913—1925年)是赓续晚清以“开国会”为标榜的立宪运动以来,以“主权在民”[1]为政治合法性叙事的制度化尝试,同时亦是因其议会政治失败而下启国民革命与党国体制的内因,故而,在主流意识形态论述中,此一历史阶段与制度建构便成为“议会政治不适合中国”之注脚;而其被有意无意化约处理之原因,则大致在于适应后来革命叙事之需要,尤其是此一阶段与北洋军事集团政府统治相重叠,以阶级立场标示进步反动,进而以后世框架重塑历史,有意无意乃至蓄意无视其可能存在的积极因素,而呈现为缺乏内在逻辑与联系的制度遗迹,无法予人以启示。
简介:2013年8月1日,德国《著作权法》第八修正案生效。针对以Google为代表的搜索引擎和新闻聚合器在互联网上免费使用报刊产品的行为,修正案创设了报刊出版者权。根据修正案,在报刊产品出版后一年内,报刊出版者对其享有以商业目的进行网络传播的专有权。本文介绍了德国《著作权法》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及特点,考察了“邻接权”的概念、产生背景、发展脉络、国际保护及国内法转化情况,梳理了不同国家法律中出版者所享有的邻接权种类,在此基础上对德国《著作权法》赋予报刊出版者用于控制报刊产品网络传播的邻接权保护的正当性进行了质疑,并就我国有无效仿修法之必要展开探讨。
简介:充分而适当的诉讼激励能够有效解决公司派生诉讼提起动力不足的问题。对原告的诉讼激励体现为对原告本人的激励和对原告律师的激励。当原告是善意时,可以要求公司对其诉讼费用进行补偿;在原告为公司取得实质性利益时,公司可以根据一定比例给予原告回报;在特定情形下允许股东直接受偿;将派生诉讼定性为非财产案件,法院只收取少量的诉讼费用:这些均为对原告股东的激励。有条件付费规则和或然性报酬规则是对诉讼有巨大操控能力的律师的激励机制。这些都反映了实务界和理论界对提高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积极性的有益探索。其中最具有效果也最有争议的是或然性报酬规则,其引发的滥诉和无价值和解问题具有深入探讨的必要性。对这些规则的利弊进行比较分析后,取其精华兼收并蓄,对我国派生诉讼制度的构建将产生积极作用。
简介:刑事司法过程的独特性使案例指导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实施有别于民商、行政司法。实证研究表明,当前刑事案例指导实施情况与制度预期有较大落差。司法人员对一般参阅案例的旺盛需求说明我国并不缺乏推行一种案例适用机制的土壤。案例指导制度效果不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指导性案例数量不足和过度简约化、刚性实施可能性引发的悖论、内部人员选拔对高识别性信号信息的需求、自上而下实施机制的无力、案件决策的行政化、多重司法政策目标难以兼顾、外部约束相对有限等。当前司法改革提出了完善案例指导的要求,也为案例指导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宏观条件,如果能有的放矢地解决实践中暴露的问题,案例指导的前景还是乐观的。
简介:比例平等条款是约定贷款银团就其在银团贷款协议项下的贷款债权的清偿与借款人的其他没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享有平等待遇的条款;比例平等条款项下的债务是借款人承担的直接的、无条件的、无担保的、非从属性的、一般性的债务;比例平等条款属于债权性质的约定,具有相对性,其仅在不与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的范围内具有约束贷款银团与借款人的法律效力;比例平等条款的基本功能是在借款人无力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确保贷款银团或参贷行所享有的贷款债权在清偿时与借款人的任何其他没有物权担保或法定优先权的债权居于平等地位,该功能在借款人为公司法人、政府或政府部门等不同的法律主体的情况下有不同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