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无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是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实施本罪行为的,都应由公安机关立案管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也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两罪都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如果符合自诉案件条件的,都是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简介:国家分离问题是近些年来国际法学界的一个焦点话题。2010年国际法院的《科索沃咨询意见》所引发的热议集中体现了这一点。最近发生的克里米亚公投,再次引起了国际社会对相关问题的高度关注。本文从经典案例入手,首先分析了魁北克和科索沃这两个与分离相关的典型案例,同时对相关的国际法概念进行解读,得出当前的国际法并不支持分离的结论。然后对分离问题本身进行研究:笔者认为"分离"这项诉求本身至少涉及"民主"和"领土"这两项子诉求,将二者混为一谈不利于争端的和平解决;"分离"作为一项争端,基于国际法的发展现状,政治解决方式比法律解决方式更合适。最后,本文谈到了国际法道德化现象对这个问题的影响,表达了对道德化趋势的警惕的态度。
简介:我国调解制度中“以调代判”、“调审合一”等诸多问题一直为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所诟病,然而我国调解制度的问题远不止于其表面之程序设置。更深层的原因在于法律制度背后蕴藏的对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意思自治主体地位的漠视。以棚濑孝雄教授为代表的主张“程序保障说”的学者提出了合意型纠纷解决路径和决定型纠纷解决路径的概念。这一组概念的提出对我国调解制度与和解制度的构建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从合意型纠纷解决路径这一宏观角度出发,结合“程序保障说”理论和我国调解制度的核心问题,构建我国合意型纠纷解决路径应从合意型纠纷解决方式内部关系、合意型纠纷解决程序与诉讼程序的外部关联、合意型纠纷解决路径的优势和缺陷以及在合意型纠纷解决程序中关键性人物“中间人”的职能四个方面入手。
简介: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可诉性已经得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以及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在中国的法律体系框架下,由于宪法不可诉以及行政抽象行为不可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在国内法院不能获得完全的司法救济。“大调解”将多种调解方式进行有效的整合,强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化解纠纷,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克服司法机构在法律局限和资源不足方面的缺陷。将“大调解”适用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司法保障的过程中,法院应当确定优先履行核心义务,发挥灵活的能动司法作用,推动立法完善来增强司法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