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康德的美学与实践哲学中,“崇高”概念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本文将指出,从道德心理学的角度加以考察,“崇高”概念却因其自身的多重性与复杂性而导致诸多理解上的困难,主要是,崇高感是愉悦的还是不愉悦的?而与这一问题直接相关的是:作为道德情感的“敬重”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心理感受?或者说,道德行为者应该是快乐的还是痛苦的?本文首先通过考察美与崇高的关系,指出二者对于道德情感具有同等的促进作用;其次,针对崇高感与道德情感的复杂关系,指出必须认识到二者的本质性区别;第三,就其道德动机与情感体验而言,综合康德不同时期的观点,本文认为,“道德平静”才是康德伦理学中道德主体最应该具有的健康的心理状态,它是一种“消极的愉悦”,而且,这种复杂的心理状态也为崇高感所蕴涵。
简介:人的所有制是被用来从总体上表明一个人类共同体内部各成员之间占有关系的一种社会制度或社会关系;人的所有制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经济制度,它是区别和划分人类历史上各种不同经济形态的根本标志,是一个比生产资料所有制更为重要和更为基本的社会所有制的存在形式;人权概念是一个先后为在相关人类共同体中分别建立和维持人的公民所有制、劳动力的公民所有制、公民所有制的劳动者人身所有制、人格的公民平等、人的个人所有制、劳动力的个人所有制、个人所有制的劳动者人身所有制、婚权的个人所有制和使包括所有成年女性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年成员享有人格的人类平等、劳动力的部分社会所有制等社会制度而被提出来的哲学概念、法律概念和政治概念。
简介:自由概念是康德哲学的核心概念,是理解康德哲学的一把钥匙。学界对康德自由概念的理解聚讼纷纭,莫衷一是:“二分法”,“三个层次”或“三步曲”。但是它们只是停留在对康德自由概念的分类和梳理层面上,并没有揭示康德自由概念的完整内涵和内在逻辑。康德是从自由的可能性、实在性、现实性和实际性四个存在论维度构建有机联系的自由理论。本文试图从这四个存在论维度恢复隐藏在康德哲学体系中自由概念的完整原貌,揭示其存在论意蕴。康德自由概念不是认识论意义上或心理学意义上的自由,而是存在论意义上自由,它揭示了人的存在的本质,即人的存在的价值、尊严、责任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