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刑罚执行作为刑事司法活动的最后环节,事关刑事司法功能的实现,事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制度的适用是为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发挥刑罚的功能,而且这些制度的实施都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检察机关适用刑罚变更执行程序已形成较为成熟的审查机制,但仍存在监督虚化、审查形式化等现实困境。对此,应顺应审查实质化的改革潮流,进一步明晰行为要件、责任要件、实质要件的证明路径,实现减刑、假释、暂予执行案件办理质效合一。
简介:【摘要】本文从诉讼代表人制度的定义开始分析,根据诉讼代表人制度的特点,提出在审判实务中,适用诉讼代表人制度时应当重点审查的四个要点:①当事人人数②是否属于共同诉讼③是否可以推选代表人④是否是人数不确定的代表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