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而科学的庭前程序应当阻止审判法官在庭审前接触证据,法院应当指定预审法官主持该案件的庭前审查及准备活动, 二、我国刑事诉讼庭前程序的应有功能 由于法官庭前活动对法庭审判和整个审判程序的结构具有十分深刻的影响
简介:刑事简易程序是指对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些环节、步骤加以不同程度的简化,从而使案件得到快速处理的特别程序。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简易程序更注重对诉讼效益的追求。从19世纪中期产生现代意义的刑事简易程序至今,刑事程序的简易化趋势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得到了肯定与体现。
简介:一、刑事被害人诉讼地位建立要解决刑事被害人的权利救济,首先应关注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因为被害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和参与诉讼的程度直接决定了被害人诉讼权利的多少。综观整个刑事诉讼的发展历史,
简介:意大利在司法改革中确立了多元化的刑事特别程序。但是,立法突进引起"文本法律"与"实践法律"冲突:司法适用率低、被告人权利保障不力、诉讼周期依旧漫长等一系列问题。意大利对刑事特别程序不断修正,平衡个人权利和限制国家权力,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权利主导型模式:一方面赋予被告人更多程序权利,限制国家权力;另一方面保留部分职权主义传统,赋予法官更多程序审查权和检察官更大司法权力。我国刑事司法也存在人权保障和司法效率问题,意大利刑事特别程序的权利模式对我国刑事司法改革颇有启示。
简介:陈光中教授主编的《外国刑事诉讼程序比较研究》一书,即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这是建国以来对外国刑事诉讼程序作系统比较研究的第一部专著。这本书的出版将有助于我国法律工作者对外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了解和借鉴。本刊先将陈光中所写的该书绪论中的第五节《外国刑事诉讼程序的近期发展趋势》发表,以飨读者。
简介: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不仅提出了“和谐社会.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理念.也提出了“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要认真贯彻中央部署.把构建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党的构建和谐社会的长远战略目标对于检察机关的执法理念和工作方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围绕这一目标,
简介:2018年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次修改时,在特别程序编中增加了刑事缺席审判程序。这一程序设计与当前反腐败背景有很大关系,在某种程度上突破了传统刑事审判的原则。但实际上,缺席审判制度的价值基础应当是多元化的,从长远来看,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适当扩大刑事缺席审判的适用范围,满足社会发展带来的新需要。同时,也应当建立完善的权利保障机制以及其他相关配套机制,以确保该程序的正当性。此外,该程序与现行立法中其他程序的关系也有待厘清。
简介:在单位犯罪中谁是被告呢,单位犯罪的个人被告与单位被告本身的利益是不相同的, 三、单位犯罪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单位犯罪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没有明确规定
简介:当今国际社会的反恐实践主要存在"战争模式"和"诉讼机制治理模式"两种应对方式,中国的反恐形势严峻,通过刑事程序机制处理恐怖主义犯罪是必然选择。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实践中程序法资源严重不足的问题凸显,设立特别程序规范应对恐怖主义犯罪既有必要也有可能。总体而言,反恐刑事程序立法应当坚持趋同与差异的对立统一、务实与前瞻的有机结合、继承与创新的内在衔接、应对危机的现实压力与法治原则的理性对接。
简介:刑事第二审程序修改举要李文健从刑事诉讼的目的──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这一角度来看,刑事上诉审程序实质上是为保证该目的得以顺利实现而设立的法律救济程序。任何国家或地区在设计此类程序时,无不从如何有效地保证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正当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予以...
简介:在我国,检察机关参加第二审诉讼程序,虽然与一审程序中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具有相同的诉讼利益,但是,等级科层制设置天然具有上级监督下级的属性,二审程序中的检察机关,能够独立地判断原审判决公正与否,能够纠正不当指控,完成维护原起诉与监督审判的双重任务。那么,在双重功能下,二审检察机关能否扩张原控诉请求?这关乎诉权问题。
简介: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构建起了中国特色的刑事特别程序。检察机关作为刑事特别程序的重要参与者,其权力与职责均面临重大调整。面对由此所形成的挑战与机遇,检察机关应作好角色定位,探索合适的方法,积极有效地予以应对。
简介:程序正义是一种过程的正义,要求在于正义要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刑事见证人制度是由无关第三人来监督和证明刑事诉讼活动的过程与结果,以确保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制度,是程序正义的重要体现。但是,刑事见证人制度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务中存在诸多的不规范现象,影响了我国司法正义的实现乃至法治发展的进程。本文就司法实际中的问题作一阐述,以期更好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简介:(3)对于庭审前准备程序中进行证据保全的法官是否可以参与法庭审判,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庭审准备程序中却并未规定证据保全的具体程序,检察官不仅要展示其准备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作为指控证据的材料
简介:刑事审判简易程序选择权是指刑事诉讼程序参与者根据自己的意思,决定启动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后变更该程序以及与该程序相关的事项的诉讼权利。刑事诉讼简易程序选择权在世界各国存在不同的模式,我国目前施行的模式已暴露出一些弊端,应该加以改革,应赋予当事人以简易程序选择权,以便与国际公约的规定相接轨,有利于保护被告的诉讼权利。
简介:我国应当构建"司法官模式为基础,当事人模式为辅助"的刑事鉴定启动程序,使法院成为有权启动刑事鉴定的唯一主体,并建立专家辅助人制度,强化控辩双方对法院的制约。
简介: 我国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会见通信权包括辩护律师与被追诉人的两项权利,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简介:【摘要】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程序在整个刑事鉴定制度中至关重要,它维系着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以及对司法公正的追求。本文针对目前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程序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完善路径,如赋予当事人适当的刑事司法鉴定启动权完善其救济制度,限制重新鉴定的相关程序制度、扩大鉴定机构的委托范围以及逐步实行侦鉴分离以增强刑事司法机关内设鉴定机构的中立性。
简介:<正>一、关于德国历史上的三种刑事诉讼程序对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当事人诉讼程序"和"职权诉讼程序",我们并不陌生。就其认识主要来自两个领域:一是,这两个程序所处的各自内国刑事诉讼法之研究。[1]二是,对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中刑事诉讼程序之比较讨论。[2]除了这两个领域外,对"当事人诉讼程序"和"职权诉讼程序"的探讨,其实还有第三个角度,
简介: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很多规则之所以在实践中失范,根源是缺失以人本精神为指导的诉讼理念和漠视对刑事诉讼主体程序利益的保护。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当以刑事诉讼程序个人主体性为维度,通过规则对当事人的相关程序利益进行保护以避免诉讼程序个人主体性的缺失,从而最终建构具有人本精神内涵的诉讼理念和注重程序利益保障的刑事诉讼机制。
刑事诉讼庭前程序的改革与完善
试论刑事简易程序的若干问题
刑事被害人程序权利的缺失与平衡
权利主导模式下的意大利刑事特别程序研究
外国刑事诉讼程序的近期发展趋势
刑事和解法律监督的程序设计
我国刑事缺席审判程序的多维度探析
追究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程序问题
从当前反恐模式看中国反恐刑事程序立法
刑事第二审程序修改举要
刑事二审程序中的检察监督职责
刑事特别程序下的检察机关及其应对
程序正义视角下的刑事见证人现状
刑事案件庭前审查及准备程序研究
试论刑事审判简易程序选择权
论我国刑事鉴定启动程序的改革与完善
刑事审前程序辩护律师权利之保障
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程序的完善路径
从当事人诉讼程序到职权诉讼程序——对德国刑事诉讼程序的历史考察(上篇)
论刑事诉讼程序个人主体性——以程序利益保障为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