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案情简介常某,男,1996年7月5日出生,生前系某公司员工,住某县某镇某村。2014年10月20日,公司向某县人社局报告称,2014年10月17日19时15分左右,常某下班后骑摩托车回家途中不慎掉入水潭.导致溺水死亡。经调查查明:常某于2014年9月6日进入公司工作,岗位为电焊工。2014年10月17日17时左右,常某结束工作。17时33分左右.常某驾驶摩托车搭乘同事宋某离开公司。19时左右,宋某下车后,常某独自骑车返家。19时15分左右,在行驶途中,常某不慎冲入附近鱼塘中,溺水死亡。事故发生后,附近居民拨打了当地公安和交警的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某县公安局接警后赶到现场,与附近居民用竹篙将常某打捞上岸.120救护人员经现场检查抢救.确认常某已经死亡.
简介:随着经济的发展,交通的便利,人们的社会活动日益频繁,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和灾害性事件不断增加。交通事故引发的创伤正在成为危及国民生存的"第一杀手",给社会、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为提高道路交通事故伤害者的院前急救成功率,减少致残率和死亡率,现分析襄阳市急救中心近2年接诊的6056例道路交通事故伤害病人的特点以及发生规律,报告如下。
简介:摘要“要想富先修路”,人民的生活是富裕了,路也多了起来,随之增加的是交通事故率。交通事故猛如虎,微小的交通意外就可能导致一场大的灾祸。从安全的角度分析,可以有五个层级对交通事故进行防范,一级就是取消伤害来源动作,即取消公路交通。这是不现实的。二级是替代伤害动作,即用另一种方式来代替公路驾驶。政府大力铺设的地铁,安排的公共交通就是这样一种手段,三级是工程防范,即公路安全设施,四是管理防范,五是佩戴PEF,即汽车安全设施。在这五个层级中,最为行之有效,又具有强制效能的就是公路安全设施。本文鉴于近年来交通事故频发的问题,分析了公路安全设施问题,讨论了交通事故中公路安全设施的作用,总结了几点管理经验,以供相关负责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