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上海交通大学收集的鄱阳湖区民间文书,记录了清代中期江西都昌县曹氏与鄱阳县杨氏之间的一桩官司。两姓就两县交界处三片湖面的产权,从乾隆四十一年(1776)一直争讼到嘉庆四年(1799),从鄱阳湖一路打官司到北京城。通过对相关58件文书的分析,结合其他材料,我们发现:虽然原告方曹姓将自己描绘为受害者,但实际上对争议湖产不具有充分的产权依据,是利用各种借口来侵占杨姓湖产。这个案例表明,清代民事司法具有积极保护民人产权的一面:正是官方对民人产权的保护,才迫使强势的曹家承认弱势的杨姓的产权。更重要的是,官方对这个纠纷的解决颇有创意:先根据证据判明是非,认定权益归属,然后引入市场机制,促使双方达成双赢的共识。这种法律与市场的双管齐下,比仅仅依法判定是非,更能抓住产权纠纷的根本。
简介:从1644年至1911年,统治中国的清朝皇帝设法把内亚的大部分纳入其控制之下,并把中国的领土延伸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本文认为其庇护的政治技巧与它规范化的语言,及其所强调用礼物交换与礼貌表述,对解释内亚腹地以联盟形式融入帝国是一个有用的概念。通过重新解释礼物交换的义务,清朝不得不加强和巩固其人际关系网的持久性,使之转变为有明确界定的统治系统。在这个规范化的过程中,作为清廷管理外藩事务的理藩院发挥了关键作用。然而,在王朝的早期,它是负责收集和传播与内亚首领有关的各种庇护关系的信息。在17、18世纪,它努力标准化和简化少数民族与国家之间的联系。当清朝在外藩行使更直接的控制权时,即使是在王朝后期,理藩院及其庇护的规则和原则被修改后一直保留。本文为多民族大清帝国的寿命和凝聚力提供了一个解释。基于最近出版的满文和蒙古文档案资料以及礼物交换的诸多内涵,本研究揭示了大清皇帝自我观念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