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是作者于2006年11月9日在南京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做的报告。作者在报告中首先从哲学视角阐述了西方市场经济,指出市场经济是指单个的个体可以追求他的幸福和好运。他接着指出,市场经济的哲学视角这个问题起源于英国哲学家洛克。而对于德国哲学家康德的著名的哲学给我们提出的四个问题的回答,尤其是对于"我应该做些什么"这个问题的回答则展示了法哲学观点及市场经济中经济秩序之间的一种逻辑性的联系。其后,作者选择性地对法哲学众多分支中的三个问题即法律规范产生的理由、经济法和其他法律领域之间的关系及关于公平的观点进行了讨论。在文章的结尾,作者指出了市场经济存在的若干缺陷及对这些缺陷在不违反制度方面如何进行克服。
简介:现代法律制度预设的主体是理性主体。后现代哲学家宣称“主体死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主体的消亡,而应理解为理性主体哲学观念的破碎以及理性法律主体预设的修正。与理性主体预设相对,法律上还有一个欲望主体的预设,该预设的当代价值在于,它为我们思考法律主体的本质提供了新的维度,从而为法学上关于法律主体的规划提供了新的依据。该文以拉康的欲望主体理论为视角,对人工智能是否应当获得法律主体地位的问题加以审视,提出人工智能是人类技术理性的延伸,似乎与理性法律主体的预设相契合,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工智能可以成为适格的法律主体,由于人工智能不具备欲望的机制,它不具备主体性;而将人工智能拟制为法律主体,当前并无迫切的现实需要,也缺乏可行性,并且有导致人的价值贬抑和物化、异化的危险。
简介:改革开放之初中国社会对核算单位内部平均分配进行了理论上的批评并在实践上体现了很好的效果,由于对这一理念所应存在的领域把握不正确,加之旧的平均分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在“愤怒声讨”平均分配的过程中,人们似乎将这种批评的范围有意无意地过于扩大,致使在实践中处于宏观层面的国民收入再分配以及最终分配也被“效率优先”掩盖后在不同阶层之间显得反差过大,社会公众从物质利益多寡的不同演化成了强弱分明的群体或阶层。归根结底是由于笼统地批评平均分配的原因,因此必须在批判平均分配时通过科学界定资源性质,针对“平均分配”掩盖下过于悬殊的收入差距,在相关的分配领域或范围恢复平均分配理念,以达到通过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