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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本文是作者于2006年11月9日在南京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做的报告。作者在报告中首先从哲学视角阐述了西方市场经济,指出市场经济是指单个的个体可以追求他的幸福和好运。他接着指出,市场经济的哲学视角这个问题起源于英国哲学家洛克。而对于德国哲学家康德的著名的哲学给我们提出的四个问题的回答,尤其是对于"我应该做些什么"这个问题的回答则展示了哲学观点及市场经济中经济秩序之间的一种逻辑性的联系。其后,作者选择性地对法哲学众多分支中的三个问题即法律规范产生的理由、经济和其他法律领域之间的关系及关于公平的观点进行了讨论。在文章的结尾,作者指出了市场经济存在的若干缺陷及对这些缺陷在不违反制度方面如何进行克服。

  • 标签: 法哲学 西方市场经济 哲学视角 哲学家康德 法律规范 基础规范
  • 简介:把法律效力的根源归结为国家权力,这里我们又回到实证主义法学派法律效力论的核心理论——法律效力及其根据来自国家权力,实证主义法学派法律效力论的中心思想是要说明法律效力及其根据来自国家权力

  • 标签: 哲学反思 法哲学 法律效力法
  • 简介:本文考察了制约梁启超从事政治活动的根本政治法律观念,其特征是:从横向对比中,他着意阐发了中西政治法律思想的时代性差异,指明了中华法系由于弃置先秦法家的法治主义,故为以礼治主义为表、以人治主义为实的专制主义本质;从历史发展来看,在向理想的大同世界过渡的长河中,西方的政治法律制度并不足以作为中国进行法制建设的参照物,而必须将理想与现实结合起来,以推进社会的逐步进化为目的,实行以伸民权为中心的各种调种主义原则。

  • 标签: 梁启超 法哲学思想 中华法系 法治主义 自然法 法家
  • 简介:《费尔巴哈论》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的简称。路德维希·费尔巴哈是德国古典哲学的代表之一,原是黑格唯心主义者,后逐步转向唯物主义,并对马克思、恩格斯哲学思想的形成具有重大积极意义。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通过对德国古典哲学批判与超越,其中主要是对黑格、费尔巴哈哲学的分析,理清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德国古典哲学的关系,阐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具有重要价值,当今仍具重要启示意义。

  • 标签: 恩格斯 黑格尔 唯心史观 历史唯物主义 基本原理 《费尔巴哈论》
  • 简介:女权主义批判了以罗尔斯为代表的当代正义论同样忽略了占人类一半的女性的正义要求,认为在普遍正义的形式下,以罗尔斯为首的当代正义理论将不平等的性别制度更深地掩藏了起来。通过挑战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女权主义揭示其正义论忽视女性的内涵,解构传统公私领域的二元对立,表达女权主义的正义诉求。

  • 标签: 女权主义 正义 解构
  • 简介:2007年7月31日至8月9日,国际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InternationaleVereinigungRechts,简称IVR)第23届世界大会在波兰克拉科夫市召开。IVR是国际哲学与社会哲学研究的最高学术组织,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本刊编辑委员会主任徐显明教授率领中国学术代表团第一

  • 标签: 法哲学 社会哲学 中国学术 大会 世界各国 国际
  • 简介:哈维以真实的生活来反抗谎言,  哈维的建立在道德、良心和真实存在基础上的政治哲学,在政治生活中

  • 标签: 哈维尔政治 哲学初探 政治哲学
  • 简介:现代法律制度预设的主体是理性主体。后现代哲学家宣称“主体死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主体的消亡,而应理解为理性主体哲学观念的破碎以及理性法律主体预设的修正。与理性主体预设相对,法律上还有一个欲望主体的预设,该预设的当代价值在于,它为我们思考法律主体的本质提供了新的维度,从而为法学上关于法律主体的规划提供了新的依据。该文以拉康的欲望主体理论为视角,对人工智能是否应当获得法律主体地位的问题加以审视,提出人工智能是人类技术理性的延伸,似乎与理性法律主体的预设相契合,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工智能可以成为适格的法律主体,由于人工智能不具备欲望的机制,它不具备主体性;而将人工智能拟制为法律主体,当前并无迫切的现实需要,也缺乏可行性,并且有导致人的价值贬抑和物化、异化的危险。

  • 标签: 人工智能 法律主体 理性主体 欲望主体
  • 简介:我国大陆现存的民事权利概念是专门由民法学家经营的一个概念,是民法学视域下的民事权利概念,也是狭义的民事权利概念。哲学视域下的民事权利概念,是应该由法理学家或宪法学家经营的一个概念,是广义的民事权利概念。该概念应是站在哲学的高度,在整个法学领域内,对民事权利进行全景式的认识和研究,因而该概念更具全面性和普适性。哲学视域下的民事权利概念有利于全面认识和揭示民事权利的属性;有利于全面认识和揭示民事权利对法的作用和在法体系中的地位;有利于语词使用上的一致性。

  • 标签: 民事权利 自然权利 民法 宪法
  • 简介:将传统的“见危施救”的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用法律强制手段对见危不救行为进行规制,不仅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现实需要,更有坚实的哲学理论作支撑。见危不救犯罪化是建构在相对意志自由理论、社会控制理论、人性理论、功利主义原则、有限的道德法律化理论和社会危害性理论基础之上的。

  • 标签: 见危不救 犯罪 法哲学 理论基础
  • 简介:<正>安德雷·马默~①著《哲学》~②一书,是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当代哲学基础"丛书中的一部,出版于2011年。根据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官方网站介绍,丛书著作会涉及相关学科的历史议题、最新进展和为待解决的重要争议,为学生提供高阶导论,为研究人员带来崭新的视角。~③该书由两个主要特点。第一,它是一部典型的英美法理学著作,书中所涉及的都属当代分析法理学一般性论辩中的主要议题。围绕着法律的根本性质这一核心,马默首先讨论了效力与法规范性、法律的权威、社会成规、与道德的关系等传统议题,其后又转入

  • 标签: 马默 安德雷 普林斯顿大学 法哲学 法律的权威 当代哲学
  • 简介:契约自由是近代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商品交换领域中的基本规则。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以商品的分析作为出发点,阐明了劳动力作为商品既是剩余价值的来源,又是契约自由形式化的社会经济基础,同时,它也是现代劳动产生的起点。从一定意义上讲,劳动的兴起既是对契约自由形式化的修正,又是对于商品社会中劳动者权利的维护和保障,是对社会正义的法理念的追求。

  • 标签: 契约自由 劳动法 法哲学 《资本论》
  • 简介:改革开放之初中国社会对核算单位内部平均分配进行了理论上的批评并在实践上体现了很好的效果,由于对这一理念所应存在的领域把握不正确,加之旧的平均分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在“愤怒声讨”平均分配的过程中,人们似乎将这种批评的范围有意无意地过于扩大,致使在实践中处于宏观层面的国民收入再分配以及最终分配也被“效率优先”掩盖后在不同阶层之间显得反差过大,社会公众从物质利益多寡的不同演化成了强弱分明的群体或阶层。归根结底是由于笼统地批评平均分配的原因,因此必须在批判平均分配时通过科学界定资源性质,针对“平均分配”掩盖下过于悬殊的收入差距,在相关的分配领域或范围恢复平均分配理念,以达到通过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目的。

  • 标签: 国民收入分配 平均分配机制 公平和效率 收入差距 公共制度
  • 简介:本文详细阐释了海德格与马尔库塞两位思想家之间的理论联系,认为马尔库塞对海德格思想的批判性解读可以分为两个时期。前期是海德格式的马克思主义时期,在物化理论的启示下,马尔库塞对海德格的概念进行了激进的修订,将其“虚假的具体哲学”转变为“真实的具体哲学”。后期,马尔库塞转向了技术批判,竭力否认其理论与海德格思想的相关性。不过,通过解读马尔库塞的《单向度的人》与海德格的《技术追问》,本文向我们揭示了海德格对马尔库塞的影响以及马尔库塞对海德格批判性理解。

  • 标签: 海德格尔 马尔库塞 物化 具体哲学 技术批判
  • 简介:哈特与德沃金的论战是上个世纪最重要的论战之一,其中最具争议的论题是法律哲学的本质和特征为何.作为对哈特批评的正式回应,德沃金的详细地分析了哈特哲学的特点,即其不参与性和中立性,并认为这种主张属于现今流行的"阿基米德式哲学,"应加以批判,因为在学者和法律实践者对法律的理解间并没有他们宣称的巨大差异.最后,德沃金认为哲学的本质和特征在于以他提出的阐释的方法来理解相关政治价值,尤其是要以合法性价值为基础来诠释法律的本质和特征.

  • 标签: 法哲学 德沃金 《哈特的后记和政治哲学的特征》 阿基米德哲学 合法性价值 书评
  • 简介:客观事实一方面要靠在刑事程序中发现的事实来认定,法律上的事实是通过诉讼程序最终认定的事实,法律事实观就是将刑事程序及其价值引入对案件事实的发现和判断之中

  • 标签: 事实观 哲学基础 基础法律
  • 简介:刑法中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由形式来源说向实质来源说转变的背景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刑法的自觉或者说刑法的独立观,是作为义务实质化的直接动因;实质的违法概念和整体的考察方法,是作为义务实质化的深层理论背景;纳粹时期的全体刑法、政治刑法则为作为义务实质化探讨提供了客观环境的助力.

  • 标签: 不纯正不作为犯 形式义务 实质义务
  • 简介:生态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显然离不开法治的手段和方式来保障和推进,为此就有必要从生态法治的理论视角和高度来予以深入理解和领会。实行和实现生态法治须建立和健全完整严密的规则及原则体系。当前则应重点确立种际公正、代际公平、生态优先、污染者付费等基本原则。与此同时,需要重点确立生态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经济调控制度、自然资源权属制度、自然资源恢复制度以及生态补偿制度等。

  • 标签: 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法治基本原则 生态法治基本制度
  • 简介:专利权具有垄断性但不是法律上的垄断权.专利权客体的本质是技术方法.专利权客体通过权利说明书外化而具有可审查性;专利权客体内化和物化为专利产品而具有财产内容.专利权垄断性是专利比照物权设立的对抗他人效力的权利逻辑范围.专利是国家以技术进步为交易目的、在技术发明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对价"或衡平机制.专利产品垄断市场份额是市场开发的结果而不是制度配给.

  • 标签: 专利权 专利法 法哲学分析 衡平 对价 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