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婚姻,是指男女两性建立夫妻关系的结合形式。婚姻因结婚而发生,因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而消灭。婚姻首先是人类自身延续的需要,其首要职能是保证血缘的纯洁和正统性。其次,婚姻家庭本身曾经代表着一种生产方式,今天也仍然是一种所有和分配形式,婚姻关系可以通过经济(财产)方式进行调节。第三,婚姻并不仅仅是夫妻双方的关系,还关系着重要的社会利益,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保护,家庭中弱者权利的保护和公平,并直接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公共道德的维系。因此,古今中外,婚姻家庭都是由法律、道德乃至宗教共同调整的重要领域。婚姻作为一种法律关系,从来不仅是以夫妻双方的感情和性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不仅对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严格规范,而且在程序上增加其严肃性和复杂性(如对离婚的严格限制)。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它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法有广义和狭义之说。狭义的婚姻法,是调整夫妻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广义的婚姻法,除调整夫妻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以外,还规范因婚姻产生的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等家庭关系。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是广义的婚姻法。何谓婚姻、婚姻法
简介:<正>一、艺术研究的第三条道路以往的美学、艺术学中的艺术研究,大而分之,有两种立场。即强调“为艺术而艺术”(l’artpourl’art)的立场与重视“为人生的艺术”(l’artpourlavie)的立场。“为艺术而艺术”的想法重视艺术的自律性,试图在超越日常性或目的性的领域寻求艺术的本质。与此相对,“为人生的艺术”的想法把艺术作为有益于生活的东西,强调受宗教、道德等制约的所谓艺术的他律性。重视艺术的自律性的看法,在观念论的美学中特别显著,在康德和哈特曼等人的假象说中直接地表现出来。这一学说由于把支配现实的原理与支配艺术的原理严加区分,强调与日常的现实性相对立的审美的假象性,试图确立艺术的自律性。就是说,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