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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简论西方文官制度雷铣我国公务员条例己经颁布实施,公务员制度己经确立并不断地完善。在这时,有必要对西方文官制度有一个简要的了解。(一)西方文官的概念和特征西方国家的文官一词,是从英文civilservant或civilservice翻译过来的,原义是“...

  • 标签: 西方文官制度 考试录用 考试方法 资本主义国家 考试晋升制 应试人
  • 简介:<正>美国现有律师六十多万人,是目前世界上律师人数最多的国家,而且,其律师制度也比较完备。为了探讨美国有关律师制度情况,吸取其精华,以进一步完善中国的社会主义律师制度,我们拟就当今中美律师制度作一些比较研究。一、律师的职业性质美国的律师是经国家允许,私人开办的自由职业者。律师开业多属于商业性行为,目的是为了营利,追求高额利润。为了钱,他们可以歪曲事实,指鹿为马,缠讼诡辩。另外,美国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纯粹的雇佣关系,因此,美国的律

  • 标签: 律师资格考试 中美律师制度 中国律师 当事人 比较研究 律师事务所
  • 简介: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单位犯罪,这是对犯罪主体问题的重要突破。但随着社会犯罪情势的发展变化,累犯制度也有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即应否在自然人累犯之外另设单位累犯这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

  • 标签: 累犯制度 自然人累犯 单位累犯 刑法 概念 构成要件
  • 简介:德国是职权主义诉讼代表性国家,其刑事诉讼向来以追求实质真实为主要目标。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以实质真实为目标的传统刑事诉讼正在逐渐被司法实务部门所"发明"的刑事协商所取代。为了拯救传统刑事诉讼的核心价值,同时为非正式协商正名,德国立法机关在2009年通过了《刑事程序中的协商规定》,德国式"辩诉交易"正式成为德国法典的一部分。德国刑事协商的发展历程及其立法规范,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 标签: 德国 刑事协商 辩诉交易
  • 简介:<正>一、行政撤诉的一般理行政撤诉是在法院对行宣告判决或裁定前,原告自自己的诉讼请求,而不再要求审判的行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法院依法对其进行司法审查,并作出准许或者不准许裁定的法律制度,就是行政撤诉制度。原告提出撤诉,这是法律赋予原告的诉讼权利,是原告对诉权的一种处分行为,同时也是一种法律行为,并可能产生终结诉讼的法律效力。我国的行政撤诉制度和我国的民事撤诉制度有很大的不同,通过二者的比较,可以进一步理解行政撤诉制度的特性。第一,法律对这两种撤诉制度的规定不尽相同。《民事诉讼法》

  • 标签: 撤诉制度 原告 民事撤诉 行政决定 诉讼权利 行政机关
  • 简介: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依学界通说,该制度系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或其他物权的设定为目的,移转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

  • 标签: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受让人 无权处分 转让人 动产所有权 返还请求权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在建国后若干年里的我国社会生活中,“公安”就是“警察”的代名词。警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公安人员、警察工作和公安工作、公安权力和警察权力都是等同的概念.在学术方面,过去所有涉及人民警察的书籍,几乎都是以“公安”命名的,就连最基础的警察学科也叫做“公安学”.在研究的内容方面,也仅是与公安机关有关的内容。警察权的研究也是如此,对其他国家机关享有的警察权很少涉及。学术上的状况是我国警察立法和警察体制的反映。在立法方面,1957年颁布的《人民警察条例》和1984年公安部颁布的《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试行),都是将公安机关等同于警察机关、人民警察等同于公安人员。

  • 标签: 公安机关 人民警察 警察权力 国家安全 劳动教养 警察工作
  • 简介:<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于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以下简称新刑诉法)该法以进一步协调打击力度与保护程度为宗旨,扩大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提高了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改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为带当事人主义色彩的对抗式诉讼模式;废除了检察机关的免予起诉决定权,更新了不起诉制度等等。毫无疑问,新刑诉法的颁布,使我国在法治化进程上迈出了难能可贵的一步。但是,欣慰之余,我们也应当清楚地认识到,该法在不起诉制度的设置上存在较为严重的失误,有可能在理论与实践上带来混乱及产生较大的负效应。因此,有必要对不起诉制度作深入的探讨,区分免予起诉与不起诉制度的本质差别,充分认识这一举措的重大意义。同时,也应看到由于矫枉过正的思维方式和立法技术粗糙,导致该制度的设置有违背宪法乃至动摆国家公诉制度之虞,且极大地损害和削弱了检察机关的地位和作用,也背离了新刑法的立法初宗。

  • 标签: 不起诉制度 被害人 检察机关 新刑诉法 免予起诉 不起诉决定
  • 简介:监护制度通过赋予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的权利,解决了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行使民事行为能力方面的障碍,保护了其合法权益。同时,监护制度要求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加以管束,防止他们实施违法行为,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因此,世界各国的民事法律中都对监护制度作了详尽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也在第二章公民中专列一节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问

  • 标签: 被监护人 监护制度 监护职责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未成年人
  • 简介:试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利于提高刑事司法效率,节约诉讼资源。该制度与外国的辨诉交易制度存在相似之处,但二者在制度基础、内容、适用范围上都有质的区别。当前,这项制度存在证明标准不统一、从宽幅度不明确、值班律师职责模糊、被告人权利保护欠缺等问题。应当针对这些不足,逐一予以完善相关制度,保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 标签: 认罪从宽 辩诉交易 完善路径
  • 简介:村的司法实践表明,乡土社会交往的基础是关系网络与生存结构。利益已经成为影响人们构建和维持关系的主要因素。当今的中国村庄面临着两种利益与价值共生的局面。乡土正义就是在这两种利益与价值之间寻求平衡与调和,这不同于西方价值体系中的正义观。

  • 标签: 乡土社会 纠纷解决 乡土正义
  • 简介:知识产权诉讼中,不只是停止侵权的请求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确认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的请求、确认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的请求也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非故意侵权人对知识产权财产权权利人的懈怠行为应享有抗辩权.

  • 标签: 知识产权制度 诉讼时效制度 懈怠制度 侵权行为 侵权人 抗辩权
  • 简介:一陪审制度的起源和发展陪审制度起源于古代奴隶制国家的雅典与罗马时期,尽管当时的雅典和罗马国家正处于奴隶制阶段,由于民主共和国的建立,司法领域民主气氛比较浓,为了防止法官的专断,便产生了陪审制度。当时,在雅典设置了被称作“赫里埃”的公民陪审法庭,参加该法庭审理的有500名陪审员。罗马共和国末期也设置了类似的陪审法院,专用处理刑事案件。参加审理一个案件的陪审人数是300至450人。这一制度经过演变一直延用至今,显示了其强大的生命力。封建社会时期,推行纠问式诉讼,陪审制度遭到封建制国家的扼制和摒弃。但是,由于推行纠问式诉讼,使法官独断专横,当事人不过是消极地参与诉讼,根本没有陈述理由进行辩解的权利。

  • 标签: 陪审制度 陪审员制度 起源和发展 小陪审团 大陪审团 刑事案件
  • 简介:由于刑事责任的承担要求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认识和控制能力,某些精神病人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没有认识或无法控制,因而无法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也就成了刑事辩护的重要事由。在美国刑事审判中,精神病是无罪辩护的重要理由,判例法与刑事立法共同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精神病辩护制度。在美国,精神病辩护制度的存废问题一直备受争议;精神病法律标准处于变化之中,各法域标准不一;精神病辩护的提出、审理程序、证明责任分配与证明标准、裁定及专家证人的作用有其特点;因精神病而判无罪者的关押与释放形成了特定规则。我们可以借鉴其制度的某些合理因素,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精神病辩护制度

  • 标签: 精神病辩护 存与废 法律标准 审理 关押与释放
  • 简介:辩诉交易是美国的一项诉讼制度,意为诉讼中的辩控双方的讨价还价。目前在我国不宜移植该项制度,理由是辩诉交易在我国缺少法律依据,忽略了司法公正,违背了国家权力分工及审判权专属先例原则。

  • 标签: 辩诉交易制度 司法公正 法律移植 中国 宪政 价值取向
  • 简介:我国诉讼调解制度虽饱受“东方经验”的赞誉,在法律实践、政治设计、文化引导、经济效益、社会效果等方面都有独到的作用,但在制度设计层面上的调审合一模式,事实清楚、分清是非的规定,赋予当事人反悔权等方面存在问题;在司法操作层面上也有程序法实体法约束的双重软化、片面强调调解结案率产生调解偏好、与法官必须保持中立的职业道德相悖等问题。因此,对其完善是一种历史的必然:包括实行庭前调解、调审分离制度,取消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增强调解协议的执行力、取消当事人的反悔权,强化程序法实体法约束、提高调解效率等。

  • 标签: 诉讼调解制度 庭前调解 调审分离
  • 简介:诉讼保险制度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保障中产阶级接近正义,提高整个法治品质的社会制度装置。对于处在社会转型期的我国而言,有必要引入诉讼保险制度,以解决经济能力处于社会中等水平阶层的“维权难”问题。

  • 标签: 诉讼保险 诉讼保险的功能 诉讼保险的模式
  • 简介:一、行政听证制度概况行政机关实行行政听证制度发端于近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司法审判制度。听证,本意为诉讼中应听取他方当事人意见的制度。在英美称审讯或听讯(hearing),在日本称为听闻,尽管名称不一,意思都是给当事人以参与诉讼的机会。二十世纪以后,由于行政权的扩张拥有了行政司法权和行政立法权,对公民的合法权益产生了日益严重的危胁,缘此,正当法律程序的运用范围扩展到行政领域,建立了现行的行政听政制度,并将之视为行政程序法的核心。所谓行政听证,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抽象行政行为或影响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应举行公开会议,听取行政相对人的评价和意见,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疑问和问题,当面予以说明、解释

  • 标签: 行政听证制度 行政程序法 行政主体 当事人 听证程序 行政法官
  • 简介:<正>我国法律体系一直以制定法为本位。制定法,又叫成文法,是国家立法机关按照立法程序,用条文形式制定并经公布实施的法律和法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制定法数量不断增多,为健全与完善法制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制定法本身有着不可避免的缺陷。随着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和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目前的社会关系不断复杂化,制定法越来越

  • 标签: 制定法 判例制度 社会关系 成文法 法律程序 判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