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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省司法厅直属各律师事务所:为了加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和律师之间的相互监督与相互制约,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务,实行律师文书和材料签收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标签: 人员律师 会见手续 侦查人员检察人员
  • 简介: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包括公共实施和私人实施。在任何采取二元实施机制的反垄断司法辖区,公私实施之间的冲突和协调问题均不容忽视,欧盟也不例外。宽大制度,基于其独特的价值功效,对欧盟反垄断法的公私实施都极为重要,也因而引发了强烈的冲突。应否允许卡特尔民事损害赔偿诉讼原告获取竞争执法机构掌握的宽大申请材料成为欧盟反垄断法实施面临的两难问题。对此,欧盟委员会和欧盟法院选择了不同的立场,前者对宽大申请材料给予绝对保护,后者则强调私人诉权的保障。EU第2014/104号指令延续了委员会的做法,但违反了欧盟法中的实效原则,应在坚持公共实施与私人实施同等重要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二者的冲突协调机制。

  • 标签: 竞争法 宽大制度 私人实施 公共实施 文件披露
  • 简介:上诉人(原审被告):富钧新型复合材料(太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崇胜,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包忠华,江苏金太律9币事务所律师。

  • 标签: 公司解散 复合材料 有限 太仓 纠纷案 科技
  • 简介: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造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5号,以下简称《解释》),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解释》的公布施行,对于依法惩治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造假的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必将发挥重要作用。为便于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适用,现就《解释》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 标签: 法律若干问题 申请材料 医疗器械 刑事案件 药品 注册
  • 简介:【裁判摘要】判断社会组织是否属于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组织,应当综合考量该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包含维护环境公共利益、是否实际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以及所维护的环境公共利益是否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关联性。社会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包含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应根据其内涵而非简单依据文字表述作出判断。

  • 标签: 宁夏回族自治区 生物多样性保护 高级人民法院 不予受理 绿色发展 基金会
  • 简介:行政行为与行政事实行为及假行政行为的界限、行政执法行为与刑事执法行为的界限等问题一直是学理界及实务界的难点问题,特别是在海关缉私部门开始拥有二元化权力(兼具行政执法及刑事执法权)的背景下,研讨上述问题更具有现实意义。本文拟结合一起比较典型的海关行政诉讼案。对之进行探讨,并对如何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出了一定的意见。

  • 标签: 行政诉讼案 海关总署 工业原材料 法律思考 纠纷案 行政执法行为
  • 简介: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曹积仁,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德荣、张雅丽,实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轻工业原材料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蒋震宇,副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佟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轻工业原材料总公司(以下简称材料公司)发生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投资公司上诉称:投资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有信托贷款经营权

  • 标签: 信托投资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 工业原材料 公司信托 合同纠纷 贷款担保
  • 简介: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如另一方当事人无充分证据对其机构权威性、程序合法性、内容关联性、结果公正性等予以反驳,又不申请重新鉴定的,则法院可以将单方鉴定结论作为单独认定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第26条并非要求反驳单方鉴定结论一方当事人当然承担重新鉴定启动之义务,当无法重新鉴定时,法官应根据公平原则结合双方过错情况进行利益衡平。

  • 标签: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鉴定结论 买卖合同纠纷案 电子科技 电子材料 效力认定
  • 简介:1997年3月7日,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通用材料经营部(以下称经营部)与重庆红河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红河公司)、重庆春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春益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约定经营部将已获批准的征地4.07亩(2713.35平方米)交与红河公司、春益公司,由红河公司、春益公司全权负责出资建造综合用

  • 标签: 典当行 房地产开发 重庆市 渝北区 有限责任公司 经纬
  • 简介: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你院琼检发刑捕字[1998]1号《关于执行<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以上"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主要是指被害人的控告材料,或者是检察机关在审查举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材料。人民检察院在立案监督中,不得进行侦查,但可

  • 标签: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立案监督 刑事诉讼法 有关问题 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