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权利救济体制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范畴,因而很有必要从社会变迁的视角对我国现行社会保险争议处理体制进行研究。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变迁呈现出一个保险社会化的过程。与此同时,社会保险争议的社会性也在不断增强,社会保险争议主体逐渐多元化,社会保险争议的内容也更加复杂化。我国现行社会保险争议处理体制的主要缺陷就是不能反映和有效应对社会保险争议社会化这一现状,因此有必要从理念上进行超越、在体制上进行重构。
简介:在现代经济活动中。特别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资经营事业,无不充满着风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投资的盈利也是对风险承担的报偿。经济的发展有赖于大量的生产性营利性投资,投资的萎缩则意味着经济的萎缩。减轻投资风险,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生产领域,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保险事业就是一种通过分散风险来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的金融产业。目前以美国为首出现的“新经济”,把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机会推向一般大众,是在更广的面上分散风险的一种新形式,以动员社会资金流向新兴的电子通讯等领域。保险业经过数百年的发展。已经深入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简介: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既是社会整体推进管理方式变革的内在要求,也是法院试图扩充权力、提升自身在转型社会秩序型构中的作用的重要体现。法院对政治产生的"欲拒还迎"态度,构成法院发出司法建议的内在动力,绩效考核机制则是法院推行司法建议制度的内部控制机制。法院试图通过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公共政策调整和敦促预防这三种方式来参与和助推社会管理创新。法院在整个国家权力结构体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强行政、弱司法"的客观现实,迫使其不得不采取一系列策略来完成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使命。法院的这种策略,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应付了党和国家的基本要求,对于社会管理创新的助推作用非常有限,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法院的负担。法院更应当从司法权自身运用的规律出发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简介:卢曼的社会系统理论展示了一幅现代社会功能分化的理论图景,对于创新认识党内法规具有重要意义.社会功能高度分化致使社会子系统“运作自成一体”“运作上的封闭”体现了系统的自主性,而系统的不自足性又刺激了“认知上的开放”,系统间由此出现了互相激扰和信息过渡的结构耦合.党内法规一方面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政党规范,属于政治系统,另一方面通过党政联合发文等规范形式使其进入到法律系统之中,由此既激扰法律系统同时又接受来自法律系统的知识反馈,实现政治系统的“运作封闭”与“认知开放成为政治与法律的结构耦合机制(耦合结构),解决了执政行为的“悖论”与“套套逻辑”.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产生了政治与法律“去界分化”的危险和法律系统向“开放系统”回归的隐忧.基于此,应当从社会系统论的认识出发,通过“党内法治”调适政治系统的“运作自成一体”,发挥宪法的结构耦合功能抵御“去界分化”趋势,并以“系统/环境”的分析路径明确“国法一党规”关系,实现党规国法的互进共生、和谐发展.
简介:对社会思潮传播载体的规范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这种指导主要通过制度对传播载体进行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传播载体的规范要坚持自我完善原则、党和政府的主导地位原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基础和主导的多样性原则,通过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及道德和技术的手段对传播载体的活动原则、主体资格、从业人员、传播形式及信息使用者等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