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2
425 个结果
  • 简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具体表现为人们的理性精神、诚信守法的精神、尊重法律权威的精神、权利与义务对称的精神、依法维权和依法解决纠纷的习惯等等,具有客观性、实践性和凝聚性三重属性。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鲜明地表达了我们党对人类法治文明发展历史的深刻认识,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运行的实践属性,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路径在于实现社会主义法治从社会认知到社会认同、从价值理念到行为指引的转变。

  • 标签: 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价值属性 弘扬路径
  • 简介:<正>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的本质,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中的一个根本问题。近几年来,我国法学界就法的阶级性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这对解放思想,克服左的影响,提高法学基础理论水平,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的本质是有重要意义的。

  • 标签: 社会主义法 马克思主义法学 法学基础理论 阶级性 法学界 解放思想
  • 简介:<正>在日本公法学上,法治主义的观念也同样是一个重要的课题,但要将其整理出来,却有很大的困难。其理由是:第一,宪法学和行政法学对法治主义的理解不尽相同,且相互之间还未能有充分的学术对话;第二,还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应当如何考虑深受德国法影响的“法治主义”与受英美法影响的“法的支配”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异同。我是专攻行政法学的,所以在此打算从行政法的观念出发,谈一谈对于法治主义的理解。

  • 标签: 法治主义 公法学 行政法学 宪法学 行政组织法 明治宪法
  • 简介:纳粹刑法是中国刑法学界相对陌生的课题。在中国刑法学者的传统印象中,纳粹时期的德国《刑法》极其糟糕,当代刑法应该完全断绝与其所存有的关联。然而,在德国现行的刑法立法、司法和刑法学中,众多刑法条文、判决和学说肇始于纳粹时期或者在纳粹时候得到了重要发展。因此,如何认识纳粹刑法及其对后续的影响,是德国刑法学界颇具争议的问题。本文以20世纪刑法的发展路线这一独特视角,将纳粹刑法视为这一进程中的一个极端化阶段:虽然偏离了当时的发展路线,造成了发展路线的极端化,但仍然没有背离发展路线。故而,纳粹时期刑法对战后的后续影响是必然的,战后德国刑法不可能也不必完全舍弃纳粹时期的刑法,而只须清除其中纳粹主义的特有成分。结合本文,译者想在此表达对政治与刑法之间关系的一点拙见。正如本文所提及的,刑法遵从当时的政治,这是一个基本原理。在德国纳粹时期,刑法立法与司法被急剧地极端化,完全为纳粹统治服务;众多颇具学术造诣的刑法学者也无法抗拒纳粹主义的侵蚀,其学说进一步纳粹化。因此,在法治不正常时期,刑法立法、刑事司法和刑法理论均难以抗拒政治的干扰,甚至会迎合政治的需求,大多沦陷为专制独裁的附属,甚至是帮凶。刑事法治发达的关键是政治环境的优良,同样的刑法制度在专制独裁国家与民主法治国家的效果截然不同。对此,德国纳粹时期和战后的情形即为明证。一言以蔽之,刑事法治能且仅能在政治昌明之下得以实现。今天,历经磨难的中国欣逢盛世,提出了依法治国,社会政治环境有了较大改善,这为中国刑事法治建设奠定了必要前提。惟愿中国刑事法治不断健全完善!

  • 标签: 德国刑法学 刑事法治 联邦法院 中国刑法学 德国纳粹 习惯犯
  • 简介:以美国“波士顿”恐怖袭击案为始,国际社会“独狼”恐怖主义犯罪态势逐渐成型。这种新型恐怖主义犯罪方式呈现出了主体独立、突发性强、防范难度大等新特点。打击“独狼”式恐怖主义犯罪关键在“防”,公安工作应在《反恐怖主义法》等反恐法律机制内,从有效防范入手,不断完善针对“独狼”恐怖主义犯罪的法律法规,做好反恐情报信息数据的掌握和分析,规范落实重点行业和场所的管理制度,紧紧依靠群众,多管齐下做好防治工作。

  • 标签: “独狼”恐怖主义 犯罪预防 公安工作 反恐法律
  • 简介:总体上,应当以并合主义作为犯罪未遂认定和处罚中所应坚持的基本立场。在着手认定标准和犯罪未遂处罚依据的确定上,应坚持以形式的客观说为主、实质的客观说为辅;在犯罪未遂处罚原则的确定上,则应坚持以主观主义为主、兼顾客观主义。不可罚的不能犯是现实存在的,它不具有形式和实质上的犯罪特征,因而不是犯罪,不具有可罚性。

  • 标签: 客观主义 主观主义 并合主义 犯罪未遂 不可罚的不能犯
  • 简介:冷战后恐怖主义的泛滥,破坏了国际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损害了人类的基本利益.究其原因,民族种族矛盾上升,宗教冲突加剧,一些国家经济社会危机深化和国际社会力量对比失衡等,是恐怖主义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猖獗的根源.由于恐怖主义具有跨国威胁的危险,加强国际合作成为有效打击恐怖活动的必要条件.

  • 标签: 恐怖主义 根源 国际合作.
  • 简介: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已成为时代的主旋律,国际局势总体上继续趋向缓和,经济全球化已成为不可阻挡的世界性潮流,冲击着各个角落,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我们的生活。然而,人类生存安全面临的挑战与威胁仍然存在,南北矛盾有增无减,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暗潮汹涌,沉渣泛起。近一个时期以来,恐怖事件急剧增多,爆炸、暗杀、绑架人质、劫持飞机、袭击使领馆等国际恐怖活动遍及世界各地,美国纽约世贸中心、

  • 标签: 恐怖主义 国际法 极端主义 国际恐怖活动 南北矛盾 人质
  • 简介:恐怖主义一词源于法国大革命时期雅各宾派的恐怖主义专政,所以表面上看,其应属国家行为,但是以现代国际法发展态势去衡量,显然不应止步于此。对于恐怖主义的内涵无论是国内法还是国际法都从不同的角度予以了分析和概括。要真正阐释这一概念,就必须理清恐怖主义最直接的表象,即暴力的归属问题。只有个人疯狂的极端的暴力、个人无限制的政治暴力和国家对外武力之外的无限制暴力行为才是恐怖主义范畴,于此,我们也就得出了恐怖主义应有的内涵。

  • 标签: 恐怖主义 个人暴力 国家暴力 行为
  • 简介:由于我国司法实务中存在着审判对侦查卷宗过度依赖,而产生了"先定后审""先判后审"的现象;司法裁判行政化对司法原则及功能的破坏,而产生了"陪而不审""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现象。上述问题深刻制约着"审判中心主义"的良好诉讼制度格局的形成。有必要从司法实务层面,对制约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形成的原因加以探究,以期开拓理论视野。

  • 标签: 侦查中心主义 司法裁判权 司法行政化
  • 简介:美国现实主义法学的奠基人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首次提出了“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这个命题。他所说的“经验”是指法官在遵循先例的前提下,充分根据变化中的社会生活,给予先例以新的生命。这个观点的提出与当时美国传统的价值观念受到挑战、一些反传统的进步思潮出现有关。这个观点反映出霍姆斯的实用主义法学观,对美国后来的现实主义法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 标签: 霍姆斯 经验 逻辑 实用主义
  • 简介:如何建设、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首要的问题是弄清什么是社会主义.而社会主义则是一个当代资本主义行将过时而取而代之的社会制度.两者之间有着重大的关联.所以,认真搞清楚什么是资本主义,特别是当代资本主义的主要特征,是我们深刻而全面地认识社会主义的重要途径.当代资本主义是一个十分复杂的事物.它既是一个尚对生产力发展有着巨大促进作用的社会制度,又是一个暴露出许多重大弊端的社会制度.我们只有用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等基本原理去客观、全面、辩证地分析研究,才能真正认识清楚当代资本主义的真实面目.

  • 标签: 当代资本主义 复杂的事物 促进作用 重大弊端 全面认识
  • 简介:建立当事人主义的诉讼制度,包括审判对象确定、裁判方法与程序流程设计三个方面。首先,必须明确我国属于规范出发型的民事诉讼。以实定法规范为前提将审判的对象分为诉讼请求、要件事实和证据三个维度。其次,对于诉讼请求的确定,适用处分权主义,由当事人负责具体化。而对于事实与证据等裁判资料,适用辩论主义,由负担主张责任的当事人提出足以产生法律效果的要件事实。最后,设计程序流程必须在口头主义审理方式的基础上实现庭审集中化,同时考虑到庭审兼具口头辩论与证据调查的双重功能,不宜设立独立的争点整理程序,只需对调我国现行庭审的顺序阶段并赋予第一次口头辩论期日'准备性'即可。

  • 标签: 庭审结构 诉讼请求 要件事实 辩论主义
  • 简介:信托受托人忠实义务中受益人利益地位存在单一主义与衡量主义之不同立场,受托人在利益冲突交易与获利上是绝对禁止还是一般限制例外允许是二者的本质区别。单一主义适应民事信托中之无偿管理本质,而衡量主义则适应商业信托运行的客观要求。为此,应在区分信托的民商事属性的基础上去解释适用《信托法》第25条,在民事信托中采用限缩立场,回归利益冲突交易禁止与获利禁止的立场;解释《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8条的含义,明确引入信托合同约定例外、披露加受益人同意例外之例外;同时,《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监管文件也应作相应修改。

  • 标签: 信托法 商业信托 民事信托 信托义务 受益人利益
  • 简介:后殖民主义研究在文化学界逐渐传播开来,但在法学界尚不多见,尤其是在中国法律思想界近乎空白。络德睦新著《法律东方主义》将东方主义引入法律研究中,认为法律是当代西方构筑主体性不可或缺的部分,法律东方主义是欧美比较法学者无法避免的前见。中国不存在法律,或者说不存在真正的法律,这成为东西二元思维在法律领域中的典型投射。这一话语不但限制了中西法律知识视野,也影响了驻华法院和治外法权、排华法案等实践运动。络德睦的理论颇有助于反思并超越西方中心的历史观念和权力话语,推进多元法律文明的发展,树立中国法律思想的主体性。当然,在中国目前的语境下,对法律东方主义的过度强调,容易异化为狭隘民族主义和文化保守主义,夸大西方法律文明的文化霸权,导致另一种不客观的学术判断。法律东方主义需要清理,但东方法律主义的探寻也必须建立在与西方文明的融汇对话之上。

  • 标签: 法律东方主义 东方主义 东西二元对立 殖民主义 文化霸权
  • 简介:强调调查研究,反对本本主义,坚持实践高于理论,是马克思主义者从事共产主义事业一贯坚持的思想基本准则,正是由于坚持这一准则,社会主义才从空想变为科学,从理论变为现实,从生存危机走向健康发展。

  • 标签: 中国 本本主义 实践 基本准则 社会主义革命 社会主义建设
  • 简介:不论是在西方,还是中国的法律学界,有关法律东方主义的争论都备受关注.而当下,络德睦的《法律东方主义》一书,则成为了该研究领域的参照物.尽管络德睦的作品聚焦于美国、中国,以及现代法,但本文提议从一种欧洲视角出发,重新诠释其观点.因此,本文首先审视了,从欧洲视角出发是否是恰当的;进而论证,法律东方主义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解构主义式观点,因此也暗示了在东方主义式法律论说之中,还剩下什么内容可供我们思考.很显然,剩下的内容就是“东方法律主义”这一概念——它暗示了某些超越法律东方主义的内涵.因此,在结尾部分中,本文评述了这一概念,并且探索了从欧洲视角出发的其他方式,以重新思考法律东方主义.本文的主要观点是:我们应当修正络德睦对于法律东方主义的概念分析,以及他对于“西方”式论述起点的呈现.

  • 标签: 法律东方主义 东方法律主义 解构 系统论
  • 简介:本文主要涉及三个内容:第一,法律经济分析是法律实用主义研究方法的一个分支。一个国家的法律职业群体和学者在使用经济分析时,必须要考虑其制度结构和法律文化是否能容纳这种方法;第二,经济学的面目可能是可怕的,可能令人心生畏惧,但同时它也可能是使法律变得更为清晰、更符合直觉的有效工具;第三,作者目前关注的两个法律经济学问题:司法行为的实证分析,以及,世界经济危机和经济分析(包括法律经济分析)的失败。

  • 标签: 法律经济分析 法律实用主义研究方法 司法行为 世界经济危机
  • 简介:通过对哈特、拉兹和夏皮罗等实证主义学者的分析,本文试图勾勒出法律实证主义的基本面貌。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法律实证主义分别在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和司法裁判理论方面展现了一以贯之的基本立场,即在回答法律是什么这一根本性问题时,无论是哈特的规则模式、拉兹的权威理论还是夏皮罗的规划理论,它们都可以归结为一种二阶理论;在如何认识法律的规范性方面,法律实证主义始终坚持认为一种客观的描述性方法是可能的;对于具体的司法裁判活动,法律实证主义提供了一种双层次理论。

  • 标签: 法律实证主义 规则 规范性 规划理论
  • 简介:后果主义论辩是法律论证的一种重要的形式,其存在的目的就是从后果论的角度为规范适用提供“二次证明”。尽管后果主义论辩受到诸多批判,如以损害形式逻辑为代价、引入法官动机破坏法律的确定性、以法律工具主义作为价值预设等,但是后果主义论辩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其作为重要的论证方法,是法官思维的组成部分,也是协调规则安定性与灵活性之间矛盾、解决权利相对性困境的重要方法。基于不同类型的后果,可以将后果主义论辩区分为制度型、目的型、道德型和政策型,这四种类型的后果主义论辩都有独特的适用领域和适用限制。在个案裁判中,后果主义论辩以“显性”和“隐性”的方式存在,作为一种辅助性依据,它在一定意义上可以将法律问题还原为事实问题。然而,受制于人的有限理性、法官的价值偏好,后果主义论辩在适用时需要就个案事实与逻辑后果的相关性进行论证,必要时辅之以其他的论证形式,并对适用的推理过程展开细致的说理。

  • 标签: 后果论 后果主义论辩 辅助性依据 相关性 形式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