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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1999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同时采用了源自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和源自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制度,其目的在于防止合同纠纷、合同欺诈,保护先履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探讨由于两大制度本身的差异所带来的问题,提出应明确规定哪些情形属于预期违约行为,未违约方可以通过采取是否接受对方的预期违约而做出相应的救济措施,从而完善我国的预期违约制度。

  • 标签: 合同法 预期违约 不安抗辩权
  • 简介:摘要:我国司法体系中,不安抗辩、预期违约两种制度同时存在,但制度的适用范围不同,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出现冲突,研究两种体系的协调方式至关重要。本文将结合两种制度适用冲突,探析出现冲突的原因,提出协调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体系的路径,以此提高司法实践工作效率,充分发挥两种体系的作用,保护合同方的合法权益。希望通过本文研究,为相关行业提供借鉴。

  • 标签: 预期违约 不安抗辩 体系协调
  • 简介:一、不安抗辩的概念不安抗辩,是大陆法系的一项传统法律制度,源于德国法,又称为拒绝,具有留置担保的性质,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先履行义务一方在后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发生恶化而有难以对待给付之虞时,有权要求对方先为对待履行或提供担保,在对方未为对待履行或未提供担保时,有权中止合同而拒绝履行其义务。

  • 标签: 不安抗辩权 《合同法》 传统法律制度 大陆法系 合同成立 财产状况
  • 简介:保证人抗辩的司法适用与立法完善邹国华保证人抗辩,是指在保证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期限内,因出现保证人暂不承担、免除或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定事由,保证人因此暂不代为、不代为或不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以抗辩债权人或债务人的一种权利。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

  • 标签: 保证责任 债务人的抗辩权 债权人 先诉抗辩权 《担保法》 司法适用
  • 简介:  抗辩是一项重要的合同法制度,其功能在于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维护交易秩序,增进当事人之间的协作.我国新总结了建国以来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经验,借鉴了不同法系发达国家相关的规定,对此作了完整的规定,这是我国立法史上的一大进步.因此,对抗辩制度的成立要件及法律效力进行研究和探讨,将有助于对抗辩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 标签: 制度建立 务合同 合同抗辩权
  • 简介:四、在电力经营中正确行使不安抗辩的途径一)中止供用电合同履行,即中止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对该厂中止供电,供电方应与用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和《电费保证合同》

  • 标签: 不安抗辩权 中运用 供用电合同
  • 简介:不安抗辩规定先履行方在有充分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时可以中止对合同的履行,《合同法》对不安抗辩制度的规定我国的《合同法》对不安抗辩制度做出了如下规定,《合同法》中不安抗辩制度的优点和不足 〈摘要〉 我国的《合同法》将大陆法系不安抗辩制度和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有机结合

  • 标签: 不安抗辩权 中不安 优点不足
  • 简介:行政主体义务源自行政相对方权利并以行政相对方权利为目的,是行政相对方权利的根本保障。行政抗辩是行政相对方在行政程序中的一种核心权利,它不仅是行政相对方实体权利获得保障的后盾,而且是行政相对方程序权利有效实现的关键,因此,以行政主体义务保障相对人行政抗辩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价值。以行政主体义务保障相对人行政抗辩的正当性体现在其赖以建立的多维度的理论基础之上。近代社会契约论为其得以成立的法哲学基础;德国法上的作为客观规范或客观价值秩序的基本权利理论为其得以成立的宪法哲学基础;"行政主体义务论"为其得以成立的行政法哲学基础。

  • 标签: 行政主体义务 行政抗辩权 行政主体权力
  • 简介:当前,巨额电费拖欠已成为束缚一些供电企业健康发展的沉重包袱,严重影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及正常供用电秩序。面对日益增大的经营风险,适应市场变化,依法回收电费,是化解电力经营风险的根本出路。在我国立法实践中,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引入了不安抗辩制度,这对于促进供用电合同的正常履行和供用电纠纷的有效解决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给电费回收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 标签: 供用电合同 合同履行 经营风险 回收工作 供电企业 国有资产
  • 简介:摘要:在当前电力市场发展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讨论正确行使不安全的辩护,并考虑到严重影响国有资产的保存和增值以及正常供电和使用顺序的,讨论电力运营的风险。它将有效地减少功率并确保电力的供应和使用。充分正常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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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裁判要旨】不动产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方欲以拒绝支付租金的方式行使先履行抗辩,法院应根据出租方履行交付、维护租赁物和租赁物瑕疵担保义务的履行情况而认定是否成立。如果出租方不完全履行的行为较轻微,不具备与支付租金构成对待给付,则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承租方先履行抗辩不能成立。

  • 标签: 先履行抗辩权 不动产租赁 行使要件 租赁合同 租金构成 合同履行
  • 简介:摘要:合同是商业交易的基础,它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在实际的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违约的情况,这就涉及到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抗辩抗辩是一方在合同发生争议时,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可以对对方的主张进行反驳或否认的权利。这个权利在合同法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护当事人权益的重要手段。基于此,本文首先阐述了在合同履行中,行使抗辩时应遵循的原则,之后提出了具体的应用措施,希望为相关研究带来一些帮助。

  • 标签: 合同履行 抗辩权 实践应用
  • 简介: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分别是英美法和大陆法中的传统制度,经过借鉴吸收,在108条和68、69条规定了我们自己的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但由于认识上的局限,这种借鉴却导致预期违约制度传统的优势被削弱以及与不安抗辩在适用上的冲突.

  • 标签: 预期违约 不安抗辩权 合同法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比较分析
  • 简介:这即是对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享有不安抗辩的法律规定,故被告行使不安抗辩,原告并未对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默示预期违约提供适当担保

  • 标签: 不安抗辩权 合同案 宗船舶
  • 简介:去年,我的朋友赵某向陈某借款10万元。借期为一年,我作为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赵某去向不明。陈某要求我承担保证责任,但我认为我承担的只是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因而拒绝承担责任。我的认识对吗?

  • 标签: 先诉抗辩权 保证人 下落不明 债务人 一般保证责任 承担责任
  • 简介:本文通过将我国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的不安抗辩制度进行比较,旨在说明我国不安抗辩制度的优越性,并运用不安抗辩制度与预期违约制度之间的差异,阐述我国在《合同法》中设立预期违约制度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阐述我国在《合同法》中设立预期违约制度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阐述在司法实践中适用不安抗辩制度和预期违约制度应注意的问题。

  • 标签: 合同法 不安抗辩权 预期违约 明示毁约 默示毁约
  • 简介:围绕合同法第68条、第69条、第94条第2款以及第108条的适用,国内学者对应如何理解传统大陆法系不安抗辩和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的关系问题展开了激烈讨论.就在我国1999年合同法实施不久,德国立法者以的形式对其实施100多年的旧有债法体系进行了实质性和重大的修改,其中亦包括对不安抗辩的修改,这为我们理解不安抗辩和预期违约制度提供了一个新的比较法视野.

  • 标签: 不安抗辩权 给付拒绝 预期违约 德国法 中国 民法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规定了不安履行抗辩与预期违约(或称先期违约)。两项制度的结合既反映了我国立法界对于国际贸易惯例的吸收与借鉴,也充分体现了国际经济一体化过程中两大法系的渐趋融合。本文就此谈以下浅见。一关于不安履行抗辩(EinredederUnsicherkeit)所谓抗辩,是指对抗请求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权利,也称异议产抗辨的重要功能在于通过行使这种权利而使对方的请求消灭,或使其效力延期发生。在双务合同的履行中存在三种抗辩,即同时履行抗辩、先履行抗辩和不安履行抗辩。我们这里主要谈谈不安履行抗辩。不安履行抗辩,是指双方依合同应在异时履行其义

  • 标签: 不安履行抗辩权 预期违约制度 双方当事人 《合同法》 两大法系 履行义务
  • 简介:《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和预期违约均为预期不履行的救济制度,在适用要件和法律效果上都存在着重叠的可能性,如何梳理二者的关系,一直是我国民法学界较为关注的问题。本文认为,预期不履行的法律救济有“渐进性”和“径直性”两大模式,二者的适用范围主要根据预期不履行的确定性程度来区分。《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对应于前者,预期违约对应于后者,故二者在功能和适用范围上应有明确区分。在现行《合同法》框架下,应将预期违约的适用范围限定于严格意义上的期前拒绝履行,同时对不安抗辩的适用范围进行适度扩张,以使其适用于所有不履行可能性较高但尚不确定的情形。此外,针对我国司法实践及学界中争议较多的、债权人根据《合同法》第69条解除合同后如何请求损害赔偿的问题,本文认为,期前解除权和期前损害赔偿请求在法理基础及成立范围上并不相同,二者在逻辑上属于两个问题,故在不安抗辩框架下仅规定中止履行和期前解除权即已足够,既无须将第69条与预期违约规则衔接,亦无须将其解释为新的预期违约规则;而有关适用第69条时的期前损害赔偿问题,则应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而非第108条来处理。

  • 标签: 预期不履行 法律救济 不安抗辩权 预期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