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时效中断事由的设置应该符合时效的正当理由。我国对于时效正当理由的传统认识深受苏联民法学说影响,是多元的时效正当理由。此种学说并未脱离萨维尼19世纪中期对时效正当性的认识。随着时效具体制度的发展,尤其是随着时效届满的效力从胜诉权消灭到抗辩权发生的变化、时效强制性的变化,时效正当理由和时效具体制度之间存在矛盾。为了去除此种矛盾,需在抗辩权发生主义的基础上,重构时效正当理由,时效制度是为了避免债务人免于不安定的法律地位,并在此基础上维护债之关系存续,体现了两种利益的协调。此两种利益在时效中断中,体现为权利行使型中断和债务承认型中断,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重构中断事由。
简介:摘要随着近几年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我们的衣食住行都变得越来越便利,但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科技就如同是一把双刃剑,当我们在享受它给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应注意到它给违法犯罪提供了新的契机。在此社会发展背景下,电子数据作为一种新的法定证据逐步迈进了司法的殿堂。但由于我国较其他国家较晚适用电子数据证据,所以存在发展不够完善,法律规定少,不能形成统一的标准,权威性不高等问题。笔者认为想要充分运用电子数据证据提高司法效率,首当其冲的应该完善电子数据取证的相关方法和规定。本文主要对刑事司法活动中电子数据的取证进行深入的研究,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总结,提出解决方案,希望能对司法实务界有些许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