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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海峡两岸目前实行完全不同的社会制度,也各有其法律体系。以商标法而言,我国大陆在1950年公布《商标注册条例》,后修订为《商标管理条例》,1982年8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后又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修正,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与之相配套,1983年3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1993年7月15日国务院批准修订。另外还有《关于申请商标注册要求优先权的暂行规定》与《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规章与上述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等,一同构成我国大陆的商标法律体系。台湾商标

  • 标签: 商标法 商标专用权 海峡两岸 商标管理 假冒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
  • 简介:关于完善我国商标法的两点思考王晨雁随着我国政府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取消其商品内销的种种限制,许多国货名牌纷纷被外商收购、控股。外国投资者对国内市场的冲击与占有,使国内企业面临着从未有过的竞争与威胁。创名牌、保名牌已成为我国众多企业的共同心...

  • 标签: 商标法 商标侵权行为 假冒商标 注册商标专用权 联合商标 商标立法
  • 简介:商标权在中国是最先受到刑法保护的知识产权,但修订后的刑法典对于商标权提供的刑法保护与TRIPS协议仍有较大差距。在中国已加入WTO后承担TRIPS协议项下义务的视角下,全面反思了中国商标权的刑法保护体系,检讨了现行刑事立法与TRIPS标准存在的四方面差距,并提出完善中国商标权刑法保护的若干建议。

  • 标签: 商标权 TRIPS协议 刑法保护
  • 简介:到目前为止,广东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共18件。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始终坚持被动认定、因需认定、个案认定、事实认定的原则,全面衡量稳妥掌握树立权威,坚持中院管辖实行备案制度,既不人为地抬高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门槛,也不刻意降低认定的标准。由于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法院开展认定驰名商标的工作时间不长,经验不足,以致在认定过程中存在不少的问题,如个别裁判文书的表述不符合事实认定原则的要求、各地法院对认定驰名商标的标准把握上不统一、对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尺度把握不一、对未注册驰名商标认定的标准、保护的力度等难以把握等。针对存在的问题,调研报告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对策。

  • 标签: 司法认定 广东省 标的 驰名商标认定 事实认定 备案制度
  • 简介:我国立法在确定平行进口的合法性问题时,应从两大理论分歧入手,结合商标的功能,以及商标法的立法宗旨这两个方面,综合加以考虑。原则上禁止平行进口,同时有限制地适用商标权国际(或区域)穷竭原则,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平行进口。

  • 标签: 平行进口 商标权 地域性理论 权利穷竭原则
  • 简介:<正>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颁布,我国开创了一个引进、利用外资的新局面。到1985年底,短短几年中,我国的中外合资企业从仅有的一家中波轮船有限公司发展到2300多家,另外还兴办了3800多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120家外商独资企业,吸收外资达180多亿美元。由于我国利用外资还处在初创阶段,对于外商直接投资这个经济生活中的新事物还没有相应系统配套的法律进行指导和调整,因此在近几年的三资企业实践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问题,三资企业的注册资本问题就是其中之一。

  • 标签: 三资企业 注册资本 利用外资 外商直接投资 中外合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
  • 简介:2015年股市危机暴露出来的问题,对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提出了新的挑战。中国《证券法》重大修改的立法进程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但是2016年中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创造条件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因此,我们的任务是不仅要积极创造股票注册制的市场条件,而且还要积极思考并设计出合理的相关制度。本文正是对股市危机后中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对策的重新思考。具体对策主要包括:将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确立为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在注册制改革的同时改革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注册应当统一适用于股票和债券市场;注册制的制度设计重心应当立足于事中、事后和信息公开监管;建立严格的强制退市制度;完善相关法律责任制度和权利救济制度。

  • 标签: 股市危机 股票发行注册制 《证券法》修订草案 改革对策
  • 简介:我国的新股发行核准制扭曲了市场力量,建立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是改革方向。从核准制到注册制改革的过程乃从行政力量到市场力量回归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现有的发审委可改为股票发行聆讯委员会,独立于证监会和交易所,成为注册制的重要制度机制。在实际操作层面,聆讯机制前期可以作为替代性的审核机制,随后市场成熟则转变为建议机制,最后转变为市场的参考机制。推进注册改革必须加强信息披露,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还须完善发行定价监管机制、优化新股发行条件,从而形成推进注册制改革的合力,使我国新股发行回归市场本质。

  • 标签: 核准制 注册制 聆讯 信息披露
  • 简介:<正>以假冒商标为主要形式的假冒伪劣商品,已构成我国社会的一大“公害”和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依法坚决打击假冒伪劣行为特别是假冒商标犯罪行为,是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职责,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一项长期任务。本文结合实际,仅就商标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问题作一分析,求教于同仁。

  • 标签: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检察院 民事责任 犯罪案件 犯罪行为 假冒商标犯罪
  • 简介:商标的“标示来源功能”并不是标示商品或服务物质来源的功能,对于消费者来说,商标所指示的来源很可能是“不明确的来源或者无法知晓的来源”。消费者对于商品的物质来源并不关心,商品的实际生产者是谁并不是消费者做出消费决策的关键性因素。商标的“标示来源功能”是商标显著性判断的一个逻辑起点,对“标示来源功能”的错误认识将直接导致对于商标显著性的悖论产生。

  • 标签: 标示来源功能 商标 显著性 来源不明规则
  • 简介:<正>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1993年2月22日通过的《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已从199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补充规定》的公布施行,使商标犯罪成为一个系列化的罪名,从而导致拆解后的具体罪名及其犯罪构成等均有所修改或突破。为适应新形势下司法实践的需要,本文拟对该系列罪名之一——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商标标识罪略作探讨,作为引玉之砖。

  • 标签: 法制 注册商标标识 本罪 补充规定 违法所得数额 假冒注册商标犯
  • 简介: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改革已成必然趋势,但注册制并不等于不进行实质审核。合规审核本身包含有实质审核的内容,而且,证监会不能对持续盈利能力等商业判断事项作出判断是一种误解。中国实行注册制后,证监会的权力会发生结构性重整。注册制并不意味着“权力型”证监会的完全隐退,相反在某种意义上意味着我们需要一个更强大的证监会。

  • 标签: 证监会 证券 发行 IPO 注册制 审核
  • 简介:<正>江苏洁莱雅集团公司创办于1986年,是全国知名的化妆品生产厂家之一,“洁莱雅”注册商标被评为江苏省著名商标。该商标于1989年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于1990年7月10日经商标局核准注册。1994年,该公司对原有的“洁莱雅”商标从图形和字体进行了革新,由“洁莱雅汉语拼音JieLaiYa+少女头像”组合而成,并于1995年12月28日经国家工商

  • 标签: 联合商标 商标局 驰名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国家工商局 申请注册
  • 简介:近年来,世界各国针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诉讼案件急剧增加。美国《会计杂志》统计,美国在过去15年中对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件远远超过了整个行业105年历史中所发生的总数。1996年4月4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处理的复函》(法函[1996]56

  • 标签: 注册会计师 第三者 民事法律责任 构成要件
  • 简介:社会的转型,导致了当前经济生活中信用的普遍缺失,严重制约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通过法制途径推进信用体系的重建已经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

  • 标签: 信用 法制 市场经济
  • 简介:虽然注册资金制度和注册资本制度在我国相伴而行已近三十年,但注册资金和注册资本并非是并行不悖的制度。二者所隐含的绝非词汇差异,而是法律制度的重大区别。对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的取舍涉及现代企业资本制度的基本理念和价值趋向。市场经济法制不能容忍注册资金制度的继续存续,注册资本制度应当全面取代注册资金制度。

  • 标签: 注册资金 注册资本 制度选择
  • 简介: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发生冲突,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准确为名称权进行定位,名称权在性质上应从属于知识产权,其设定是为了消极保护商事利益。可以将民法所调整的生活事实进行层级化分类,把名称作为一种利益进行保护;也可以在权利体系内部,通过效力的强弱次序将其与一般民事权利予以区分。

  • 标签: 企业名称权 商标权 商事利益 知识产权 民事权利 法律性质
  • 简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知识产权保护应秉持怎样的价值理念是法院在审理区中国内知识产权案件面临的首要问题。自贸区内“先行先试”的要求并不会改变法院管辖、程序法的普适性适用。知识产权实体法律、尤其是对侵权行为的实体评判尺度也应得到普适的适用。我们也不应为便利贸易的自由化而放松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在维护区内外适法统一的前提下,我们应当以已经加入、待加入的多边或双边条约为目标,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手段,在实体评判尺度上,可结合国内的政策需要谨慎做出统一的适法性安排。

  • 标签: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平行进口 知识产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