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编辑同志:某酒店(工商执照性质为国有,实质是个人承包)聘用的营业部经理杨某利用自己负责回收酒店挂账单款项经手酒店资金的职务之便,将回收到的酒店挂账单资金19252元不按财务规定及时上交酒店,而是私自用于非法活动。酒店发现后,催其尽快上交资金,他先谎称未收到钱拒不上交,后擅自离开酒店借故逃避。请问,杨某的行为是构成职务侵占罪还是挪用资金罪?江西杨志刚杨志刚同志:根据来信反映的情况,杨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从主体上讲,杨某是酒店聘用的人员,该酒店的实际性质决定对杨某不能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从主观方面讲,杨某谎称未收到钱拒不交回款项,且事发后擅自离开酒店借以逃避,从中可以看出,杨某具有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目的。如果杨某只是故意挪用,但不具有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而是准备以后归还,则构成挪用资金罪聘用人员挪用资金应如何定性
简介:《南京社会科学》2006年第11期发表季金华的文章认为,法律现象是一个内涵和外延极其丰富的概念,它涉及法律意识、法律规范体系、法律创制、法律实施、法律的历史运动诸方面的表现。在谢晖先生看来,“所谓法律现象,是指法律这一客观事物之本质的外在表现,是法律的外部联系的综合,其特点是具有直观性、表象性”。法律的本质是法律现象区别其他社会现象以及决定法律现象构成要素之间内在关系的规定性。法律的本质存在于现象之中,法律现象是体现法律本质的现象。我们可以通过对法律现象的特征的认识,来探究法律的本质。法律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中也能反映法律本质,法律现象总是与经济、政治、文化条件有着密切的关系,因而法律必然有其经济本质、政治本质和文化本质。
简介:7月22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处理和解决“法轮动”问题的决定,下发了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对“法轮功”非法组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民政部依法取缔非法的“法轮大法研究会”,公安部发出依法禁止“法轮功”有关非法活动的通告,新闻出展署和文化部发出通知要求依法查禁“法轮动”非法书刊及音像制品。这一系例依法采取的措施,击中了“法轮动”非法组织的要害。与此同时,公安部研究室发表了修洪志其人真事》,揭露了李洪志编造“法轮大法”和操纵“法转动”组织腐蚀人们思想,扰乱公共秩序,破坏社_会稳定的事实。无数钱的事实表明,“法轮动”这一非法组织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已经构成严重危
简介:和谐社会在法律上主要是社会各方权利的平衡,就劳动关系而言,是资本与劳动权利的平衡。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一种社会关系,是生产关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不断更新,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调整也日趋多元化、复杂化,并呈现出经济性和社会性特点,预警或处理稍有不慎,简单的劳动争议与劳资纠纷都有可能演变为社会;中突,这种状况显然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首先协调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
简介:惩治腐败的基本目标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而社会稳定也有利于消除腐败现象的滋生。一、社会稳定的基本含义社会稳定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国家政治局面较为安定,党和政府同人民的关系较为融和。党和政府能够代表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能够信任和拥护党和政府,党政军民学工农商各界比较团结,各族人民比较团结。(二)国家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能够健康持续地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不断得到提高和改善,失业、待业率控制在一定幅度内,在工作和生活上有困难的群众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三)社会各阶层利益能够依法得到比较公正、比较公平、比较合理的处理和协调,避免因贫穷的差别过大而导致
简介: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简称“稳评”)的效力在目前呈现为“仅供参考”和“一票否决”两种模式。“仅供参考”必然导致“稳评”程序的异化和萎缩。“一票否决”则极大刺激了地方政府的操纵行为,非但不能促使其落实社会风险防控责任,反而有助于其推卸责任,并给评估的推行者、负责者和实施者带来巨大风险。因此,必须对“稳评”的效力进行弹性、折中的设计。“稳评”的结果应当成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并非与决策结果一一对应;决策机关未必需要按照“稳评”结果做出决策,但应当就“稳评”结果和行政决策之间的关系进行充分说理;“稳评”结果的效力还应当与其揭示的风险点,以及由这些风险点所引发的社会安全事件的问责紧密联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