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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建工程抵押是我国《物权法》确认的重要担保物权制度,但由于在建工程抵押实践中往往涉及到在建工程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银行债权人、普通债权人和预购人等多方主体,存在不同程度的利益交叉与冲突,如何平衡各方主体的利益关系,实为理论及司法实务界必须正视的重大问题。

  • 标签: 在建工程 抵押权 利益 协调
  • 简介:规定的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充分体现了法律对特殊债权予以特殊保护的精神,但如何正确认识并理解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并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应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应该对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制度进行系统论证,使这一制度更有效地服务于房地产开发建设.

  • 标签: 房地产开发 建设工程承包人 优先受偿权 合同法 行使条件 中国
  • 简介: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陈虹认为:一、承包方自行编算或自行委托中介机构鉴定工程造价结算,根据该决算起诉到法院,发包方一般对此决算都不予认可,这种情况的鉴定申请应由发包方提出。如果要求承包方提出,表明承包方自己否认自己的决算,具体的诉讼请求就没有了事实及证据依据。二、在审理国有企业的项目建设或国家基础设施

  • 标签: 建设工程合同 承包方 诉讼请求 交易效率 刑事责任 承包合同
  • 简介:按照《物权法》登记生效原则,房屋和土地上权利的设立、变更、消灭都依登记发生效力。但在商品房买卖中,很多地方的业主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建设用地使用权仍然登记在开发商名下。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首先论证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土地权利进行登记的必要性,即土地登记的空缺造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难以行使土地权利,并会带来一系列问题。接下来讨论如何进行登记,通过对实践梳理。发现有地方早有土地分割登记的实践,解决了住宅所在土地的登记问题。而在域外经验中,就住宅所在土地登记除了分割登记,还有分层所有权的登记,就其他部分的土地登记为业主共有或业主团体所有。最后基于这些经验,笔者提出解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土地登记的一些可行途径。

  • 标签: 土地登记 分割登记 分层所有权
  • 简介:本文以系统工程在我国的发展为开端,结合法律知识解释了系统工程的基本原理;阐述了法治系统工程的基本概念与原理、法治系统工程与系统工程之本质区别,进而介绍了法治系统工程所采用的综合集成方法。此外,本文还论述了现代信息技术与法治系统工程的关系、系统工程对现代法律科学的优化功能。文章的结论是:法治系统工程是运用现代科学方法实现依法治国的方略、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 标签: 系统工程 社会系统工程 法治系统工程 综合集成 法治自动化 信息技术
  • 简介:当前,我国建筑业发展迅猛,但建筑市场秩序混乱,其中最为突出表现即为建设工程挂靠施工现象。本文对建设工程挂靠行为从法律层面进行探讨和研究,从建设工程挂靠行为的法律界定、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违法成本等方面进行对策性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旨在寻求解决挂靠问题的法律对策,以推动挂靠问题的全面解决。

  • 标签: 工程挂靠 法律问题 工程担保
  • 简介:<正>在纪念中共中央关于控制人口增长问题的《公开信》发表18周年之际,建湖县千名独生子女举行了“只生一个好”的签名活动。建湖小学三年级以上的学生向家长写了200多封“我不要小弟弟”、“我不要小妹妹”的信,这种由学生向家长、向社会的辐射,起到了很好宣传效果。如何在信息闭塞,文化相对落后的农村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一直是普法工作者们反复研究的重要课题。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建湖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的同志发现,农民与

  • 标签: 一体化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建湖县 独生子女 三教 依法治县
  • 简介:在理论上、实务上,人们对合同法第286条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存在着不同的理解.本文认为该优先受偿权为优先权,即优先于其他债权包括有财产担保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而受偿的权利.只有作此理解才能实现合同立法意图,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 标签: 优先受偿权 优先权 一般优先权 特别优先权 建筑工程 承包人
  • 简介: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并被大量拖欠工程款的状况严重影响了我国房地产建筑行业的良性发展。为解决这个问题,1999年10月1日生效的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次确立了对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2002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又作出法释[2002]16号《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初步

  • 标签: 建设工程价款 优先受偿权 施工单位 发包人 承包人
  • 简介:对国家财政投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决算价款的审计是保障国家财政支出合理性的重要制度。这一制度宜放在合同自由与限制理论视野中进行评析。该制度是合同自由的当然内容。相关规范可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或公序良俗原则影响合同的效力,并应视为合同的法定默示条款,限制合同约定的自由并填补合同约定的不足。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该问题的相关意见有进行修正的必要。

  • 标签: 国家财政投资建设工程 工程决算价款 合同自由与限制 审计监督
  • 简介:在他人土地上修建房屋是否构成附合,应区分建筑人的建筑行为是否有权源。如有权源,则建筑物成立单独的所有权;反之,建筑物和土地发生附合。附合发生后,在确定合成物的归属时,应该在考虑建筑物和土地价值比的情况下,兼顾附合人主观心理状态。在建造人善意建造时,赋予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优先选择权。

  • 标签: 添附 附合 不动产附合
  • 简介:宁强县高寨子镇党委以提升农村党组织建设,为确保镇域经济快速发展及社会稳定为己任,积极开展"强组织,强活动"行动,成效显著,其做法值得推广。一是加强学习,镇党委严格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村干部培训制度,通过学习培训。把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高度统一起来,使镇村两级班子成员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责任的观念和求真务实的思想政治作风。

  • 标签: 基层党组织 战斗力 农村党组织建设 工程 干部培训制度 学习制度
  • 简介:在建工程因为具有重大交换价值与变现可能性,用于抵押作为资金融通担保的重要方式,在工程建设中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但在建工程抵押权实现中会出现多个权利主体实现权利的冲突,而规制在建工程抵押权实现过程中的相关法律存在缺失,因此各权利主体的利益如何实现,成为了学术界与实务界讨论的焦点。文章对担保物权之间优先效力所体现的价值和利益的平衡进行探讨,并研究与之相对应的登记制度的完善,期待在建工程以交换价值发挥为基础的融资担保机制能高效顺畅的安全运作,以利促进社会发展。

  • 标签: 在建工程 权利冲突 利益平衡 登记程序
  • 简介:旬阳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关注民生,从减灾安居工程入手,在提高农村贫困户住房质量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他们的主要做法是: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带队,组织民政、财政、国土、林业、城建、计划、扶贫等部门负责同志,走村入户对住在茅屋、危房里特困户生活情况进行调研,

  • 标签: 安居工程 民政局 旬阳县 民生 农村贫困户 住房质量
  • 简介:为进一步推进我院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2014—2016年规划项目建设工作,考查各部门“创新强校工程”规划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学院于2015年12月23日,召开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规划项目建设中期汇报会。

  • 标签: 项目建设 高等教育 中期检查 汇报会 工程 创新
  • 简介:违法建筑不能获得房产初始登记,购买人也因不能办理过户登记而无法获得法律认可的房产所有权。但违法建筑物买卖事实就在那里。那么,在违法建筑购买人死亡后,其继承人能否继承该违法建筑,以及继承人继承了该违法建筑的什么权利?进而,如果违法建筑被无权占有,继承人又是依据什么权利请求返还?对此,某法院的两审判决结果截然相反,值得学界认真探讨。

  • 标签: 违法建筑 违法建筑继承 无权占有
  • 简介:我国《合同示》第286条规定承包人就工程款债权而对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其法理基础是法律的公平原则。正因此,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应该得到充分的行使。然而也正是为了公平的缘故,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又应该受到限制,这种限制主要是:建设工程性质的限制;建设工程受让人权利的限制;发包人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等特殊支付关系的限制等。

  • 标签: 合同示 中国 建设工程 承包人 优先受偿权 法理依据
  • 简介:<正>一、从法治系统工程学的角度看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1987年我在《法治系统工程学》(1987年4月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一书中曾写了一章“依法整治不正之风系统工程研究”(见该书第412——420页),现在看来,有些问题已不只是“不正之风”的问题了。去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就党和国家机关在新形势下保持廉洁,反对腐败问题,进行了讨论,提出了九条解决办法。说明党中央对这个问题已高度重视。“腐败”的严重危害性足以亡党亡国,历史上有不少这样的教训,足以为我们所鉴戒。法治系统工程学是以系统的观点来考

  • 标签: 法治系统工程 廉政建设 系统结构 严重危害 整体功能 经济犯罪
  • 简介:《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自2006年07月01日起施行。这是国内第一部以规范创新活动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内容既包含着许多创新亮点。同时也存在诸多不足,甚至《条例》在实施过程中。某些规定将会因缺乏可操作性而被束之高阁。从立法原理分析。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办法是颁布实施细则。而实施细则的制定。应当采用系统工程模式。

  • 标签: 创新条例 3元结构 创新立法 系统工程
  • 简介:因立法中缺乏明确理论基础的指导,《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定性不明,导致实务操作中出现诸多混乱,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主体争论即是其一。比较国外立法例,应以增值理论构建我国《合同法》第286条的规范设计基础,就我国的现状,应明确勘察人、设计人、发包人聘请的工程师、向发包人申报的分包人、无效合同中工程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人等可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主体。

  • 标签: 承包人 优先受偿权 不动产优先权 增值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