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行政法是什么法?治民法还是治官法?控权法还是保权法?抑或是平衡法?行政法的功能是什么?维护公益还是保护私益?规范管理还是保障服务?抑或是兼顾二者?近年来,行政法学界开展了一场关于“行政法理论基础”的讨论,形成了若干不同的观点和主张(尚不足以称为“学派”),如“控权论”、“管理论”、“平衡论”、“服务论”、“公共权力论”、“政府法治论”等。为了加强各种观点、主张者之间的相互交流,使之互相了解对方的论点、论据,以便更好地开展学术争鸣和相互取长补短,逐步达成应当和可能达成的某些共识,北京大学法律学系行政法教研室组织了这一笔谈会,邀请行政法学界几位“有见之士”,概要地谈谈他们各自对行政法理论基础之己见。来稿我们作了若干删节和文字修改,笔谈题目也是根据各位学者来稿的内容确定的。
简介:摘要行政生态环境指的是行政系统边界之外能够直接或间接影响其运行与发展的多种因素的总和,包括经济生态、政治生态、科技生态等多个方面,对一个国家的行政系统有重要的影响,对行政管理制度的存在和运行起决定性作用。不同的行政生态环境决定了多元化的管理方式,目前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经济和社会事务日趋复杂,单纯借鉴西方行政管理的理论、方法意义不大。本文以里格斯的行政生态理论为基础,对比分析了中国和法国行政生态环境中的经济因素、沟通网络、社会因素、符号系统和政治架构等主要的五大因素的差异,希望能够对提高政府提高行政管理能力,及有效借鉴西方理论和实践中的成熟方法技术得出有意义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