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在人们的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都会接触到大数据与云计算,在为人们带来便利条件的同时,对个人信息造成了威胁。基于此,本文提出了加强宣传、建立健全保护体系、加强技术的研发、提升信息素养四个方面措施,在大数据与云计算环境下的进行个人信息安全协同保护
简介:摘要: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在人们的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都会接触到大数据与云计算,在为人们带来便利条件的同时,对个人信息造成了威胁。 基于此,本文提出了加强宣传、建立健全保护体系、加强技术的研发、提升信息素养四个方面措施,在 大数据与云计算环境下的 进行 个人信息安全协同保护
简介:在网络快速发展的时代,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所遇到的法律问题也日益突显出来。《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为保护公民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司法实践中仍遇到一些问题,如情节严重的认定,侵犯行为考量,以及与侵犯商业秘密罪、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罪的关系等。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侵犯行为进行分析,盗窃、诱骗并出卖的行为则符合此罪的行为分析,界分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罪的区别,更加有利于定罪和量刑。
简介:摘要: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匿名化是维持个人隐私权益、社会公共利益、企业经济利益之间平衡的重要手段之一。个人信息匿名化综合了技术与法律,作为一种数据处理技术及处理行为对传统规制体系提出了挑战。欧盟已经形成以多元主义为核心的个人数据匿名化规制治理,在规制规则、规制机构、规制标准、规制手段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当前我国个人信息匿名化规制治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国应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构建个人信息匿名化制度。通过设置个人信息匿名化专责机构,制定个人信息匿名化技术标准,完善个人信息匿名化认证制度,综合运用行政约谈、行政处罚等规制手段,实现良善治理,同时强化私人部门、行业协会的自我规制。
简介:摘要: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匿名化是维持个人隐私权益、社会公共利益、企业经济利益之间平衡的重要手段之一。个人信息匿名化综合了技术与法律,作为一种数据处理技术及处理行为对传统规制体系提出了挑战。欧盟已经形成以多元主义为核心的个人数据匿名化规制治理,在规制规则、规制机构、规制标准、规制手段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当前我国个人信息匿名化规制治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国应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构建个人信息匿名化制度。通过设置个人信息匿名化专责机构,制定个人信息匿名化技术标准,完善个人信息匿名化认证制度,综合运用行政约谈、行政处罚等规制手段,实现良善治理,同时强化私人部门、行业协会的自我规制。
简介:通过研究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样本裁判,发现2014年以来个人信息案件数量迅速增长,司法适用中存在个人信息与其他人格权混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认识不一、加害行为证明困难、责任程度与损害后果不匹配等问题。产生这些问题一方面是由于现行法律无法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可操作的法律规范依据,另一方面是司法裁判中垄断利益与私权利保护的角力。因此在《民法典》编纂中应进一步明晰个人信息的立法界定,科学确定个人信息收集和运用规则,就《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应删除“为维护公序良俗而实施必要行为”的免责条款,避免对人格权益的过度限制。还应鼓励法官通过个案法益衡量和类型化适用方法,在司法实践中积极从事法的解释和续造。
简介:摘要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个人信息日益地渗透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在社会的很多领域个人信息在其中都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的作用。譬如,在社会保障方面,完整而准确的个人信息对于社会保障来说是必备的。然而,个人信息泄露被他人利用,成为不法分子逐利的工具,严重侵犯了自然人的合法权益,由于个人信息又会涉及到自然人的隐私权,这样又会给自然人带来无法预估的身心损失。民法总则第111条中明确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但相关配套的民事法律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首先要出台类似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类似的专门法律,其次要加强行业自律,最后协调立法规制与行业自律实现1+1>2的效果。从而有效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