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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即认为本罪可以由一般主体构成,即一旦实施了为他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即构成本罪的既遂,即认为本罪只能由非凡主体构成

  • 标签: 分析猜测 性别罪 罪分析
  • 简介:物流业是以物资流通为基础,运输、加工、仓储、展览、综合服务等配套发展的综合性产业。处于第二次创业起步阶段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大力发展物流业,在扩充开发区优势产业,实现开发区第三产业全面繁荣,提升开发区功能开发档次,壮大开发区经济规模,发挥开发区枢纽地位作用,扩大开发区物资流量的功能,

  • 标签: 武汉开发区 物流业 大开发 物资流通 物流产业 经济规模
  • 简介:通过分析上海市金山区查处的首起"利用超声技术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案",梳理案件查处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研究有效对策,为进一步落实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工作提供参考。

  • 标签: 非医学需要 胎儿性别鉴定 案例
  • 简介:面对国际物流产业发展一体化、国际化、市场化和绿色物流趋势,我国要高度重视物流产业的发展,加强物流发展规划管理,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物流企业改革,建设若干国家级物流园区和加快物流人才的培养.

  • 标签: 物流产业 现代物流 政策建议
  • 简介:伤害胎儿的行为是已经着手、且实行完毕的行为。该行为不是对出生后“人”的法益的侵犯,而是侵犯了夫妻的生育权。出生后的人由于出生而从其父母处继受对于胎儿所受伤害的赔偿请求权。

  • 标签: 侵犯 生育权 法益 赔偿请求权 受伤 行为
  • 简介:法官:我是一名农民。为了生一个健康的宝宝,我妻子怀孕后就一直在县医院做产前保健检查和优生优育筛查,在医院进行的各种检查中,医生都告知我们说胎儿很正常。但是,没有想到的是,我女儿出生后右臂下半部和左脚缺失。

  • 标签: 医院 检查 胎儿 赔偿 缺陷 孩子
  • 简介:近年来,学界出现了"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提法,其实质是指自然人对于出生前所遭受的损害有权要求赔偿,权利主体应是自然人而非胎儿,行使赔偿请求权的前提是自然人的先期人身法益遭受了侵害。胎儿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能享有民事实体权利,在遭受侵害时也就不存在损害赔偿请求权。因此,这一提法不妥,应予纠正。

  • 标签: 胎儿 自然人 损害赔偿请求权
  • 简介:近年来,法国政府非常关注和不断推进青年就业政策改革,其主要原因是法国失业问题比较严重,青年失业问题更为突出。法国青年就业政策选择的视角存在一个转变的过程,这就是从最初的努力提供就业机会,改善就业环境,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以促进青年就业,转变为通过给企业提供比较宽松与自由的雇用环境,刺激企业尽可能扩大雇用规模以促进青年就业。法国青年就业政策改革所面对的主要阻力是法国社会始终把劳动权视为神圣权力,这不利于法国青年就业政策的改革。特别是近年来,法国社会改革不断引发的罢工与示威运动,也增加了青年就业政策改革的困难。

  • 标签: 首次雇佣合同法 青年就业政策 改革
  • 简介:政治营销 宋教仁 政党政治 政治选举民国以还,二、 应运而生的政治营销公共领域与政治营销的内在关系,         三、宋教仁的政治营销策略清末公共领域的急速放大及政治营销的广泛实践

  • 标签: 宋教仁案 放大领域 政党营销
  • 简介:公民对胎儿性别的知情权,属于人权的内容之一,应该得到保护。虽然因其法律界限的存在,我国现阶段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公民对胎儿性别的知情权确实具有合理性,但我国要想在这一问题上的作法能与国际社会的人权主导思想合拍,还必须从多方面努力,使其最终突破其法律界限。

  • 标签: 胎儿性别 知情权 知情权的法律界限
  • 简介:对于故意伤害胎儿的行为如何定性,学界有不同观点.文章分析了各种观点的利害,并就实例分析提出了自己独立的见解.

  • 标签: 故意 伤害胎儿 定性
  • 简介:无论是《民法通则》时期,还是《民法总则》出台后,根据法律规定胎儿都是生活费请求权的权利主体,根据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有限分离或相统一的解释论,在生活费请求权之诉中胎儿都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胎儿生活费请求权是以出生为条件的给付请求权,从诉讼法的视角检视,胎儿未出生之前该权利还未现实地到来,如果依据现在给付之诉的诉讼形态实现胎儿的生活费,既会产生概念误用的问题也会因胎儿娩出时为死胎而产生的法效回复使被告为实现实体公正而陷入诉累,而让法院代管生活费的举措既不可行也与诉讼制度不契合。通过对将来给付之诉制度价值和可诉性要件及边界的推介,得出胎儿生活费请求权之诉当为依附性附条件的将来给付之诉,胎儿的生活费请求权及一次性纠纷解决为该诉的合法性基础。当然,将来给付之诉的实现路径需要通过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时间、方式、法院的审查要件、判决及执行等的重塑来实现;也需要债务人异议之诉及定期金变更判决之诉等保障其有效运行。

  • 标签: 生活费请求权 胎儿诉讼主体资格 将来给付之诉
  • 简介: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冀高法[1998]40号《关于审判时对怀孕妇女在公安预审羁押期间自然流产,是否适用死刑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此复

  • 标签: 自然流产 适用死刑 羁押期间 怀孕妇女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怀孕的妇女
  • 简介:为了应对青少年非意愿妊娠风险,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了增加青少年紧急避孕在内的避孕知识和服务可及性。由于重复流产对未婚女性青少年的身心危害更大,我们认为可以通过促进发挥紧急避孕补救措施的作用来预防未婚女性青少年重复流产的发生。基于此,文章对未婚女性青少年的重复流产及紧急避孕状况进行分析发现,未婚女性青少年重复流产发生的主要原因为常规避孕失败比例较高,以及使用紧急避孕药的比例较低,且即使使用了紧急避孕药,其失败的比例亦较高。此外,未婚女性青少年重复流产者掌握的紧急避孕相关信息较为欠缺,而医生提供咨询服务是未婚女性青少年获取相关信息的首选期望途径。综合来看,技术服务人员在未婚女性青少年流产后提供包括紧急避孕在内的避孕咨询,应成为预防其重复流产发生的重要举措。

  • 标签: 重复流产 紧急避孕 未婚女性青少年
  • 简介:国卫办监督发[2018]22号2018年9月1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网信办、通信管理局、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期,部分地区一些公司以“胎儿摄影”名义为孕妇提供四维彩超服务,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提供了可乘之机。为严禁非法使用超声诊断仪开展“胎儿摄影”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源头治理,切实保障群众安全和健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 标签: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超声诊断仪 胎儿性别 卫生健康 非法使用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