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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厅(局):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做好两个确保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工作部署要认真传达学习《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对两个确保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领导。《通知》对两个确保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地要尽快调整工作部署,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和工作方案。各级劳动保障、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协商,密切配合,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和领导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要进一步

  • 标签: 社会保障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有关问题 基本养老金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劳动保障
  • 简介:社会保险扶贫的目标任务是,充分发挥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作用,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支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及其他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

  • 标签: 社会保险 扶贫工作 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 国务院 财政部
  •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去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积极推动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目前事业单位参保人数已达到1500多万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两个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精神,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现就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标签: 事业单位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有关问题 保险工作 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条例
  • 简介:<正>鲁人社发[2014]3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同意,自2014年5月1日起我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5元。2014年6月19日

  • 标签: 基础养老金 养老保险 人力资源 人社 直属机构
  • 简介:各地要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政策、待遇政策、基金使用、基金预算和经办管理实现“六统一”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政策,不得自行调整费率。各地要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基数核定办法,

  • 标签: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部 统筹制度 人力资源 财政部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 简介: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以下简称工伤人员)。各地在执行本通知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7号)调整相关待遇时,工伤人员不得同时享受工伤、养老待遇调整,应将两个通知规定的调待总额进行对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

  • 标签: 四川省财政厅 工伤人员 养老待遇 社会保障厅 人力资源 调整
  • 简介:你厅《关于呈报河南省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的请示》(豫劳社养老[2002]3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从2002年7月1日起,按月人均30元的标准,为2001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 标签: 基本养老金 财政部 企业退休人员 调整 河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简介:在渝各技工学校:根据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我市技工学校的收费管理,规范技工学校收费行为,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我市现行的技工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并新增技师学院学费标准。现将调整制定的技工学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标签: 学校收费标准 技工学校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 物价局 财政局
  • 简介:为了做好汶川地震伤员在紧急救治阶段结束后的后续医疗(包括康复医疗)工作.明确相关费用渠道和基本办法.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下达医疗卫生补助资金的通知》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最近发出通知.就汶川地震出院伤员后续医疗有关问题作出规定。

  • 标签: 医疗卫生 劳动保障厅 省财政厅 民政厅 卫生厅 联合会
  • 简介: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经贸委(经委);上海市、深圳市、青岛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贸委;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各中央管理企业:

  • 标签: 企业 办事处 经贸委 中国 法人股 国有股
  • 简介: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再就业办,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5]28号)精神,更好地开展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就业再就业培训及补助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 标签: 再就业培训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再就业工作 补充通知 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