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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劳社部发[2006]15号)的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医疗保障工作,我部决定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标签: 农民工问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医疗保险 专项扩面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保障工作
  • 简介: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2005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经过全社会共同努力,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有力地维护了全市社会稳定,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对渝中区人民政府等30个就业再就业目标责任考核获奖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 标签: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就业再就业工作 目标责任考核 获奖单位 通报 表彰
  • 简介: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4]15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4]151号)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将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内国有破产企业及市级统筹区外市级及市级以上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余命医疗费提取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415元(人均不低于24055元),退休人员人均寿命以2000年主城六区人均预期寿命77岁计。

  • 标签: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基本医疗保险 企业退休人员 国有破产企业 法定退休年龄 大龄下岗职工
  • 简介:为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基础统计数据口径统一,避免数出多门,我部制定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基础统计数据会审办法》(厅内发[2002]14号)(以下简称《会审办法》)。现将《会审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劳动保障工作实际参照执行,并抓好《会审办法》贯彻落实的配套工作。

  • 标签: 统计数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配套工作 办法 劳动保障工作 办公厅
  • 简介: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再就业办、劳务办,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5]28号)精神,做好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标签: 重庆市人民政府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就业再就业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农村劳动者 进城务工
  • 简介:各区、县劳动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我局就部分公民放假问题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作了书面请示。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标签: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 公民放假 函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