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问:我叔叔所在的公司倒闭时,他还没到退休年龄,他是自己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本来到退休年龄就可以领取退休金,但是今年他却因病去世了。请问,我叔叔此前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是否应该退还?该退还多少?另外,我有一朋友已经持续缴纳了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费,现急需钱以做他用,他可否把已经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取回?答:首先是养老保险费能否退还的问题,《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简介:搞活企业,提高效益,发展经济,是解决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难问题的根本途径。因此,针对目前相当数量的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困境,甚至停产、半停产的情况,必须进一步加快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步伐。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产。对国有企业的改革要探索国有控股和参股的路子,积极吸收和利用非国有的社会资本,以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对一些中小型企业继续采取改组、改造、联合、兼并、租赁、出售、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只有资产盘活了,效益提高了,经济发展了。社会养老保险费才会"不尽源头活水来"。劳动保障部门要全力支持,出谋献策,配合改制。力求多盘活一个企业,多一个职工上岗,多一份养老基金来源,多一份社会保险功能。除此之外,还要在征缴工作中强化五种手段:
简介: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市人大通过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了加快建立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补充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本市单位在贯彻实施《关于调整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0)23号文]后,对单位上一年工资总额超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以上部分提取的养老保险费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简介:<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国务院2005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