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
15 个结果
  • 简介:1990年1月13日,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付78万港元运费和6084万港元延滞费为由,向大连海事法院申请扣押被申请人卸至大连港保税储运公司仓库的铬矿965.61公吨。1989年10月,香港马菲迪行从菲律宾进口3000公吨散装货物,并同香港文华有限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文华运输公司以托运人的身份同香港景华船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同样内容的运输合

  • 标签: 货物运输合同 海事法院 被申请人 托运人 延滞费 散装货物
  • 简介:申诉人中国×××公司(以下简称收货人)根据与提单合用的程租租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就被诉人利比里亚×××公司(以下简称船东)所属“卡娜瑞斯”轮所载尿素短少和水残的争议,于1989年1月24日向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原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 标签: 申请费 仲裁申请 仲裁委员会 租船合同 仲裁条款 仲裁员
  • 简介:<正>1987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强制变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规定》(下称《卖规定》),以司法解释的形式确立了我国强制卖法律制度.几年来,依据《卖规定》,全国海事法院大胆实践,比较成功地强制变卖多艘船舶.但是,随着强制卖实践的不断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现行的卖制度某些方面的不适应性已经越来越明显地反映出来.笔者略陈管见,以祈对发展和完善强制卖制度有所裨益.

  • 标签: 强制 申请人 海事法院 船舶所有人 扣船 最高人民法院
  • 简介:本文通过对一宗涉外光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解析,认为:外国临时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应依据仲裁协议的准据法并结合1958年《纽约公约》,从其形式、当事人行为能力、仲裁事项的可仲裁性、仲裁协议内容等四方面加以认定。有效的外国临时仲裁条款不排除租方申请我国法院扣押方所属船舶。对方提供担保而言,租方若不在扣之日起30日内提起仲裁,担保应裁定发还;若提起仲裁,如果租方请求得到仲裁支持,租方可申请法院执行担保,如果得不到仲裁支持,担保也应裁定发还。对租方提供的反担保而言,若租方的请求得到仲裁支持,表明租方申请扣正确,反担保应裁定发还,若得不到仲裁支持,表明租方申请扣错误,方应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对租方提起因扣错误引起的损害赔偿之诉,并申请执行反担保。

  • 标签: 涉外光船租赁合同 外国 临时仲裁条款 法律效力 担保制度 扣船行为
  • 简介:本文通过封“人渡人而流杀人”条中的犯罪进行犯罪构成研究和对其中的法律责任追行分析.发现了该条反映的《二年律令》的四个特征:即《二年律令》严格以法治吏,区分故意与过失,诸法合体.立法“取宜於于时者”。

  • 标签: 二年律令 犯罪构成 船人 船啬夫 吏主者 特征
  • 简介:租船合同纠纷是海事仲裁的一大主要案件来源,而许多租船合同纠纷又都是因为“撤”而引起的,最近CMAC上海分会受理的两起案件分别涉及定期租船合同及光租赁合同下的撤问题。本文将以这两起海事仲裁案件中的争议焦点为基础,就租船合同下船东的撤权进行分析探讨。

  • 标签: 定期租船合同 海事仲裁 船东 案例 案件来源 合同纠纷
  • 简介:《西游记》真不愧是一部经久不衰的名著,由它改编而成的连续剧及动画片在电视上屡屡重播,令一代又一代的少年儿童为之倾倒。其中的八十一难,可谓是难难扣人心弦。不过,给我印象最深的当属“三打白骨精”一节,首先是因为它阴森恐怖的氛围,其次是由于孙悟空具有识妖降魔的非凡本领却频遭冤枉而令人义愤填膺。

  • 标签: 科技成果 警察素质 警用科技 犯罪行为
  • 简介:目前,我国的修造船行业在对外修理悬挂方便旗船舶时面临着巨大的商业风险:由于世界范围内修造船行业的激烈竞争,船舶修理通常都是分期付款,船厂往往仅能在船舶开航出厂前收到少部分修船费,对剩余未付的修理费用亦无任何担保,这已成为通常情况,国内骨干修船企业修理费应收账款数额和占产值的比例惊人,《海商法》中关于船舶留置权的规定也同时失去了发挥其保全作用的现实基础。

  • 标签: 应收账款 剩余 船舶修理 修理费 产值 费用
  • 简介:我国当前刑事诉讼结构是以线形结构为基础,并由庭审前阶段以检察裁判权为中心的前三角结构以及庭审阶段以法院审判权为中心的后三角结构所构成,这种结构存在一些弊端.改革的思路应当是,变线形结构为基础为庭审阶段三角结构为基础,确立庭审中心论并继续加强审判职能作用,同时强化检察机关对侦、辩双方诉讼行为的监督.

  • 标签: 刑事诉讼 线形结构 刑事诉讼三角结构 基础 庭审中心论
  • 简介:我国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向公司制改革的过程中,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遇到了许多问题。其中有一些问题属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对法律、法规、政策的理解、运用问题。如企业出售前的遗漏、隐瞒的债务,原则上应由负清理责任的企业主管部门在原企业出售前的实有财产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企业实行零资产出售的,应由购买方与出售方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由购买方以及在出资成立的新有限公司的股权为限承担责任。本文从企业法人的基本原则角度阐述了上述观点。

  • 标签: 中国农业银行新沂市支行 新沂市沙沟香油有限公司 双塘镇 人民政府 借款合同纠纷 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