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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在开展的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是宪法修正案将乡级人大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后的第一次同步换届,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主动实践。本期特稿“直击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鼗”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直击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情景,展现党广泛组织和引导选民依法参加选举,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推进人民当家作主的伟大实践,点滴记录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 标签: 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乡人大代表 选民登记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选举权 社会主义民主
  • 简介:传统警察法多从公法角度研究警察问题,鲜有人从私法角度进行深入思考。事实上,警察有着深厚的私法和私基础。循着公私法划分的起源和发展,我们能够找到原始的公权力与私法的关系。从警察的本原上,我们可以进一步厘清警察的公权力属性,并进而寻找到警察的私基础。警察消极行政作用的强化和警察比例原则的普适化是警察基础的集中反映。

  • 标签: 警察权 私权利 公法 私法
  • 简介:受教育兼具社会与自由的双重性质。受教育主要是以社会的形态表现出来.但是以自由权作为其前提。作为社会的受教育,其实现需要国家积极的作为和干预,为教育的实施准备充分的外部条件。作为自由的受教育,要求国家不得干预教育的内部事务,尊重教育的多样性。受教育这一基本权利不仅仅只是对国家的总体目标具有工具性价值,其内在的和根本的价值在于促进公民个体的自我提升和自我实现。

  • 标签: 社会权 自由权 受教育权
  • 简介:澳门《民事登记法典》是澳门一部重要法律,对公民民事权利的享有及日常经济文化生活的参与有着重要影响;同时,澳门民事登记制度在体系和内容上很有特色,了解和研究澳门的民事登记法律制度,对于大陆户口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为此,笔者对此作一评述。一、澳门民事登记立法的概况葡萄牙统治和管治澳门长达数百年,澳门的法律制度从法律结构、体系、渊源到到一些法律操作的方法,基本上

  • 标签: 澳门 民事登记立法 登记范围 登记程序 分类登记
  • 简介:2006年下半年,上海市在区县、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中,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了选民登记信息管理系统,选民可采取多种形式,主动进行选民登记。2006年11月。选民登记工作基本结束。据统计,全市1000多万登记选民中。采取多种形式主动登记的有528万多人,占登记选民的52.21%。

  • 标签: 选民登记工作 换届选举工作 乡镇人大代表 现代信息技术 信息管理系统 上海市
  • 简介:<正>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宅基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部决定在当前宅基地使用登记发证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宅基地使用登记发证工作,做到权属纠纷基本解决,农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全部发证到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标签: 宅基地使用权 国土资源 宅基地管理 土地登记 权属纠纷 全国土地调查
  • 简介:<正>今年,雁北地区在实行两分离的过程中,将招标制成功的经验,更加广泛地推广开来,并把招标竞选与风险抵押结合起来,将竞争机制与风险机制同时引入承包经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招标抵押承包经营。到九月底,雁北全区有323户中小型工商企业实行了招标竞选,报名投标者达868人;全区还有674户中小型工商企业实行了风险抵押,共交

  • 标签: 承包经营 招标制 企业经营者 风险抵押 竞争机制 工商企业
  • 简介: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住房反抵押贷款这种以房养老的新模式已引起广泛关注,但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阻碍了该业务的广泛开展。本文从反抵押贷款的信息不对称出发。构建了反抵押贷款的风险理论模型。并从贷款者风险规避的角度对政府介入的有效性及介入的程度进行了探讨,同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 标签: 住房反抵押贷款 博弈分析 信息不对称
  • 简介:干部的考核、任免是我军干部队伍建设中极其关键的环节。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但在一些单位,干部的考核、任免制度得不到有效的落实,识人不准、用人不当等人事决策失误现象时有发生,任人唯亲、给官卖官等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难以根除。究其原因,固然有干部的素质能力内隐性强、可知性弱的影响;也有政策制度不够完善、操作性有待提高的因素;但根本症结还在于组织机制上:“考任一致”,考核与任免过于集中造成的。考核是任免的前提.又是对任免的监督和制约。将一对因果、对立的职能赋予同一组织,势必影响监督制约职能的发挥,进而影响人事决策质量。

  • 标签: 干部队伍建设 任人唯亲 占有 监督制约 人事工作 考核
  • 简介:为加强内地与香港婚姻登记及相关部门的交流与沟通,增进对香港婚姻登记有关法律制度和婚姻公证文书法律问题的了解。切实维护香港、内地双方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解决近几年内地居民和香港居民婚姻登记中出现的骗婚、重婚以及香港婚姻公证文书的真伪鉴别及送达方面出现的问题,受中国委托(香港)公证人协会的邀请,

  • 标签: 内地与香港 婚姻登记 公证文书 香港居民 交流与沟通 婚姻当事人
  • 简介:<正>以直接民主为基础,以间接民主为主体,这是我国已经形成的民主政治的总体格局。社会主义间接民主本质上依然是人民当家作主,不过,与直接民主不同,它不是由人民直接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去当家作主,而是通过享有和行使以下三种不可分割的权利来实现:一是拥有推选能够代表自己意志和利益的国家管理的权利;二是对一切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拥有监督;三是有权罢免那些不能或不能很好地代表自己意志和利益的代表及由自己选举产生的国家公务人员。在间接民主条件下,只要保障人民“三”的真正实现,就能做到人民当家作主。

  • 标签: 监督权 选举权 人民当家作主 罢免权 间接民主 直接民主
  • 简介:环境理论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学界、宪法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就有关环境宪法化问题,学界几乎存在一边倒的现象,认为环境应作为一项基本人权规定在我国宪法中.但环境各权利之间、环境与利益衡平原则之间、环境理论与现有法律之间以及环境理论与司法实践之间普遍存在矛盾与冲突,这是我国将环境宪法化的立法障碍之一.我们应当避免将环境理论中尚存在模糊性的实体权利宪法化,以减少环境冲突的发生.

  • 标签: 环境权 冲突 宪法化 反思
  • 简介:选民登记,是直接选举中对选民资格进行确认的程序.我国选举法规定,选民按选区进行登记,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具体方法是,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选举法对选民登记的原则、程序、方法有较明确的规定,各地在实践中也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但选民登记中的错登、漏登、重登问题依然很多,必须采取对应措施.

  • 标签: 选民登记制度 选民资格 选举法 选举机构 公民选举权 选民名单
  • 简介:[案情]原告刘某与被告张某于2004年10月登记结婚。当时刘某还有两个月才能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于是刘某便拿着其姐姐的身份证与照片通过关系与张某进行了登记。之后,双方在共同生活中由于性格不合,经常因琐事发生纠纷。刘某于2005年1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双方登记时自己未到法定婚龄导致婚姻无效为由,要求法院判决她与张某的婚姻无效。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原、被告登记之后,原告提出婚姻无效的情形已经消失,故原告提出婚姻无效的理由不能成立,据此依法作出判决:原、被告双方的婚姻有效。

  • 标签: 婚姻无效 法定婚龄 法院判决 结婚年龄 共同生活 提起诉讼
  • 简介:令人关注的《公司法》已于7月1日实施,与之配套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有关公司登记管理将作重大改革。新的登记制度接近国际惯例,其中公司设立登记将从过去的审批登记制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制,即国际上通行的准则制。这意味营,往后新公司成立,除法律、行政法

  • 标签: 公司登记 公司设立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 登记制度 核准登记 公司经营范围
  • 简介:最近,婚姻登记机关发现有人持假身份证和假户口簿办理婚姻登记的现象,这是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为了杜绝这个"漏洞",笔者认为,将婚姻登记证件复印存档,十分必要。一、利于全面执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的,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件,实行婚检的提供婚前检查证明等。这些证明,后3项内容都已列入婚姻档案保管,而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只交给婚姻登记员查验一下,便退回当事人,没有在婚姻档案中保存。这一欠缺不仅给造假者提供了条件,也给后来查阅和审查婚姻档案证件带来困难。所以,将户口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存档保管,能更加严格和全面执行《条例》的规定。二、使婚姻档案更加规范和完善现在的婚姻档案,只保存婚姻登记申请表和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内容显得简单、贫乏。如果把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存档案,不仅可以随时查阅核实当事人婚姻登记时的真实身份和婚姻状况,还可以进一步丰富婚姻档案内容,使之更加规范和完善。三、可以有效地防止违法婚姻婚姻登记时,由于只查验身份证和户口簿而不存档,这就难免给一些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如篡改当事人的姓名和婚姻状况,篡改出生年月,或采取...

  • 标签: 婚姻登记档案 档案完善
  • 简介:我国的婚姻法是1950年4月13日颁布的,1980年9月10日全面修订公布;2001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决定,进行修正.修正后的婚姻法增加了婚姻无效制度(重婚、近亲结婚、有法定疾病结婚和未达法定婚龄的),可撤销婚姻制度(因受胁迫结婚的),进一步明确了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和请求婚姻损害赔偿的条件,对家庭暴力及其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先后有三部婚姻登记的法规和规章,1985年12月31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3月15日民政部发布的;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今年8月8日国务院公布,自10月1日起施行的.

  • 标签: 婚姻登记条例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新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