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抵押权作为一种物权,由于其不转移占有的特点,在防范债权风险的同时,也有效地保障了交易安全,因此号称“担保之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主体对于资金融通的需求越来越大,为了扩充融资途径,增强融资能力, 同一抵押物上设立多个抵押权是常有之事。因此,抵押权顺位作为一种民事实体程序性权利,对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尤其是当数个担保物权之间发生效力冲突,此时,哪一个权利更应优先得到满足,将直接关系到它们所担保的债权能否受偿以及能在多大程度上受偿.因此,各担保物权之间的位序关系对各权利人的利益影响巨大。
简介:摘要:在书面理解的情况下,不动产顺位抵押权保证当事人在设定担保权时已经存在并在设定时享有优先权。这基本上是重复抵押,但在实现抵押权时优先考虑抵押的价值。因此被称为“保护人权”。在不动产交易中,顺位抵押权相当普遍。但是,在抵押经营的不动产方面,获得公平抵押的权利不同,有些人认为,获得公平抵押的权利只存在于不同的债权人之间;还有人认为,同一抵押人可能有获得公平抵押的权利。基于此,本文主要对不动产顺位抵押权与抵押权变更的应用进行了分析。
简介:摘要近年来,我国的商品房建设有了很大进展,按揭贷款已成为商品房买卖中的主流付款方式,但随着近几年政府对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的深入以及全球经济的下滑,出现很多买房人断供的情形。一旦买房人不能如期向银行偿还贷款,银行往往会主张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实现抵押权,以拍卖、变卖房产所得优先受偿。但司法界对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效力认定尚未形成统一意见,司法实务中有“比照抵押权”“债权”等多种观点,因此,不同地区、不同法院对银行能否根据抵押权预告登记实现抵押权形成诸多不同的判决。本文基于现有司法实务混乱的状况,对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法律效力进行探究,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能够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