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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渝各技工学校:根据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我市技工学校的收费管理,规范技工学校收费行为,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我市现行的技工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并新增技师学院学费标准。现将调整制定的技工学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标签: 学校收费标准 技工学校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 物价局 财政局
  • 简介: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再就业办,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5]28号)精神,更好地开展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就业再就业培训及补助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 标签: 再就业培训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再就业工作 补充通知 财政局
  • 简介: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率,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对二、三类行业企业进行费率浮动。结合我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实际运行情况,为确保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与合理安全使用,有效利用费率调整机制促进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现就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浮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标签: 《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安全生产监督 缴费费率 财政局 卫生局
  • 简介: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再就业办,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5]28号)精神,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标签: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 就业再就业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下岗失业人员 财政局
  • 简介:各区、县劳动局、财政、税务局,市财政各直属分局、浦东新区财税局,控股(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现将1999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国有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及增长率公布如下:

  • 标签:
  • 简介: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再就业办、劳务办,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5]28号)精神,做好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标签: 重庆市人民政府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就业再就业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农村劳动者 进城务工
  • 简介:各市地、县(市、区)劳动局,财政,省直有关部门: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物价的增长,我省企业职工现行的图书补助费、洗理费和交通补贴标准显得偏低,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企业职工(含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和参加工作满一个月以上的临时工)上述三项补贴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后的三项补贴标准,图书补助费每人每月15元;洗理费男职工每人每月15元,女职工17

  • 标签: 补贴标准 企业职工 补助费 图书 有关问题 女职工
  •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厅(局):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做好两个确保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工作部署要认真传达学习《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对两个确保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领导。《通知》对两个确保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地要尽快调整工作部署,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和工作方案。各级劳动保障、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协商,密切配合,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和领导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要进一步

  • 标签: 社会保障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有关问题 基本养老金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劳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