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指出:“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在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的条件下,能否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关系到社会主义的兴衰成败,关系到把一个什么样的中国带入21世纪。”中央把精神文明建设提到这样的高度,颇具战略意义,反映了现代化建设进入新阶段的必然要求。而现实中精神文明建设“一手软”的问题仍是实际操作和政策选择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有必要结合21世纪的基本发展趋势及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际需要,深化对邓小平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的理解,以利于在行动中把握方向、解决问题。
简介:<正>法学应当成为法的思想库而不是法的梳妆台,应当成为时代前进的光束而不是追随其后的影子。在人类历史即将步入21世纪,社会凭其内在力量正在由法制向法治嬗变之际,如何改革和重构中国法学,使之摆脱传统的注释法学的窠臼,真正成为引导时代前进的精神力量,已愈来愈成为摆在法学家面前的一个重大理论课题。如果说近几年来已有不少论著就这一课题的某些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的话,那么《走向21世纪的中国法学》一书则在此基础上,汇萃现有学术成果之精华,并以其独到的理论形式、思想逻辑方法和开创性观点一以贯之,将该课题之研究提升到整体化、系统化、深层化阶段。
简介: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推进,控辩关系将逐渐呈现出三种阶段性的样态。在当下中国的刑事司法语境下,控辩双方的平等对抗只能适用于审判阶段,由此形成了“对抗主导型”的审中样态。而在进入审判前,由于作为控方的检察机关享有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等带有司法属性的权能,辩方通常只能与其形成交涉关系,即通过有效的信息沟通,以说服其接受并作出有利于己方的决定,由此形成了“交涉主导型”的审前样态。而在审判终结后,一旦发现已经生效的裁判存在错误,控辩之间的互动机制便会被重新激活,由此形成了“协作主导型”的审后样态。控辩关系的三种样态各有其形成原因及运作机理,也都有独特的存续时空。通过研究控辩关系的这些复杂样态,可以为未来的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勾勒出新的图景。
简介:规范严谨的从宽处理体系是维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合法性的基础条件之一。解读域外代表性国家的认罪案件从宽处罚规范,可分为美国的"无限制模式"和英国、德国的"比例模式",不同模式的界分与该国认罪案件快速处理程序的多样性特点紧密相连。在对比和借鉴的基础上,我国未来改革宜建立从宽处理的混合体系模式,以配合多元化繁简分流机制的适用,满足刑事司法领域优化职权配置、减轻办案负担的迫切需要。改革方案应当适当丰富从宽处罚的内涵与类型,在科学地设计从宽比例及其限度的同时,规范检察权与审判权在刑罚从宽自由裁量方面的互动影响,突显司法审查与监督的关键作用,平衡控辩双方和被害人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及其参与关系,既需调动认罪积极性又应保障刑罚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