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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加强地方人大规范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消除模糊认识;准确理解规定,拓宽备审范围;健全备审机制,严明备审责任;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备审能力。

  • 标签: 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 审查机制
  • 简介:企业规范文件从法律意义上讲属于企业规章制度的范畴。是企业和职工的基本行为准则,在企业管理体系和企业文化建设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相当于在企业内部“立法”。而目前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规范文件制定程序,包括其性质、效力、权限、内容、流程、审议、发布等却并无明确规定和统一要求。现实中,不少企业都存在规范文件制定混乱、内容违法等突出问题,导致企业在面临法律争议时十分被动,造成经济和声誉上的严重损害。

  • 标签: 企业规章制度 规范性文件 制定程序 企业文化建设 企业管理体系 行业主管部门
  • 简介:规范文件(本文所称规范文件专指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文件”)是行政机关发布的在一定范围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产生普遍约束力的文件。由于规范文件关系到行政机关做出的抽象行政行为,对社会将产生很大影响,特别是涉及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因此,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文件是一件非常严肃和慎重的工作。

  • 标签: 规范性文件 行政机关 其他组织 公民 法人 抽象行政行为
  • 简介:规范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法律监督职权,也是监督法规定的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种重要监督形式。把规范文件备案审查作为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方式之一,是新形势下完善人大监督制度,加强人大监督力度,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重要举措。处理好备案与审查的关系。备

  • 标签: 依法开展 开展规范性 文件备案审查
  • 简介:规范文件是政府和部门行政之源,是行政机关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0加强统计对规范文件的管理,对于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水平,树立统计的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标签: 行政管理职能 规范性文件 统计水平 部门行政 行政机关 执法行为
  • 简介:作为对学界建立司法审查制度呼吁的回应,新颁布的《行政诉讼法》第53条、64条建立了对规范文件的司法审查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提起形式上的附带性、审查范围的限定性以及处理结果的谦抑性。整体而言,新法所确立的规范文件司法审查制度只是行政法学界所主张的不同方案的各自保守一面的集合。保守立场下规范文件司法审查制度存在以下不足:附带审查的形式不利于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审查范围排除规章,造成"隐性"审查与"显性"审查的冲突;法院独立处分权限的缺位使得该违法规范文件司法监督的"事倍功半"。故有必要从以下方面对这一制度进行重构,实现由保守向开放的跨越:第一,形式上由附带审查到直接审查;第二,审查范围上由仅限部分规范文件到包括规章及所有规范文件;第三,处理结果上赋予法院独立处分权限。通过以上改革方向的明确,并在此基础上对其运行制度进行具体构建,从而最终形成一种理想的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

  • 标签: 行政诉讼法 附带审查 抽象行政行为 规范性文件
  • 简介:规范文件审查,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是人大立法工作的重要内容。这一职责是"五四"宪法赋予的,现行的"八二宪法"重新予以了规定。可谓是一个"老职责"。但对这一"老职责",就全国人大系统看,履行得并不普遍,工作效果也不理想。

  • 标签: 人大系统 审查内容 特定多数 人大立法 立法体制 备案审查
  • 简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省市有关办法的规定,昌图县人大常委会加强了对县政府和乡镇人大规范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一是制定《昌图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颁布了可操作的规范文件。二是规定备案审查内容、程序和时间。将县人民政府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的决定、命令、

  • 标签: 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 审查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大常委会
  • 简介:行政规范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的审查强度,存在合法性与合理性标准的争议。附带审查制度应以合法性审查为原则、合理性审查为例外。合法性审查基本内容包括权限合法性、内容合法性与程序合法性。

  • 标签: 行政规范性文件 司法审查 审查强度
  • 简介:规范文件备案是我国政府法制监督体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自1987年国务院开展法规、规章备案工作以来,各省(区、市)陆续建立起规范文件备案制度,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控制行政机关滥用、误用行政权,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 标签: 行政机关 规范性文件 其他组织 政府法制 依法行政 社会主义法制
  • 简介:在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中,最为人们忽视然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最贴近并经常影响人民的日常生活的是除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之外的其他行政规范文件.由于种种原因,行政法学界对其甚少关注,而这导致了理论上和实践中对其他行政规范文件的许多重要问题存在认识上的缺陷与分歧.本文对涉及其他规范文件的涵义、与政策的关系、制定的主体及其权限、合法性审查和可诉性等重要方面进行了较深入的讨论与研究,尝试澄清谬误并构建适合于我国实际的,能促进其他规范文件法治化的行政法律制度.

  • 标签: 其他规范性文件 法治 制定 审查 可诉性
  • 简介:宪法、立法法与监督法等确立的人大监督规范文件的审查基准存在合法性标准简单化、合理性标准抽象化以及操作性标准漏洞化等问题,成为制约规范文件备案审查健康发展的瓶颈之一。在借鉴作为宪法原则的比例原则内涵的三重审查基准基础上,人大监督规范文件应建立“二领域三阶层”的审查基准,从而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法制统一和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的要求。

  • 标签: 比例原则 审查基准 规范性文件 指导案例
  • 简介:<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诉法”)规定了行政诉讼合法审查原则,同时又规定了合法审查的依据是法律、法规,也可参照规章。由此就出现这样一个问题:行政机关依一般规范文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被诉至法院,由于这些规范文件既不是法律、

  • 标签: 规范性文件 行政诉讼立法 行政机关 法律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 法规
  • 简介:我国规范文件的审查机制应该在启动机制、程序机制、协调机制、责任机制等方面予以完善。启动机制中应加强公益性规范文件启动机制;程序机制中应加强规范文件审查公开机制;协调机制应在地方人民代表机关和地方人民政府(主要是法制部门)之间设立法定的协调沟通机制;责任机制中应加强首次审查组织的责任追究和规范制定机关的责任追究,特别是对那些严重违反宪法法律的规范文件,经过再次审查发现严重违法问题,即需要对相关责任组织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 标签: 规范性文件审查 启动机制 程序机制 责任机制 公开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