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探讨哮喘家庭授权管理项目对哮喘患儿家庭功能及哮喘症状的影响。方法选择2017年7月—2018年12月进入杭州市儿童医院留观室的90例哮喘患儿家庭,按照随机数字表法分为观察组(44例)和对照组(46例)。对照组患者由儿科专科护士对患儿家庭进行常规的自我管理指导和健康教育,观察组患者则采用哮喘家庭授权管理项目进行干预。在干预前(哮喘患儿及家属进入观察室内就诊时)和干预结束后(干预的第6周)采用父母压力指数(PSI)量表、家庭环境量表(FES)、哮喘严重度评分表对结局指标进行评价。结果观察组PSI量表总分、哮喘状态得分均低于对照组,FES各维度得分均优于对照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哮喘家庭授权管理项目有利于降低父母压力指数,提高功能状态,并改善其哮喘症状。
简介:[摘要]研究生学位论文著作权保护的关键在于《版权使用授权书》的规范化。《版权使用授权书》在内容上必须包括以下条款:论文基本信息、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的客体、许可的具体权利内容、许可的对象及转许可声明、许可使用的期限和范围、论文保密期限、是否为专有许可、报酬标准及领取方式、违约责任等。在形式方面,《版权使用授权书》的名称需要统一为《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同时,协议应当提供选择性条款,充分体现著作权人的意思自治。而“规范化”的最终实现离不开高等教育主管部门行政规章的强制力。[关键词]研究生学位论文授权书规范化许可使用协议一、研究生学位论文著作权保护的关键----规范《版权使用授权书》近几年来,涉及研究生学位论文著作权纠纷的民事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据笔者对北京法院网裁判文书的搜索和统计,北京市仅2008年审理并裁判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著作权纠纷案件就达到1000余件,而被告多集中于三家电子数据商: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方公司)、《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简称CAJ-CD)以及中国知网(简称CNKI)。其中仅万方公司一家便涉案900余件,约占总案件数的90%。[1]新闻媒体对此也多有报道。①笔者经过仔细分析,发现绝大多数案件具有一个明显的共性--即审理中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在于:原告是否授权学位授予单位以案件中诉称的方式使用其学位论文。换句话说,原告是否授权给学校决定了被告的侵权是否成......
简介:摘要:目的总结并归纳授权管理模式在特需病房临床护理中的应用的影响和价值。该方法选择 2017年 3月至 2018年 2月期间于我院特需病房住院的 98名患者。采用随机分为两组,研究组和对照组各 49名,对照组使用常规护理方法,研究组采用授权管理模式,在护理过程中观察两组,比较护理人员的满意度与专业组的变化。研究组护士的护理满意度和专业能力在数据上明显优于比较组,组间差异较大,数据具有统计价值 (p< 0. 05)。结论 :将授权管理模式应用于特需病房科可提高护理人员的工作技能,提高工作质量,提高民众满意度,在临床上是合理的。关键词:授权管理模式;特需病房;临床护理;应用;效果评价
简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律变动调整是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方式实施的。假若授权合法,那么,“暂时停止实施”法律在国家特定区域的效力无疑属于法律的修改,而作为全国人大常设机关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有权以“决定”的方式暂时停止实施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在某一特定区域内效力的。然而,这种授权模式值得商榷:《立法法》第8条规定的10种情形都是在国家立法机关未制定为法律的条件下的授权。然而,关于外商投资的情况我国是由法律规制的,这就是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这与《立法法》规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授权的情形是不一致的,法无授权不得逾越。在这种情形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无权授权的。当《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有关外商投资成立、分立或期限延续等行政审批的规定与改革开放的现实发生冲突而无法正确适用法律时,国务院或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应当依照《立法法》第四节关于法律解释的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然后依照法律解释的法定程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如何适用法律的解释案。这应当是法制变革的最优选择。
简介:摘要:探究团队式授权教育对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COPD)稳定期肺康复训练的影响。方法:采取随机数字表法,将 90例 COPD稳定期患者分为对照组 45例、试验组 45例。对照组予以常规性健康教育,试验组予以团队式授权教育。收集干预前后患者肺功能指标, 6分钟步行距离( 6MWD)和焦虑抑郁量表评分,使用 CAT评分评估两组患者生活质量。结果:干预后,试验组肺功能指标、 6MWD、焦虑量表评分、 CAT评分均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P<0.05)。结论 :在 COPD稳定期患者肺康复训练训练中进行团队式授权教育,可提高患者肺功能指标、改善心理状况和生活质量。
简介:摘要:本文针对实用新型专利审查的特点,对审查过程中重复授权问题进行了案例分析,并给出了实行先“公开”再“公告”以及适当放宽对“同样的发明创造”的思考和建议。